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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光大Y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主要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许可,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2020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068 号),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和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或者提前赎回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期债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21年3月末总资产为61,856.97亿元,总负债为55,605.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51.48亿元;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为647.64亿元,营业总成本为455.10亿元,营业利润为192.54亿元,净利润为151.96亿元;2021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3.3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7.53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8.10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331.48亿元。
2020年末的净资产为6,120.07亿元,总资产为59,239.08亿元;2018-2020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90.63%、89.89%、89.67%及89.8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8.09%、29.32%、22.70%及23.04%。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6.64亿元(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中进行竞价交易和质押式回购的标准。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确认其具备相关申购资格,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光大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九、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6,930.60亿元、8,169.88亿元和8,401.10亿元;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6,986.94亿元、7,112.90亿元和6,913.39亿元;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34亿元、1,056.98亿元和1,487.71亿元。由于发行人金融板块类业务与国内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以及全球经济保持着高度相关性,发行人会根据上述因素调整经营策略,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十、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用途受限的资产规模为5,079.61亿元,其中用于抵质押的资产规模为2,132.30亿元。如果未来发行人相关债务出现违约,可能会造成发行人对应抵质押物所有权的丧失,那么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将受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除用于抵质押的资产之外,用途受限的资产还包括受行业惯例约束无法使用的资产(如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基金风险准备金及交易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等)2,947.31亿元。若发行人发生偿付风险,上述资产是发行人无法及时变现抵偿债务的。
十一、截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0.63%、89.89%和89.67%。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所从事的金融业务需要通过主动负债提升杠杆率以加快业务发展速度并提升盈利能力。然而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对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等方面压力加大,且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风险也随之提高。
十二、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后,发行人将同时通过评级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三、截至2021年3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缴款纠纷被提起诉讼,涉及金额11.72亿元,占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的净资产比例均低于5%,发行人子公司对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持保留意见,并保留一切法律抗辩追究权利,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会计处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2020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申请中长期债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年9月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2020〕2068 号),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
二、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其中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准 利率 为 簿记 建 档日 前 250 个 工 作日 中国 债 券信 息 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九)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十)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一)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十二)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三)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四)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五)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十六)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十七)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八)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
(十九)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十)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5月26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5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二十一)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十四)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拟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七)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九)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5000188000638025
三、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2021年5月21日
发行首日:2021年5月25日
网下发行期限: 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6日
(二)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一)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陆昊
电话:010-58377827
传真:010-58377893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赵雅楠、马恺
电话:010-52682810
传真:010-52682999
(三)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联系人:王鹏程、姜长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1幢60101
联系人:赵婷婷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人:李亢、闫晋
电话:010-56511756
传真:010-56511751
(六)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负责人:曲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号光大银行
联系人:李赵
电话:010-56678702
传真:010-56678721
(七)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负责人:沙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8666149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0000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0年末,除以下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1、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直接及通过子公司
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为35.51%,总表决权45.98%;
2、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光大银行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54%,总表决权50.00%。
六、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认购人和受让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由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标识所代表的涵
义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反映了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光大集团”、“公司”或“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其拟发行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 A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股东支持力度较大、金融牌照齐全、品牌知名度较高、资本补充渠道多元化等对公司整体信用实力的有力支撑;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公司协同效应有待发挥、业务结构仍需改善、信用风险暴露、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承压、短期偿债压力增加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二)正面
1、股东背景强大,支持力度较大。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持股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光大集团在业务资源、资本补充等方面得到股东的大力支持。
2、金融牌照齐全,能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公司业务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全方位金融服务。
3、公司已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光大集团下属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保险等企业在相应行业位居前列,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公司已建立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资本实力保持稳定。
光大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总部”)资本实力持续提升,旗下核心子公司多为上市公司,具有境内外外融资的成功经验,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资本实力仍保持稳定。
(三)关注
1、本期债券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与其他次级债务一致。
2、协同效应有待发挥,业务结构仍需改善。
金融业综合竞争优势和协同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非金融板块占比较小,业务结构仍需改善。
3、信用风险暴露,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承压。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资本市场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部分地区、行业信用风险暴露,可能对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4、短期债务增加,短期偿债压力有所增大。
光大集团总部短期债务增加,短期偿债压力有所增大,未来公司需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在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关注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是否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并及时在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本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公司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总额度为8,477.12亿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分别已使用2,915.37亿元人民币,分别剩余5,561.75亿元人民币。
表3-1:截至2020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总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中国银行 1,555.00 409.41 1,145.59
建设银行 576.79 270.62 306.17
交通银行 475.64 131.02 344.63
农业银行 446.55 218.07 228.48
工商银行 448.91 258.71 190.20
邮储银行 282.71 99.42 183.29
国家开发银行 131.09 109.85 21.23
进出口银行 104.00 43.53 60.47
农业发展银行 25.54 0.54 25.00
中信银行 535.02 121.03 414.00
兴业银行 419.24 128.12 291.13
民生银行 366.33 122.18 244.15
招商银行 365.13 53.90 311.23
平安银行 335.01 53.79 281.23
其他银行 2,410.15 895.17 1,514.97
合计 8,477.12 2,915.37 5,561.75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及尚在存续期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发行及尚在存续期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为其控股子公司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金融租赁等所发行的金融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和境外债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发行及在存续期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
况(合并口径)
单位:亿元
序号 发行人 债券简称 券种 余额 发行期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公募/
限 (%) 私募
1 光大集 16光大02 公司债 20 5年 2016/6/7 2021/6/7 3.49% 公募
团
2 光大集 16光大集 中期票据 30 7年 2016/9/6 2023/9/6 3.47% 公募
团 团
MTN001
3 光大集 17光大集 中期票据 30 5年 2017/3/8 2022/3/8 4.65% 公募
团 团
MTN002
4 光大集 17光大02 公司债 12 5+2年 2017/8/10 2024/8/10 4.80% 公募
团
5 光大集 17光大04 公司债 12 5+2年 2017/8/23 2024/8/23 4.79% 公募
团
6 光大集 18光大集 中期票据 20 3年 2018/10/19 2021/10/19 4.05% 公募
团 团
MTN001
7 光大集 18光大01 公司债 30 3年 2018/11/9 2021/11/9 4.02% 公募
团
8 光大集 18光大集 中期票据 20 3年 2018/12/7 2021/12/7 3.90% 公募
团 团
MTN002
9 光大集 19光大集 中期票据 10 3年 2019/1/25 2022/1/25 3.48% 公募
团 团
MTN001
10 光大集 19光大01 公司债 12 3年 2019/6/24 2022/6/24 3.70% 公募
团
11 光大集 19光大02 公司债 3 5年 2019/6/24 2024/6/24 4.02% 公募
团
12 光大集 20光大集 中期票据 30 3年 2020/2/26 2023/2/26 3.09% 公募
团 团
MTN001
13 光大集 20光大Y1 公司债 20 3+N年 2020/3/18 2023/3/18 3.40% 公募
团
14 光大集 20光大Y2 公司债 30 3+N年 2020/4/23 2023/4/23 3.09% 公募
团
15 光大集 21光大集 超短期融 10 177天 2021/04/28 2021/10/22 2.60% 公募
团 团SCP013 资券
16 光大集 21光大集 超短期融 20 91天 2021/04/28 2021/07/28 2.45% 公募
团 团SCP014 资券
17 光大集 21光大集 超短期融 20 63天 2021/04/23 2021/06/25 2.523% 公募
团 团SCP012 资券
18 光大集 21光大集 超短期融 215 180天 2021/04/02 2021/09/29 2.75% 公募
团 团SCP011 资券
19 光大集 21光大集 超短期融 20 175天 2021/3/30 2021/9/24 2.80% 公募
团 团SCP010 资券
20 光大集 21光大集 超短期融 30 175天 2021/3/23 2021/9/18 2.75% 公募
团 团SCP009 资券
21 光大金 19金瓯01 公司债 10 3年 2019/6/25 2022/6/25 5.00% 私募
瓯
22 光大金 20光大金 定向工具 10 3年 2020/4/24 2023/4/24 3.80% 私募
瓯 瓯PPN001
23 光大金 18光大租 金融债 50 3年 2018/11/12 2021/11/12 4.12% 公募
融租赁 赁债
24 光大金 19光大租 金融债 8 3年 2019/1/21 2022/1/21 3.49% 公募
融租赁 赁债
25 光大金 20光大租 二级资本 16 5+5年 2020/9/18 2030/9/18 4.39% 公募
融租赁 赁二级 债
26 光大控 16光控01 公司债 10 3+2年 2016/7/22 2021/7/22 2.92% 公募
股
27 光大控 16光控02 公司债 30 5年 2016/7/22 2021/7/22 3.24% 公募
股
28 光大控 16光控03 公司债 20 3+3年 2016/11/23 2022/11/23 3.22% 公募
股
29 光大控 16光控04 公司债 20 4+3年 2016/11/23 2023/11/23 3.37% 公募
股
30 光大控 17光控01 公司债 10 3+2年 2017/7/10 2022/7/10 4.55% 公募
股
31 光大控 17光控02 公司债 15 5+2年 2017/7/10 2024/7/10 4.80% 公募
股
32 光大控 中国光大 境外债 3(美 永续 2020/10/27 2079/6/3 3.80% 公募
股 控股3.8% 元)
永续债
33 光大实 19光大债 公司债 10 3年 2019/5/14 2022/5/14 5.00% 私募
业
34 光大水 G17光水1 公司债 7 3+2年 2017/7/24 2022/7/24 3.28% 公募
务
35 光大水 G18光水1 公司债 4 3+2年 2018/8/16 2023/8/16 4.60% 公募
务
36 光大水 18光水01 公司债 4 3+2年 2018/8/16 2023/8/16 4.58% 公募
务
37 光大水 19光水01 公司债 7 3+2年 2019/1/21 2024/1/21 3.89% 公募
务
38 光大水 20光大水 中期票据 10 3年 2020/8/5 2023/8/5 3.6 公募
务 务
MTN001
39 光大水 21光大水 中期票据 10 3年 2021/1/15 2024/1/15 3.75 公募
务 务
MTN001
40 光大证 17光证G2 公司债 15 5年 2017/7/4 2022/7/4 4.70% 公募
券
41 光大证 17光证G4 公司债 16 5年 2017/10/16 2022/10/16 4.90% 公募
券
42 光大证 18光证G2 公司债 33 3年 2018/4/18 2021/4/18 4.78% 公募
券
43 光大证 18光证06 公司债 40 3年 2018/7/30 2021/7/30 4.67% 私募
券
44 光大证 18光证G3 公司债 28 3年 2018/9/26 2021/9/26 4.30% 公募
券
45 光大证 18光证C1 公司债 30 3年 2018/12/13 2021/12/13 4.30% 私募
券
46 光大证 19光证01 公司债 30 3年 2019/1/22 2022/1/22 3.88% 私募
券
47 光大证 19光证02 公司债 30 3年 2019/8/22 2022/8/22 3.75% 私募
券
48 光大证 20光证F1 公司债 30 3年 2020/3/9 2023/3/9 3.19% 私募
券
49 光大证 20光证G1 公司债 15 3年 2020/6/22 2023/6/22 3.10% 公募
券
50 光大证 20光证G5 公司债 48 3年 2020/8/28 2023/8/28 3.70% 公募
券
51 光大证 20光证Y1 公司债 20 5+N 2020/8/17 2025/8/17 4.40% 公募
券
52 光大证 20光证G3 公司债 37 3年 2020/7/14 2023/7/14 3.60% 公募
券
53 光大证 20光证S1 公司债 50 1年 2020/10/19 2021/10/18 3.20% 公募
券
54 光大证 20光证G6 公司债 30 1年 2020/12/23 2021/12/25 3.12% 公募
券
55 光大证 20光证G7 公司债 17 3年 2020/12/23 2023/12/25 3.60% 公募
券
56 光大证 21光证G1 公司债 53 3年 2021/1/14 2024/1/14 3.57% 公募
券
57 光大证 21光大证 短期融资 15 91天 2021/2/24 2021/5/27 2.77% 公募
券 券 券
CP002BC
58 光大证 21光证Y1 公司债 30 5+N 2021/05/13 2026/05/13 4.19% 公募
券
59 光大证 21光大证 短期融资 20 76天 2021/04/09 2021/06/24 2.35% 公募
券 券 券
CP004BC
60 光大证 21光大证 短期融资 20 91天 2021/03/18 2021/06/17 2.58% 公募
券 券 券
CP003BC
61 光大证 境外债 2(美 3年 2018/11/21 2021/11/21 5.25% 公募
券 元)
62 中国光 12光大次 次级债 67 10+5 2012/6/8 2027/6/8 5.25% 公募
大银行 级债 年
63 中国光 17光大银 二级资本 280 5+5年 2017/3/6 2027/3/6 4.60% 公募
大银行 行二级01 债
64 中国光 光大转债 可转债 241.9 6年 2017/3/17 2023/3/17 按年递 公募
大银行 9 增
65 中国光 17光大银 二级资本 120 10年 2017/8/29 2027/8/29 4.70% 公募
大银行 行二级02 债
66 中国光 20光大银 无固定期 400 与发行 2020/9/22 2025/9/22 4.60% 公募
大银行 行永续债 限资本债 人持续
券 经营存
续期一
致
67 中国光 21光大银 商业银行 400 3年 2021/3/24 2024/3/24 3.45% 公募
大银行 行小微债 债
68 中国光 境外债 3(欧 3年 2018/6/13 2021/6/13 3mE+75 公募
大银行 元) bps
(香港
分行)
69 中国光 境外债 3(美 3年 2018/6/13 2021/6/13 3mL+85 公募
大银行 元) bps
(香港
分行)
70 中国光 境外债 3(美 3年 2018/9/19 2021/9/19 3mL+85 公募
大银行 元) bps
(香港
分行)
71 中国光 境外债 5(美 3年 2019/6/24 2022/6/24 3mL+79 公募
大银行 元) bps
(香港
分行)
72 中国光 境外债 5(美 3年 2019/12/11 2022/12/11 3mL+70 公募
大银行 元) bps
(香港
分行)
73 中国光 境外债 7(美 3年 2020/8/3 2023/8/3 3ml+85b 公募
大银行 元) ps
(香港
分行)
74 光大保 20光大永 公司债 30 10年 2020/5/6 2030/5/6 3.90% 公募
险 明人寿
注:由于资产支持类证券信用与发行主体信用无直接对应关系,因此暂不做统计。
近三年发行人所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情况正常,未发生逾期或未偿付的情况。
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母公司口径)情况如下:
上
市
债 债券 发行 或 投资者
债券名称 券 债券 发行期限 发行日 到期日 余额 利率 转 适当性
简 代码 (亿 (%) 让 安排
称 元) 交
易
所
中国光大集团 16 面向合
股份公司2016 光 上 格投资
年公开发行公 大 136483 5年 2016.6.7 2021.6.7 20 3.49 交 者公开
司债券(第二 02 所 发行
期)
中国光大集团 17 5年(第3年 面向合
股份公司2017 光 末附发行人调 上 格投资
年公开发行公 大 143243 整票面利率选 2017.8.10 2022.8.10 38 4.60 交 者公开
司债券(第一 01 择权和投资者 所 发行
期)品种一 回售选择权)
中国光大集团 17 7年(第5年 面向合
股份公司2017 光 末附发行人调 上 格投资
年公开发行公 大 143244 整票面利率选 2017.8.10 2024.8.10 12 4.80 交 者公开
司债券(第一 02 择权和投资者 所 发行
期)品种二 回售选择权)
中国光大集团 17 5年(第3年 面向合
股份公司2017 光 末附发行人调 上 格投资
年公开发行公 大 143266 整票面利率选 2017.8.23 2022.8.23 8 4.54 交 者公开
司债券(第二 03 择权和投资者 所 发行
期)品种一 回售选择权)
中国光大集团 17 7年(第5年 面向合
股份公司2017 光 末附发行人调 上 格投资
年公开发行公 大 143267 整票面利率选 2017.8.23 2024.8.23 12 4.79 交 者公开
司债券(第二 04 择权和投资者 所 发行
期)品种二 回售选择权)
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2018 18 上 面向合
年面向合格投 光 155025 3年 2018.11.9 2021.11.9 30 4.02 交 格投资
资者公开发行 大 所 者公开
公司债券(第一 01 发行
期)
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2019 19 上 面向合
年面向合格投 光 155481 3年 2019.6.20 2022.6.24 12 3.70 交 格投资
资者公开发行 大 所 者公开
公司债券(第一 01 发行
期)(品种一)
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2019 19 上 面向合
年面向合格投 光 155482 5年 2019.6.20 2024.6.24 3 4.20 交 格投资
资者公开发行 大 所 者公开
公司债券(第一 02 发行
期)(品种二)
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2020 20 深 面向专
年面向专业投 光 149069 3+N 2020.3.16 2023.3.18 20 3.40 交 业投资
资者公开发行 大 所 者公开
可续期公司债 Y1 发行
券(第一期)
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2020 20 深 面向专
年面向专业投 光 149088 3+N 2020.4.21 2020.4.23 30 3.09 交 业投资
资者公开发行 大 所 者公开
可续期公司债 Y2 发行
券(第二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20亿元,已于2016年6月8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中海汇誉2014-51号光大集团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资金38亿元,已于2017年8月11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募集资金12亿元,已于2017年8月11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募集资金8亿元,已于2017年8月24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募集资金12亿元,已于2017年8月24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30亿元,已于2018年11月9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资金12亿元,已于2019年6月24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募集资金3亿元,已于2019年6月24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亿元,已于2020年3月18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30亿元,已于2020年4月23日募足。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可续期公司债券余额
由于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计入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发行人本期申请的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余额为人民币80亿元,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3-3: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总资产收益率(%) 0.91 0.95 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6 9.94 10.26
净利润率(%) 20.22 22.75 26.05
资产负债率(%) 89.67 89.89 90.63
EBITDA(亿元) 765.02 699.11 581.7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6.91 16.31 17.12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上述财务指标说明如下:
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3、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5、EBITDA=利润总额+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应付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3、设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7,813,450.368万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6、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7、邮编:100033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叶振勇
9、联系方式:010-63639948
10、所属行业:综合类
11、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1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1)1990年11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设立
1990年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0]38号),同意光大实业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发行人的前身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并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章程。
1990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1085-5)。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对发行人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组织管理;从事国内外投资、金融业务和国内股票、金银交易业务;科学技术和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发行人成员企业生产所需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和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发行人成员企业生产产品的批发、代销;以上各项涉及金融和进出口业务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和经贸部批准;兼营:与主营项目有关的经济技术合作、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2)2002年8月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2002年8月1日,光大集团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关于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报告》(光京办字[2002]66号),申请变更光大集团总公司的业务。
2002年8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1085),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总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银交易的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3)2011年9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11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事项的证明》,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2011年7月31日依法占用、使用国有资本840,000,000.00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1年9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84,000万元。
(4)2012年10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12年9月20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事项的证明》,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2012年7月31日依法占用、使用国有资本1,100,000,000.00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2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110,000万元。
(5)2014年12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改制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4年7月21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14]62号),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其中,财政部以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财政部借款本息作为出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代为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总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35,709.29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9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香港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455,610.20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0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实业净资产的评估值为879,174.64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90亿股光大银行流通股份的评估值为2,394,000万元。
2014年10月8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财金[2014]88号),核准了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 759 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0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1号)。
2014年11月6日,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其中财政部拟投入发行人的出资额为 37,287,754,921.87 元,按1:0.7133009162的比例折股为26,597,389,749股,占总股本44.33%;汇金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出资额为46,828,217,224.42元,按1:0.7133009162的比例折股为33,402,610,251股,占总股本55.67%。
2014年11月16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函[2014]162 号),同意财政部以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香港股权、财政部借款本息作为出资,汇金公司以90 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代为偿还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财政部出资额为37,287,754,921.87元,按1:0.7133009162比例折股为26,597,389,749股;汇金公司出资额为 46,828,217,224.42 元,按 1:0.7133009162 比例折股为33,402,610,251股,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0,000,000股,并确认财政部持有发行人股份26,597,389,749股,占总股本的44.3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汇金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33,402,610,251股,占总股本的55.6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2014年12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368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2月2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财政部以经评估净资产和债权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597,389,749元,汇金公司经评估净资产、股权和债权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2,610,251元,合计实收资本人民币60,000,000,000元,占申请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14年12月8日,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签署《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该章程对发行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4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资产评估作价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审议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1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签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2018年1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晓鹏,经营范围描述变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1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2020年5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2020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光大集团向中央汇金公司定向发行15,950,595,581股股份以购买中央汇金公司持有的光大银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拉直”);并同意与中央汇金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审议通过《关于财政部专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光大银行股份拉直和光大集团财政部专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事项的批复》,将光大集团重组改制、接受划转资产等历史原因形成的财政部专属资本公积转增为财政部持有的光大集团2,183,908,099股股份,并将财政部专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汇金股份拉直事项同步解决;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同意光大集团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0元增至78,134,503,680元,其中财政部增加出资2,183,908,099元,中央汇金公司增加出资15,950,595,581元。
2020年5月20日,光大集团与中央汇金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汇金股份拉直方案签署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0年6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8,134,503,680元。
本次汇金股份拉直及财政部专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光大集团的注册资 本 由60,000,000,000元 增 至78,134,503,680元,其 中 财 政 部 增 加 出 资2,183,908,099元,中央汇金公司增加出资15,950,595,581元;股份总数由60,000,000,000股增至78,134,503,680股。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表5-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地址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26,121,558,873 33.4315%
号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 49,353,205,832 63.1644%
号新保利大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 2,659,738,975 3.4041%
汇时代大厦南座
总计 - 78,134,503,680 100.0000%
三、近三年发行人股东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8年12月19日,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划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央金融机构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
[2018]96号),财政部将其持有发行人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上述变更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出资人变动登记。发行人完成国有资本
划转至社保基金的产权登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
发行人39.90%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4.43%股份,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55.67%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020年5月20日,中央汇金公司股份拉直及财政部专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光大集团的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0元增至78,134,503, 680元,其中财政部增加出资2,183,908,099元,中央汇金公司增加出资15,950,595,581元;股份总数由60,000,000,000股增至78,134,503,680股。股权结构变更为:财政部持有发行人33.4315%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3.4041%股份,中央汇金公司持有发行人63.1644%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公司股东情况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353205,832 63.16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6,121,558,873 33. 431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659,738,975 3.4041%
合计 78,134,503,680 100.00%
股权关系图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28,208,627,183.88元。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汇金公司股权,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中央汇金公司资产总额56,809.00亿元,负债总额5,782.88亿元,所有者权益51,026.12亿元。2020年1-9月中央汇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67.27亿元,净利润3,808.92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汇金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5-3: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序 直接和间 直接和间接
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接持股比 表决权比例 主营业务
例
1 中国光大银行股 北京 54,032 48.54% 50.00% 银行
份有限公司(注1)
2 光大证券股份有 上海 4,611 35.51% 45.98% 证券
限公司(注2)
3 光大永明人寿保 天津 5,400 50.00% 62.51% 保险
险有限公司(注3)
港币62.47 投资、资产管
4 光大香港 香港 亿元 100.00% 100.00% 理、项目建造
和运营
5 光大金控资产管 北京 3,000 100.00% 100.00% 资产管理
理有限公司
6 光大兴陇信托有 甘肃 8,418 51.00% 51.00% 信托
限责任公司
7 中国光大实业(集 北京 4,400 100.00% 100.00% 实业投资和运
团)有限责任公司 营
8 光大云付互联网 上海 200 71.73% 100.00% 互联网信息服
股份有限公司 务
9 光大金瓯资产管 温州 5,000 55.00% 55.00% 不良资产管理
理有限公司
10 光大科技有限公 北京 200 100.00% 100.00% 软件和信息技
司 术
中国光大医疗健
11 康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 385 100.00% 100.00% 通用设备制造
(注4)
12 中国青旅集团公 北京 934 100.00% 100.00% 商务服务
司
13 嘉事堂药业股份 北京 292 28.47% 28.47% 医药
有限公司(注5)
14 中国光大养老健 香港 1,072 64.47% 98.96% 健康服务
康产业有限公司
注1: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由光大集团于1992年8月18日在中国北京发起设立。1997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后,光大银行先后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光大银行的主要业务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2020 年 5 月 20 日,汇金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关于光大银行之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以发行15,950,595,581股为对价受让汇金公司持有的光大银行19.53%的股份。2020 年10月14日,本公司持有面值人民币5,800百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光大银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1,542,553,191股,本公司持股比例增加1.47%。上述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银行总表决权的49.9988%,因此本公司有足够表决权控制光大银行。
注2: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于1996年4月23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2005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后,光大证券先后于2009年8月和201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光大证券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自营买卖、证券承销及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直接投资业务、创新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证券在香港上市前,本公司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为44.18%,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58.84%。光大证券在香港上市后,本公司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变为37.44%,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49.8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为35.51%(2019年12月31日:35.74%),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45.98%(2019年12月31日:46.45%)。而光大证券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本公司仍控制光大证券。
注3:光大永明保险
光大永明保险是由光大集团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共同投资,于2002年4月22日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总部位于天津市。光大永明保险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以及银保监会、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于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本公司拥有光大永明保险50%的股权和表决权,是光大永明保险的第一大股东,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并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光大永明保险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本公司与持有光大永明保险12.51%表决权的投资方的协议安排,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公司能够控制光大永明保险总表决权的62.51%,并控制光大永明保险。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光大永明保险;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起对光大永明保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
注4:光大健康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名称变更为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注5:嘉事堂
嘉事堂由光大健康、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人于2003年9月29日发起设立,并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光大健康的联营企业,主要从事医疗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销售和批发业务。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认购嘉事堂非公开发行的股票41百万股,取得嘉事堂14.12%的股权,同时本公司通过光大健康间接持有嘉事堂部分股权,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嘉事堂,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8.47%。由于嘉事堂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本公司实质上控制嘉事堂。自此,本公司将嘉事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1818;H股代码:6818.HK)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光大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2年成立的金融企业,成立时由光大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中国光大银行于1992年4月29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于1992年6月18日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1997年,经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131家发起人设立,注册资本变更为28亿元,并成为国内第一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国有控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先后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截至2020年末,光大银行的注册资本为540.32亿元,发行人持股占比为48.54%。
中国光大银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原舞,推进"敏捷、科技、
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
务模式的创新,在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基本
形成了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
逐步树立了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2020年末,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296家,实现境内
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49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
财富管理战略,继光大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
开业,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
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
表处正式设立,澳门分行筹建申请获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批准;社会责任日益彰显,
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致力于普惠金融的"
光大云缴费"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了亿万民众;在2021年"全球银行品牌
价值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光大银行位列第25名,比上年提升3个位次。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中国光大银行品牌形象和市场
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
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总资产为53,681.10亿元,负债总计为49,131.12亿元,净资产为4,549.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41%、13.01%和17.86%。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4.79亿元,净利润379.05亿元,综合收益总额为365.5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71.5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7.28%、1.24%、-5.10%和79.96%。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1788;H股代码:6178.HK)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大型证券公司。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光大证券”,股票代码“601788”),上市时注册资本34.18亿元。2015年末,光大证券经过定向增发后,注册资本增加至39.07亿元,其中发行人持股占比44.18%。光大证券在香港上市后,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变为 35.51%,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 45.98%,而光大证券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仍控制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大证券是全国三家首批创新试点类券商之一,拥有齐备的证券业务牌照和资质。光大证券自成立以来积极投身于国内资本市场,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不仅在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商品期货等传统业务领域领先,亦在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QDII、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领域位居行业第一梯队。光大证券先后于2009年8月18日和2016年8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788.SH/06178.HK),是一家A+H股上市券商。成立25年来,光大证券经历和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创新和改革开放的历程。受益于光大集团的协同效应和品牌优势,光大证券各业务条线均衡发展,各业务板块相互协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品链,主要业务居行业前列。截至2020年末,光大证券共有分公司14家、证券营业部254家,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6个城市(含县级市)。
光大证券围绕零售客户、机构客户、企业客户等市场主体,构建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六大业务集群,通过分布于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
光大证券于2016年首次入选《财富》中国500强,曾连续三年蝉联"年度最佳证券公司",连续四年跻身“亚洲品牌500强”和“中国品牌500强”,荣获“2020金融创新百强”“2020年度本土最佳投行”荣誉称号,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总资产为2,287.36亿元,总负债为1,755.41亿元,净资产为分531.95亿元,别较上年末上升12.08%、13.20%和8.52%。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66亿元,实现净利润24.66亿元,实现综合收益总额23.4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57.07 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 57.76%、255.34%、145.75%和-28.01%。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以下简称“永明金融”)共同出资设立,双方股东各持股50%。光大保险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截至2020年末,注册资本54亿元,光大集团持股50%、永明金融持股24.9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505%、鞍山钢铁集团持股12.505%。
光大保险主要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保险总资产为629.7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26%,净资产为49.1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85%。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84%,净利润为1.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8.19%。
(4)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香港)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紫光实业有限公司”,是王光英先生于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王光英先生任第一任1 注:数据来源于光大保险年度报告
董事长。1984年7月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光大香港注册资本为62.47亿元港币,是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
光大香港目前持有四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和一家新交所上市公司,分别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165.HK,“光大控股”)、中国光大环境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257.HK,“光大环境”)、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1257.HK)、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新交所股份编号:U9E),和光大永年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3699.HK),旗下业务包括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环保、新能源和物业投资等业务。同时,光大香港所属的光大控股亦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嘉宝集团(上交所股票代码:600622)的第一大股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飞机租赁(香港联交所股票代号:1848.HK)的第一大股东及在新交所上市的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交所股份编号:5DM.SGX)的第二大股东。
光大香港发挥集团在港管理总部和战略控股平台作用,资产管理以光大控股为主体,生态环保以光大环境为主体,物业经营以香港本部及光大永年为主体,不断深耕发展,锤炼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增长。
香港本部认真履行在港管理总部职能,组织引领驻港企业健康运行和协同发展。一是加强资源投入和市值管理,支持服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二是协同光大永年做好陆港两地物业管理和三亚亚龙湾高尔夫球会经营。三是依托境外资金和资本市场优势,积极开展投融资运作,服务集团改革发展战略。
截至2020年底,光大香港总资产2,313.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28%,净资产为922.4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7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5.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43%,净利润为77.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20%。
(5)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目前注册资本15亿元,是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核心资产管理平台。光大金控业已形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服务的、涵盖企业成长期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夹层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管理业务;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健康医疗、节能环保、新型消费、城镇化建设等股权投资及管理业务;适应国内中高净值客户需求的财富管理业务;与股权交易、债权融资、股权债权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及投资咨询业务。
光大金控围绕“有特色产业投资公司”战略目标,聚焦“大健康、大环保、大旅游和新科技”产业,打造集团产业基金投资平台,经营业绩突出,专业投资能力增强。
价值投资亮点突出。截至2019年末,累计已实现上市项目12个,综合收益率达到18.02%,跑赢大市。IPO项目实现两个“第一”,布局新材料领域领军企业——西部超导,成为新三板成功闯关科创板第一股;投资A股期货IPO第一股——南华期货,连续8年被证券时报等媒体评为“中国最佳期货公司”。
产业投资持续发力。一是积极响应服务国计民生号召,展现央企社会担当参与组建光大养老,助力集团大健康生态圈建设。二是打造枫桥样本,与诸暨市政府携手发起“光大金控—枫桥文化旅游基金”,打造旅游+康养、旅游+教育等特色产业。三是复制两镇模式,以上饶铅山文旅综合体项目为抓手建设“美丽中国”,开发古镇项目,带动新城建设。
截至2020年末,光大金控总资产为50.1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04%,净资产为40.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77%。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90%,净利润为2.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47%。
(6)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1980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5月26日,经银监会批复同意(银监复[2014]324号),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1%的权益以现金人民币1,832百万元转让给光大集团,并于2015年7月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权益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75百万元,与收购对价的差额人民币1,057百万元确认为商誉。当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末,光大信托注册资本84.18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
光大信托围绕“中国一流信托公司”战略目标,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深化改革发展、防控金融风险,主要经营指标同比增长,综合竞争实力提升。
质效提升实现新突破。一是业务结构改善。截至2019年末,信托资产规模达到7,372.86亿元,较年初增长28.46%,行业排名跻身前十;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主动业务占比达到59.77%,同比提升22.54个百分点;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投向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合计占比达到60.41%,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占比由2018年的13.07%下降至11.98%。二是效益指标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85亿元,同比增长96.57%;净利润20.78亿元,同比增长86.03%;ROE达到21.11%,同比提高5.15个百分点。三是风险指标向好。信托资产不良率为0.48%,固有资产不良率为0.33%,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监管评级提升至A类,实现由C
到A的跨越。
创新驱动培育新动能。设立创新委员会、创新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产品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家族信托方面,推出光楹人生、光耀世家、光鸿系列三大家族财富信托品牌,2019年年末家族信托累计管理规模12.64亿元,累计签约单数128单。慈善信托方面,已完成备案慈善信托25笔,资金规模接近6亿元,慈善信托数量、金额位居行业首位,其中数量占全行业20%以上,金额接近全行业50%。资产证券化方面,成功获批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全年落地资产证券化项目13笔,规模191.54亿元,储备项目规模近1,000亿元。
截至2020年底,光大信托总资产180.8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9.57%,净资产为146.6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9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52%,净利润为26.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69%。
(7)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成立,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4亿元。2009年7月28日,根据汇金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无偿划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汇金函[2009]33号),光大实业全部股权划转至汇金公司,成为汇金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光大集团重组改革方案,汇金将其持有的光大实业100%股权作为出资入股光大集团。至此,光大实业成为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
光大实业全年经营效益稳步提升,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均达到15%以上。成功并购工业固废处理领域优质企业中矿环保,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营销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的煤泥资源化利用及市政污泥耦合发电项目,获得大订单。稳步推进生态厕所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厕所”建设系统性解决方案在兰考县试点推进,积极探索“EPC+运营”模式、PPP模式等多种合作模式。旗下养老品牌光大欧安乐龄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继续保持河南省养老行业单体项目规模、管理能力、区域影响力排名第一。旗下光大置业成立家政服务事业部,搭建高端家政服务平台“光大帮帮忙”。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实业总资产为136.64亿元,净资产81.59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6.69%和2.12%;2020年度,光大实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1.38亿元和4.8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69%、增加15.90%。2
(8)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由中国光大集团与温州市政府共同组建,并由中国光大集团管理与控股的特殊金融资产管理的专业平台。
光大金瓯围绕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加快发展速度,形成了不良债权收处业务与债转股等创新业务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增长势头良好。
一是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扩大业务规模。全年新增投资项目91个,同比增加23个,总投资金额达64.98亿元,同比增长63.27%,收购债权本息227.50亿元,累计管理资产规模达到486.68亿元,在浙江市场的占有率扩大至15%,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二是发力业务创新,打造增长新引擎。与福建省福鼎市政府合作,首笔省外重整共益债权项目“新天地广场旧车站改造重整共益债”成功落地;推动浙江德清“观云小镇”债务重组项目落地;厦深铁路、中国铁建、中国化工油气债转股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取得有效突破。
截至2020年末,光大金瓯总资产为173.1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4.09%,净资产为58.29亿元,较上年末同比增加67.3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53%,净利润为4.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19%。
2 数据来源于光大实业年度报告
(9)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科技”)于2016年12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是由光大集团发起组建的全资控股金融科技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下设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科技围绕“有特色创新型科技公司”战略目标,赋能集团总部和光大银行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
一是助力集团数字光大信息化建设,“6+2+2”项目年内全部实现上线投产,初步形成“一张网、一朵云、一副图、一套数、两平台”的数字化基础。二是赋能集团成员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云计算服务能力,全面连通集团主要企业骨干网络,推升集团整体数字化协同办公能力;光大银行新一代企业服务总线系统、个贷系统应用架构升级改造项目完成上线投产。三是积淀自主研发能力,孵化建设“云”“智”“E”三大产品体系及“智汇金融、云领科技、E享未来”一体化解决方案,逐步形成对外产品输出能力。
未来,光大科技将与集团和各企业的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结合市场需求与光大特色,以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孵化器、科技创新实验室、创新管理平台等促进、引领业务发展,成为有“惊人想象力、惊人执行力、惊人产品研发能力”且风险可控的新型科技公司。
截至2020年末,光大科技总资产为3.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17%,净资产为2.10亿元,较上年末同比增加12.5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87.39%,净利润为0.2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65.22%。
(10)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旅集团”“公司”)成立于1980年6月。1997年青旅集团作为主发起人,率先发起组建了中国旅游业第一家完整旅游概念的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沪市股票代码:600138),并成功对接资本市场。2009年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更名为中国青旅集团公司。2017年12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有关要求,青旅集团整体划转至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成为光大集团一级成员企业。2019年5月,青旅集团全面完成改制,成为光大集团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9.34亿元,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踏上全新的发展征程。2020年3月,光大集团事业部优化改革方案下发,文旅事业部与青旅集团一体化运行。2020年12月,青旅集团完成增资,注册资本金增为10.34亿元。
青旅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旅游相关项目的投资;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证券行业的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旅游景点、基础设施的建设及配套开发;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销售;旅游纪念品的销售;物业管理;承办国内会议及商品展览;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末,青旅集团总资产为34.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16%,净资产为31.09亿元,较上年末同比增加11.55%。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60%,净利润为1.2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05%。
(1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积极围绕“国内领先特色医药商业服务商”战略目标,顺应国家医改政策变化,巩固领先优势,拓展业务布局,经营效益增长。
嘉事堂由光大健康(原中青实业)于1997年发起设立,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交易代码:002462)。嘉事堂是国内医药商业领域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医药批发、医药连锁、医药物流。2020年,嘉事堂积极推进业务发展,结合抗疫需要拓展新业务,培育新渠道,年内效益指标逐月回升,盈利能力明显改善。一是药品销售业务继续保持北京区域龙头地位,积极把握“带量采购”变革机遇,加强等级医院药品销售,拓展社区销售上下游终端客户合作。二是器械高值耗材业务深化全国布局和渠道覆盖,销售规模位列全国五家超百亿医药商业企业之一。三是医药物流业务服务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高碑店三方物流分中心正式投产使用,仓储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
截至2020年末,嘉事堂资产141.3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41%,净资产53.2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15%;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56亿元,同比增长4.82%;实现净利润5.91亿元,同比下降10.45%。3
3 注:数据来源于嘉事堂年度报告
3、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表5-4:本公司主要参股公司投资情况表
(单位:亿元)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公司持股比
例(%)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新疆维吾尔 证券相关服务 250.40 3.99%
公司 自治区
发行人是原申万证券的第二大股东,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初,申万证券通过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重组成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有所稀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为申万宏源集团的第六大股东,仍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为响应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和发展以证券为主的多元化金融业务运营平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吸收合并,并按照平等、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了合并方案,申银证券向宏源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取得该等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全部股票,合并完成后,申银万国证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申万证券作为存续公司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后,变更成为投资控股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66),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申万证券采用“投资控股集团+证券子公司”的双层架构,将在巩固和扩大原有证券业务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吸纳银行、保险、信托和租赁等金融业务资源,建设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投资与金融全产业链,实现不同类型业务之间客户共享和客户需求的深度挖掘,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的全面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末,申万宏源总资产规模达到4,911.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884.65亿元,同比增长26.40%和6.32%,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94.09亿元,利润总额93.48亿元,净利润为78.76亿元,同比上涨19.58%、34.95%和35.72%。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董事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11名,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5-5: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日期
1 李晓鹏 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 2017.12
2 吴利军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 男 2019.11
经理
3 刘慧敏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副总 男 2021.03
经理
4 王小林 非执行董事 男 2018.06
5 楼小惠 非执行董事 女 2017.03
6 师永彦 非执行董事 男 2018.01
7 窦洪权 非执行董事 男 2019.06
8 方 霞 非执行董事 女 2019.12
9 张 新 非执行董事 男 2019.12
10 王 巍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2014.12
彼得·诺兰
11 (Peter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2019.01
Nolan)
2、董事简历
(1)李晓鹏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2)吴利军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3)刘慧敏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中国投资与建设》杂志社社长、总编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副研究员。
(4)王小林
2018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主任(挂职),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董事。毕业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5)楼小惠
2017年3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财政部办公厅副处长、处长、新闻办公室主任(处长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6)师永彦
2018年1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银行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主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中国光大银行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后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7)窦洪权
2019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主任科员,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处长、调研员、正处级专职监事,中信集团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党委巡视办(借调)巡视专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总经理,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8)方霞
2019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财政部税政司关税处副处长,关税司国际处副处长、处长,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关税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税收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9)张新
2019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财政部教科文司综合处副处长、科学处副处长、调研员、司秘书(正处长级)、综合处处长、科技重大专项处处长,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纪检组长,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务会计专业,后在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0)王巍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全联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万盟并购董事长。兼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
(11)彼得·诺兰
2019年1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剑桥大学中国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CELP)主任,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中心荣休教授,剑桥大学耶稣学院中国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牛津大学伊丽莎白女王机构研究主任,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讲师、耶稣学院经济学研究主任、嘉治商学院教授、崇华中国发展教授及主任,交通银行独立董事。剑桥大学学士及硕士,伦敦大学经济学硕士及博士。
(二)监事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监事情况见下表:
表5-6: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日期
1 朱洪波 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男 2015.03
2 韩国良 股东代表监事 男 2014.12
3 王 王莹 股东代表监事 女 2020.09
4 邹珊珊 职工监事 女 2020.04
5 高志兵 职工监事 男 2021.03
2、监事简历
(1)朱洪波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集团工会委员会主席、总部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校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毕业于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2)韩国良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曾任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区域财政室副主任(副处长)、副研究员,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法学硕士。
(3)王王莹
2020年9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现任中央汇金公司股权管理一部光大股权管理处处长。曾任中央汇金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股权管理处处长,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国家开发银行股权管理处高级副经理,曾挂职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客户一处副处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硕士。
(4)邹珊珊
2020年4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兼审计中心主任。曾任中共重庆市委政策研究室流通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稽核部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兼第一巡视工作组组长、党务工作部总经理(兼)、纪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审计部主任、纪委委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5)高志兵
2021年3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部/法律部总经理。曾任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银香港信贷部高级经理、信贷部主管,中银香港风险管理部企业授信审核中心主管,中国光大银行信贷控制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首席业务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下表:
表5-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日期
1 吴利军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男 2019.11
2 刘慧敏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2021.0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
3 单记京 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 男 2019.01
集团党委委员
4 付万军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2019.04
5 于法昌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2020.04
6 王 毅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2020.12
7 叶振勇 董事会秘书 男 2015.03
8 陈 昱 财务总监 女 2020.04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吴利军
见前述董事部份。
(2)刘慧敏
见前述董事部份。
(3)单记京
现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原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澳门南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主任(正处级)、副局级室主任,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副司长级)、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司长级),监察部驻商务部监察局副局长,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商务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长级),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毕业于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
(4)付万军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市场营销二部副经理、经理,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交通银行银川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新疆区(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省分行正职级),交通银行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板块)。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EMBA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5)于法昌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团委书记(副处级)、广告监管司广告管理处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级干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秘书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司长(主任)、办公厅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法学学士,中央党校研究生。
(6)王毅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经济分析处副处长、处长,调查统计司副司长,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副局长、巡视员,财政部金融司司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7)叶振勇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集团高管、董事会秘书。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金融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副会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国际司、银行监管一司干部,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代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处长、副主任,中国光大集团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集团保密委员会副主任、集团集中采购委员会主任。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8)陈昱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集团高管、财务总监。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委员会主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财务会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营业部党委委员、主任助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1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1:指北京市
发行人是以金融为主业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业务领域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重要行业和领域,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和期货等门类齐全的金融业务,并在实业投资领域拥有多项发展前景良好的业务。
目前发行人已发展成为业务横跨内地与香港,机构超千家,员工6万余人的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在境内外拥有光大银行(A 股代码 601818,H 股代码6818.HK)、光大证券(A股代码601788,H股代码6178.HK)、光大控股(股票代码 0165.HK)、光大环境(股票代码 0257.HK)、中国飞机租赁(股票代码1848.HK)、光大绿色环保(股票代码1257.HK)、光大水务(新交所股份编号U9E)、光大嘉宝(股票代码600622)、中青旅(股票代码600138)、嘉事堂(股票代码002462)、山水酒店(新三板,股票代码 835714)、中青博联(新三板,股票代码837784)、光大永年(股票代码3699.HK)等上市公司,和光大保险、光大金控、光大信托、光大实业等非上市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资产总额59,239.08亿元,净资产6,120.0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2.22亿元,利润总额640.99亿元,净利润506.04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1,487.71亿元。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分别为银行板块、非银行金融板块和实业板块。其中非银行金融板块包括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信托、期货、金融租赁等;实业板块包括环保、水务、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文旅、医药等。
表5-8: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亿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序号 营业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一 银行板块 1,424.79 56.94 1,328.12 63.77 1,102.44 68.22
1 光大银行 1,424.79 56.94 1,328.12 63.77 1,102.44 68.22
二 非银行金 384.93 15.38 286.84 13.77 217.54 13.46
融板块
1 光大证券 158.66 6.34 100.57 4.83 77.12 4.77
2 光大保险 164.82 6.59 140.05 6.72 116.15 7.19
3 光大金控 5.15 0.21 4.37 0.21 2.98 0.18
4 光大信托 56.30 2.25 41.85 2.01 21.29 1.32
三 实业板块 458.52 18.32 408.20 19.60 300.23 18.58
1 光大实业 23.43 0.94 21.23 1.02 10.93 0.68
2 光大香港 435.09 17.39 386.97 18.58 289.30 17.90
四 集团总部 287.27 11.48 128.44 6.17 37.68 2.33
及其他
分部间抵销 -53.29 -2.13 -68.84 -3.31 -41.99 -2.60
合计 2,502.22 100.00 2,082.76 100.00 1,615.90 100
(二)发行人经营现状
1、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银行负责运营,是发行人最大的经营板块。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光大银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02.44亿元、1,328.12亿元及1,424.79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68.22%、63.77%及56.94%。
发行人的银行业务主要由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组成。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各业务营业收入及其占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9:发行人银行业务营业收入构成表(光大银行口径)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银行业务 595.55 41.80 532.31 40.08 447.99 40.64
零售银行业务 586.63 41.17 546.78 41.17 465.11 42.19
金融市场业务 242.25 17.00 247.65 18.65 189.35 17.18
其他业务 0.36 0.03 1.38 0.10 -0.01 (0.01)
营业收入合计 1,424.79 100.00 1,328.12 100.00 1,102.44 100.00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发行人银行业务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光大银行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托管服务等。报告期内,银行坚持夯实客户基础,实现客户数量的有效增长。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银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40.64%、40.08%和41.80%。
(2)零售银行业务
光大银行向零售银行业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光大银行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改善客户基础以及向客户提供满足其需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从战略上加快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不断强化了“阳光”品牌的形象。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零售银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42.19%、41.17%和41.17%。未来光大银行计划通过提供个性化的零售银行产品、扩充本行零售银行营销队伍及采取差异化定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本行的客户基础和提高客户忠诚度。此外,光大银行广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机等电子银行平台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降低经营成本。
(3)金融市场业务
光大银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券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业务分部亦包括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等。报告期内,光大银行制定了资金管理模式及框架,修订管理规则,完善系统内资金管理。同时根据市场及全行流动性状况,加大货币市场运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市场影响力。光大银行在开展资金业务时寻求确保流动性并达到投资组合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同时还考虑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金融市场业务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17.18%、18.65%和17.00%。
2、证券业务
证券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证券负责运营。发行人证券业务与股市波动关联度较高。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光大证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7.12亿元、100.57亿元和158.66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4.77%、4.83%和6.34%。
光大证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构成如下表:
表5-10:2020年度发行人证券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表
(光大证券口径)
单位:亿元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8,194.80 5,992.25 26.88%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2,058.14 823.92 59.97%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1,063.36 285.03 73.20%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2,048.29 47.25 97.69%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2,289.54 1,011.35 55.83%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075.21 316.94 不适用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81.95亿元,占比51.65%。
(1)零售业务
2020 年,公司成立财富管理事业部,零售业务围绕以下工作有序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初见成效。一是优化架构、升级管理。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二是立体营销、加强展业。通过“2020开门红”、“2020光荣战役”、“私募大赛”等营销活动,聚焦客户、聚焦优质资产引入和聚焦专业机构。三是产品销售、收入转型。打造三名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产品评价、资产配置能力,建立优选基金池、基金组合,持续丰富公司金融产品种类与数量;不断提高“金阳光财富管理计划”产品质量;建立代销全流程管理,提升销售效率及客户体验;全年重点公募销售同比增长68%,私募销售同比增长169%。四是开户工程,协同联动。基于光大集团“E-SBU”框架,与光大银行联动推进“110计划”,推出“云分享”、“惠分享”活动,累计新开证券户逾8万户。五是深耕存量,双效提升,基于客户分级分类,服务分工分层,聚焦两融、销售、投顾等业务开展专项服务,促进资产收益与效益双提升。六是打造长尾工程、服务配套,强化金融科技,提升线上客户服务水平,全新打造定投专区,人工智能服务产品“智投魔方”签约服务客户突破7.2万。七是建设团队、夯实基础。财富经理增长15%至1,352人。通过“光源课堂”、“百日筑基”系列培训,持续打造专业化、技能型营销队伍,提升队伍产能。
截至2020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含席位租赁)为2.26%,市场排名第15位,与上年末排名持平。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不含席位租赁)为2.07%,市场排名第16位,与上年末排名持平。金阳光APP月活量同比增长54%至256万人,在券商APP中排名提升2位至第15位。全年新开户54万户,同比增长106%,其中线上占比超60%。客户总数达412万户,客户资产同比增长35%至1.16万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0 年,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强化营销引领,建立差异化价格管理体系,实现了融资融券规模、份额双增长。截至2020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436.41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59.09%;市场份额2.70%,较2019年末增长0.37%。公司融券余额24.51亿元,市场份额1.79%。
(3)股票质押业务
2020 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稳妥展业,严把项目质量关,有效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20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59.98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48.01%。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41.24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34.38%。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53.63%,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96.25%。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0 年,光大期货坚定战略定位、紧扣市场机遇、全力乘势而上,业务发展驶入快车道,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资产管理、机构业务、互联网等创新业务跨越式增长;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推动服务能级提升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加速向财富管理型期货公司转型。2020年光大期货实现日均保证金117.36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2.44%。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64%、1.76%、3.63%、3.62%和1.34%。光大期货在上证股票期权交易全年累计市场份额为1.79%。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2020 年,香港子公司围绕完善财富管理产品平台,吸纳高素质销售人才,重点拓展高净值客户群体。积极推动金融科技提升,完善线上及移动端服务功能。根据香港联交所公开数据,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为0.41%,全年总交易额同比增长88%。财富管理产品平台进一步丰富,期权及期货业务稳步发展;强化美股交易平台,并丰富挂钩美股产品,全年美股总成交额同比增长2.5倍。截至2020年末,海外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3.7万户,托管客户资产总量1,305亿港元,孖展融资总额62.68亿港元。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业务收入20.58亿元,占比12.97%。
(1)股权融资业务
2020年,公司投行坚持提质增效,大力拓展IPO业务机会,有效推动优质科创板项目申报、审核及发行上市,全力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业绩取得较大突破。公司累计实现股权承销规模172.7亿元、同比增长75.8%,市场份额1.02%、较去年同期增加0.4个百分点,其中IPO融资规模108.7亿元、同比增长403%,市场份额2.26%、较去年同期增加1.41个百分点。股权主承销家数31家,行业排名第11位、较去年同期上升4名。IPO主承销家数18家,行业排名第9位,其中科创板8家。公司项目储备较丰富,截至2020年末,IPO在会审核数为22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较充足。
(2)债务融资业务
2020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503单,同比增长37.89%。承销金额4,125.47亿元,市场份额4.22%,行业排名第7位。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1,380.91亿元,市场份额6.46%,行业排名第7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地方债承销,地方债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6位。
债券承销业务年内积极创新,完成多项首单融资项目,即全市场首单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型ABN项目、单期发行规模最大的创新型ABN项目以及首单地产基金储架式商业REITs。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功发行深圳地铁等9只疫情防控专项融资项目。公司先后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地方债非银类承销商杰出贡献奖、上海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利率债承销机构等荣誉称号。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0 年,香港子公司完成1个独家保荐项目,14个港股IPO承销项目,项目数量排名香港市场第19位,中资券商系投行第7位。全年完成海外债券承销项目18个,完成5个财务顾问项目及4个合规顾问项目。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0 年,光大幸福租赁在继续推进业务的同时,坚持专业化经营,积极开展创新转型。年内共完成新增项目投放数量18个,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总计11.67亿元;完成累计项目投放金额143.81亿元,累计回收租金金额123.04亿元;期末应收融资租赁贷款余额30.11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和海外机构销售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0.63亿元,占比6.70%。
(1)机构交易业务
2020 年,公司及时调整服务方式,通过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提升了客户服务的效率。公司通过完善客户分级管理,夯实业务基础,努力提升创收能力,机构交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通过加强营销统筹策划,加大服务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机构客户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开拓非公募客户,荣获“最受险资欢迎证券公司”。2020年,公司席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52.33%;其中基金席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44.15%。截至2020年末,公司席位佣金净收入市场份额为3.38%,较2019年末下降0.43个百分点。
(2)主经纪商服务业务
2020 年,公司持续聚焦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大型私募、信托公司,全方位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金融产品评价、资金募集、FOF/MOM投资为核心的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服务,打造公司主经纪商服务市场品牌。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合作私募机构共1,115家,同比增长18%;累计引入PB产品3,072只,同比增长30%;存续PB产品1,681只,同比增长19%。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0年,公司大力拓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外包业务,巩固信托份额登记外包业务,公司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后积极探索标品信托、期货资管等估值外包业务。公司基金外包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障、运营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了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ISAE3402认证。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规模461亿元,新增公募托管规模69亿元,信托份额登记服务规模1,973亿元。
(4)投资研究业务
2020年,公司投研业务坚持“宏观总量带动下的跨市场、跨品类资产配置建议能力”的特色定位,致力于“打造光大品牌的研究产品”。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1次;发布研究报告4,832篇,为机构客户提供路演服务19,748次。综合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模式,提供联合调研、专家交流、电话会议等多项投研服务,其中各类线上活动721场,举办高端膜高峰论坛、能源与互联网产业论坛、教育行业沙龙等线下专题论坛。加强研究策划,紧扣市场热点。截至2020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692家,海外上市公司164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0年,香港子公司机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0%,加强一级市场前期推广,提升交易系统,引入知名基金进行业务合作。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0.48亿元,占比12.91%。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 年,公司权益自营业务持续优化投研体系,坚持投资理念和既定策略方向,以基本面为锚,严控风险、重点布局,不断调整优化组合结构,取得较好投资收益,权益方向性投资业务投资收益率大幅跑赢市场。衍生品业务目前聚焦场内期权做市业务,培育和提升交易台交易对冲能力。对于场外期权业务,保持对业务的密切跟踪,梳理业务制度、调整团队构架,为业务拓展夯实基础。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和跨境转换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以盘活存量资产为主,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2家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0 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把握市场机遇,适时调整交易策略,提升投资收益;研判利率走势,把握交易性机会,运用基差交易、互换套利、期货套利等策略增厚收益;均衡配置高资质信用债,提高资产静态收益率,调配高弹性转债品种。公司严控新增信用风险,制定二级市场处置制度,降低风险敞口。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开展收益凭证业务;使用衍生品交易组合和结构性收益凭证开展创新融资。积极开发信用评级模型,完善投研体系;开发违约风险评估模型,搭建基于逻辑回归的模型框架;组建研究团队,着力构建完善的宏观利率研究体系。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2020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2.90亿元,占比14.43%。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0年,光证资管聚焦主动管理本源,持续优化内部团队结构、提高业务质量与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投研能力,积极布局多元产品类型与投资策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此外,光证资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末,光证资管已有9只大集合产品完成公募化转型。受托管理总规模2,336.12亿元,较年初减少4.21%;主动管理规模1,742.35亿元,较年初增加14.5%,主动管理规模占比为74.58%。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0年,光大保德信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资产管理规模方面,积极把握权益市场行情,推动权益产品首发。产品布局方面,设计开发了一系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专户理财产品。年内共向证监会上报了9款公募基金的募集申请。公司管理公募基金56只、专户产品27只,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为1,175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1,069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24%,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为794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末,香港子公司海外资产管理规模为38亿港元。受益于资管产品长期稳定的收益表现,当年新设 2 只资管产品,主动管理规模同比增长47%,达24.4亿港元。年内该业务通过深化投研、驱动投资,各项产品均取得跑赢相关指数的收益水平。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和海外结构融资业务。
2020年,该业务集群收入-10.75亿元。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0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开展了积极整改规范,针对存量投资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妥善化解风险。光大发展继续推动业务稳步发展,保障存量产品平稳运行,稳步推进项目退出,加强内外部联动协同,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截至2020年末,光大发展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政企合作相关类投资基金5支、基金实缴规模203亿元;已完成退出基金1支。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作为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重塑业务定位,积极推进并落实科创板跟投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末,完成科创板跟投家数7家。投后管理方面,光大富尊积极充实投后管理人员,投后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多个直投项目完成新一轮融资,估值得到提升。
(3)海外结构融资业务
海外结构融资业务致力打造境内外协同一体化,加强存量业务的投后管理。截至2020年末,海外结构融资业务存量项目5个,投资余额约12.82亿港元。
3、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保险负责运营。光大保险顺应监管要求,加快业务转型,原保险保费收入实现逆势增长,效益指标增长较快,业务结构不断优化,队伍建设显现活力,“有特色有价值”转型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 年是保险行业经历严峻考验的一年,疫情对行业冲击明显,利率持续下行,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对公司的发展带来极大挑战。公司坚决贯彻集团领导指示精神和战略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有特色有价值”的战略定位,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经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达成年度预算任务,主要指标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
一是结构转型效果明显。2020 年公司全力推动价值转型,高负债成本的趸交业务由2019年的36亿压缩至31亿,降幅达到15%;期交价值型业务高速增长,全年实现期交新单保费收入37.26亿,同比增速达到36.23%,期缴标保占比达到59%,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代理人队伍架构人力达到2.5万人,较年初增加7,700人,月均健康人力、季均有效人力大幅提升。
二是价值贡献持续提升。期交业务高速发展带来新业务价值的不断提升,公司全年实现新业务价值5.08亿元,同比增速达到36%,上半年四大上市险企新业务价值简单平均增速为-13.25%,其中国寿上半年同比微增7%,是唯一一家同比正增长的上市险企,公司增速远远超过行业。
三是资产规模稳定增长。2020 年公司业务的发展以及投资收益的提升,确保了公司总资产的平稳增长,年末总资产达到625.86亿元,较年初增长18.13%。同时,今年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30亿元,发行利率3.90%,创近期同等级资本补充债最低利率。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600亿,同比增长53%。
四是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64.87 亿元,同比增长17.73%,主要得益于保费收入及投资收益的双重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全年实现净利润2.01亿元,同比增速达到33.14%;净资产收益率达到4.4%,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成本收入比10.26%,同比改善1.0个百分点,费用管控效果明显。
五是切实履行央企责任。一方面,支持疫情防控。为疫情前线赠送保险保额900亿元;针对17款个人客户产品、3款团体产品拓展了新冠肺炎责任,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另一方面,服务实体经济。年内新增投资各类投资 187.64 亿元支持“两新一重”。推出行业首批、规模最大的20亿元保险抗疫债权计划;推出新基建债权计划30亿元支持比亚迪发展新能源技术;为阿里2.8万名“快递小哥”定制保险保障计划。
六是持续聚焦创新驱动。在“2020 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评选中荣获“年度最佳创新力寿险公司”奖项;“智慧核”大数据风控系统年内累计识别风险客户5,000余人次、避免潜在损失4.5亿元,入选银行保险报“年度服务创新优秀案例”;“光明至尊”终身寿产品入选年度金牌银保创新产品。此外,公司积极响应集团创新驱动战略,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创新基金,举办了6场创新项目评选赛,筛选出了23个优秀项目,在集团项目库中完成13个项目立项。
4、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信托负责运营。光大信托前身为甘肃省投资信托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信托”),于1980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 年进行股权重组与改制,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甘肃信托51%国有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发行人。
改制重组完成后,光大信托积极推进内部资源整合,依托集团内部联动,各项业务取得新进展,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兰州等地设立了区域业务中心。
光大信托紧紧围绕创建中国一流信托公司总体要求,坚持回归信托本源,各项主要经营指标逆市增长、再创新高。
光大信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光大集团年度工作会议精神,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坚持以疫情防控为抓手,推动复工复产;坚持以精益管理为主线,做好强基固本;坚持以创新谋变为突破,增强发展动能;坚持以“双主双优”为核心,有效管控风险;坚持以金融科技为关键,全面加快数字化转型,奋力开创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在经营价值方面,截至12月末,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9,998.35亿元,同比增长36%;实现营业收入55.93亿元,同比增长34%;净利润25.97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利润总额34.61亿元,同比增长24.41%,净资产收益率20.49%。在社会价值方面,截至12月末,公司为委托人兑付收益571.20亿元,同比增长48.39%;社会公益慈善捐助426.96万元,同比增长123.11%;服务资产端客户总量1,188户,服务资金端客户总量44,412户,同比均大幅增长。在风险价值方面,公司信托资产不良率为0.62%,固有资产不良率为0.24%;净资本/风险资本值为132.39%,资产不良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创新发展价值方面,公司已提交24项普惠金融类科技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其中8项,同时申请10项软件著作权,信息科技对价值创造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公司同时获批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和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两项业务资格,支持转型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借助六年来良好发展能力、发展意愿和外部评价的东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指标压降任务顺利完成,经营业绩保持较快增长,主动管理能力继续增强,精益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坚持构建重资产轻资本、标准化破刚兑、投资型资管式、组合类市场化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超时间进度完成全年预算要求,进一步巩固了一流信托公司的行业地位。截至目前,公司主动管理信托规模、集合资金信托存续及发行规模、分配投资者收益规模、信托业务收入位居行业第一,荣获2019年行业最高A类评级。公司凭借与客户共建良好合作关系,大力支持复工复产脱颖而出,荣膺“年度最佳服务实体经济信托公司”称号,并在由世界品牌实验室主办的2020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中,作为唯一入选的信托公司,以283.69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居第236位,稳定占据信托行业头部位置,行业地位明显提升,开启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征程!
5、国内及海外资产管理
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按地域分成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光大金控和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下辖的光大控股负责运营。
光大金控成立于2009年6月,由发行人全资控股,是发行人在大陆地区股权投资业务及大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主体。2020 年,光大金控以“拓荒牛”的劲头稳中求进、危中见机,以实际行动为投资E-SBU的建设,积极探索、深化合作、创新范例。坚决应对疫情挑战,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央企投资机构作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有序转型,稳中有增,加快推进“三大一新”产业基金项目落地,大健康母基金筹设完成,国企ABN 系列产品取得新突破,经营业绩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0165.HK)。光大控股拥有超过20年私募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经验,秉持“专注致远,顺势有为”的信念,立足香港这一中西交融之地,专注于跨境资产管理。2020 年,海外疫情持续不断,国际形势纷繁复杂,世界经济复苏艰难,私募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重大冲击面前,光大控股根据既定战略,坚持围绕跨境资管为核心业务,创造与旗下产业平台的相互融合与协同联动,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能力,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光大控股资管模式,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发展,积极应对,在疫情与行业寒冬之下,取得成之惟艰的成绩。
2020年,公司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战略进位更加明显,公司在2020年度PEI300中的排名上升11名至84名;募资端,光大控股对外募资逆势增长,资管规模持续提升,在PE行业募资整体下降的情况下, AUM逆势增长约16%至1828亿港元,创历史新高;投资端,公司布局了一批优质项目,包括恒大物业、牧原项目、重庆科学城、小米Yeelight等,为公司未来的收益创造夯实基础;管理端,疫情期间公司对在管基金、被投企业加强管理,严守风险底线;退出端,全年共计8个项目实现IPO(或过会),包括恒大物业、小鹏汽车、三人行、奇安信等项目,体现公司投资能力与眼光;产业培育方面,中飞租赁、光大养老、特斯联、光大安石等重点产业平台战略进位保持领先或有较大进展。同期,公司积极与光大集团生态圈开展协同合作,并取得新突破,在光大集团的整体协调下实现1+1>2的良好协同成效。经过积极应对,光大控股克服诸多客观环境困难,2020年公司整体利润达到23.07亿元港元,同比增长4.3%,体现出了较强的经营韧性,整体业务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6、环保业务
发行人的环保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下辖光大环境负责经营。
光大环境于1993年在香港成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0257.HK)。光大环境自2003年转型环保、新能源领域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为中国环保行业的领军企业,是中国首个一站式、全方位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2020年9月,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光大环境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实现了产业方向再坚定,品牌价值再提升。2020 年,作为中国最具规模环境企业,亚洲环保领军企业以及世界知名环境集团,光大环境秉承“情系生态环境,筑梦美丽中国”的企业使命,坚持“创造更好投资价值,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追求,紧盯成为“全球领先生态环境集团”的战略目标,围绕“三五七八”(三大领域、五大能力、八大领域和七大保障)发展战略的统筹布局下,继续聚焦环境、资源、能源三位一体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光大环境紧跟国家战略,把准市场脉搏,培育新兴业务,推动战略转型,进一步增强本集团综合竞争力、夯实了行业领军地位。
7、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
发行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下辖的光大会展中心和光大置业负责运营。光大实业以建设一流的实业集团为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集团内部联动优势,积极推进重点项目,优化业务结构,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光大实业紧密围绕“三大一新”战略目标,扎实推进转型发展,取得了传统业务与战略转型业务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全年经营效益稳步提升,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均达到15%以上。成功并购工业固废处理领域优质企业中矿环保,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营销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的煤泥资源化利用及市政污泥耦合发电项目,获得大订单。稳步推进生态厕所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厕所”建设系统性解决方案在兰考县试点推进,积极探索“EPC+运营”模式、PPP 模式等多种合作模式。旗下养老品牌光大欧安乐龄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继续保持河南省养老行业单体项目规模、管理能力、区域影响力排名第一。旗下光大置业成立家政服务事业部,搭建高端家政服务平台“光大帮帮忙”。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一)银行业概况
1、中国银行业概述
目前,我国银行业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即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建立和完善货币金融调控体系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主要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农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商业银行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银行等。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一起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数据,最近三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及资产占比情况如下:
表5-11:近三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及资产占比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 1,284,290.00 40.17% 1,167,770.00 42.35% 928,145.00 36.77%
股份制商业银行 578,325.00 18.09% 517,818.00 20.25% 449,620.00 17.81%
城市商业银行 410,699.00 12.84% 372,750.00 14.79% 317,217.00 12.57%
农村金融机构 412,123.00 12.89% 369,196.00 14.89% 328,208.00 13.00%
其他类金融机构 511,980.00 16.01% 472,491.00 23.23% 500,851.00 19.84%
合计 3,197,417.00 100.00% 2,900,025.00 100.00% 2,524,041.00 100.00%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规模和经营网点上均占据优势。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均已完成重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 128.43 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8%,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40.17%。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规模、网点布局等方面依旧占有较大优势,对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与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的地位正变得日益重要,目前我国境内共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57.8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8%,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 18.09%。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与较强的财务实力,近年来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在指定地区可以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的核销、置换、剥离以及政府注资等形式化解历史风险,财务实力明显提升。同时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跨区域经营等手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经营能力与竞争实力逐步提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41.07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8%,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2.84%。
(4)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41.21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3%,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2.89%。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51.20万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6%,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6.01%。
2、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银行业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监管,监管范围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产品与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以及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等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是主要监管机构,其中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我国银行业的适用监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除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外,我国商业银行亦须受其他监管机关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等。例如,在从事外汇结算业务时,需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并遵从《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时,需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3、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
首先,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迅猛,市场份额不断增加,股份制商业银行较专注于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通过提供创新产品和优质客户服务争取市场份额,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域市场中具备竞争优势,历来在我国银行业机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大型商业银行市场份额不断缩小。
其次,尽管外资银行目前仅占据较少的市场份额,但目前已有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花旗银行等多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深入将对中国银行业形成一定冲击。
最后,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也使得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融资类中介机构方面,各种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参与传统银行业务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而在支付类中介机构方面,第三方专业支付机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进入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
(2)监管体系将不断完善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这些法规涉及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监管信息披露以及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为风险资产建立一般准备、颁布内控指引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有效监督,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3)利率市场化程度将不断加深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时,可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这一过程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银行将加快产品创新与战略转型,将建立更加完善的、更加科学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及利率风险管理体系,从利率风险识别、衡量到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控制,实现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控制,还将建立新型资产管理体系,强化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
(4)银行间市场将不断发展
我国银行间市场由多个子市场组成,包括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外汇等,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展迅速。此外,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交易种类不断增加,如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为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提高流动性、创造新的盈利模式提供了工具。
(5)金融创新能力将不断提升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银行业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战略意识日益增强,主动选择不同的战略定位,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重视自身品牌的培育,构建起符合自身特色的比较优势,不断开辟新的市场领域。在消费信贷、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业务、供应链金融等领域,产品创新日益活跃。2009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商业银行的创新提供了规范发展的监管环境。
(6)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宽
根据《商业银行法》,我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但实际上部分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近几年相继出台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规,有利于丰富银行的投资产品种类,拓宽银行中间业务领域、缓解资本充足的压力、完善银行业务模式,加快商业银行的创新,促进银行业务多元化。
(7)中间业务收入将成为重要的盈利来源
近年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大幅提高,不仅给银行带来了新的盈利来源,而且有利于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的稳定性。随着国内公司及个人对银行产品和服务多样化需求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将提供更多的收费产品和服务,未来中间业务收入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来源。
(8)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业务比重将不断扩大
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颁布并于2007年修订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2010年6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要求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系统性指导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整个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 号),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各主要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中小企业的贷款绿色通道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极大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证券业概况
1、我国证券行业发展概述
中国早期的证券公司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证券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规范完善、日趋发展壮大的过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全行业135家证券公司主要从事经纪、融资融券、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交易、资产及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管理及另类投资等业务,行业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 8.90万亿元及人民币2.31万亿元。2004年至2007年间,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部署,对证券公司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平稳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合规经营意识及财务信息真实性普遍增强,创新活动有序启动,行业格局开始优化。
2007年7月,为了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将证券公司划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分类的评判标准。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
2、我国证券行业盈利能力及变动情况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主要依赖证券经纪、承销及保荐、自营等传统业务的阶段。其中,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与二级市场的波动性高度相关,而二级市场行情的走势又直接影响了市场的融资能力进而决定了证券公司的承销收入。因此,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直接影响我国证券公司的总体利润水平。
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我国证券公司的整体业绩随着二级市场行情的波动产生了较大幅度的波动。2001年至2005年中国股市经历了近五年的低迷,证券行业整体亏损。2005 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及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证券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大幅提高,证券行业重新步入景气周期。随着2006年二级市场的全面回暖和2007年两市指数屡创新高,证券行业盈利水平也大幅提升。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股票市场大幅下挫,严重影响了证券行业的整体业绩。2009 年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整体好转,股票市场逐渐回升,行业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32.71亿元。2010年中国股票市场走势波动较大,同时随着证券公司竞争的加剧,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水平继续下滑,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775.57亿元,较2009年同比下降16.85%。2011年,股票市场行情低迷,证券公司全行业仅实现净利润393.77亿元,较2010年同期下降49.23%。2012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329.30亿元,连续第三年下降,但降幅有所减缓,较2011年度下降16.37%。2013年,上证指数继续大幅震荡,年末收于2,115.98点,同比下跌6.75%。得益于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回暖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快速发展,2013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440.21亿元,较2012年度上升33.68%。2014年,上证指数呈现震荡上行格局,年末收于3,234.68点,同比上涨52.87%。2014年度证券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965.54亿元,较2013年上涨119.34%。2015年度,股票市场大幅度回暖,125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51.55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447.63亿元,124家公司实现盈利。2016年度,129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79.94亿元,实现净利润1,234.45亿元,124家公司实现盈利,较2015年有所回落。2017年度,131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13.28亿元,实现净利润1,129.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盈利情况继续回落。2018年度,131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62.87亿元,实现净利润666.20亿元,106家公司实现盈利,较上年大幅下降。2019年度,133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较上年大幅增加。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13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8.90万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1万亿元,净资本为1.82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66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0.51万亿元。
3、我国证券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经济发展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成长的基础,经济周期性波动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普遍现象;对应于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证券市场也体现出“牛熊”交错的周期性特征。
4、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
(1)业务趋于多元化
随着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类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先后推出,证券行业向业务差异化、业务多样化的竞争格局转变的趋势日益明显。证券公司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行和自营三大业务的占比将逐渐下降,创新业务将引导证券公司未来的差异化竞争,创新业务收入占比将逐渐增加。此外,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已酝酿多时的各类创新业务将可能推出试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空间将得到实质性拓展,业务结构也将得到有效改善。
(2)经营趋于规范化
通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证券行业在规范业务发展、基础性制度建设和优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成效;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机制的建立,使得证券公司的风险已得到有效释放,证券行业经营步入合规经营的阶段。同时随着证券行业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日益成熟以及证券公司合规建设的纵深推进,这些都将为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竞争日益激烈化
我国证券公司间的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在经纪业务领域,证券公司纷纷开设营业网点并降低佣金费率水平,在同质化的经纪业务竞争格局中抢占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对证券公司的盈利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投行业务领域,各证券公司加强了对投行业务优质项目资源的争夺,大型证券公司在承揽大型项目的同时,也开始逐渐向中小项目领域渗透,挤压了中小型证券公司的生存空间。
此外,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日趋紧密,国内证券公司还在国内外证券市场面临着和国际投行的激烈竞争;随着金融混业趋势的日益明显,国内证券公司亦面临着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
(三)保险业概况
1、我国保险业现状
我国保险业务从1979年恢复以来发展迅速,呈现出保费收入规模不断增加,保险种类多样化的发展特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中国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02%同期中国保险行业原保险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44%。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2017年,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原保险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93%,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4.78%。推动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包括: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保险再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及保险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上述因素在促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也提升了国内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及投保意愿,有效推动中国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2、保险业发展的前景
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情况及成熟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密度是按照一国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一般说来,保险密度越大,表明该地区保险业发达,市场发育水平高。一个地区的保险业发展和保险密度是其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它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中国统计局的资料,2020年中国名义GDP为101.60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2019年中国名义GDP为99.08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2018年中国名义GDP为90.03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2016年至2020年,中国名义GDP保持稳定增长,将带动社会财富和国内保险资源的迅速积累,是保险业务增长最重要的驱动因素。社会财富的积累、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将使得有效保险需求不断增长。各类与保险业息息相关的消费品需求的强劲增长,以及中国富裕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都将为中国人身险市场的快速增长提供强大支持。
(2)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有利政策并将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保险业发展
中国政府对保险业高度重视,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保险业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3)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将不断增强
就近些年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社会财富、家庭与个人可投资资产的迅速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末,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 212.57 万亿元,人们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明显增加。现代财富管理不仅强调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同时强调现金流的规划和财富的传承,并逐渐强调综合性、中长期的家庭财富管理规划。
作为财富管理的重要提供者与参与者,商业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投资属性,在风险保障、资产管理、跨周期财务安排等方面契合了新时代财富管理的全方位需求。“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保险应以“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发展目标。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富裕群体的不断扩大,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保险在财富管理领域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信托业概况
1、我国信托业现状
2020 年,中国经济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60万亿,同比增长2.54%。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的各项指标表明,我国信托业与宏观经济基本保持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比2019年4季度末减少1.12万亿元,比2017年4季度末历史峰值减少5.76万亿元。在宏观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和强监管形势下,信托业粗放经营、专业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亟需改变。未来,信托公司需进一步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走集约化、创新化道路。与此同时,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守合规经营底线,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着眼点,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回归信托本源,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1)信托资产规模下降
在业务转型驱动下,信托资产规模从2017年4季度末26.25万亿元的高点渐次回落。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比2019年4季度末减少1.12万亿元,比2017年4季度末历史峰值减少5.76万亿元。图1为信托资产规模变动情况。2020年分4个季度看,分别减少2772.93亿元、477.55亿元、4182.31亿元、3726.77亿元,下半年两个季度的规模减少力度更大。从稍有起伏的环比增速来看,4季度环比下降1.79%。
从资金来源看,截至2020年4季度末,集合信托规模为10.17万亿元,占比49.65%,同比上升3.72个百分点,比3季度末(49.42%)上升0.23个百分点。单一信托规模为6.13万亿元,占比29.94%,同比下降7.16个百分点,比3季度末(33.18%)下降3.24个百分点。管理财产信托为4.18万亿元,占比20.41%,同比上升3.44个百分点,比3季度末(17.41%)上升3个百分点。
信托业务转型的重点之一是要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截至2020年4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与管理财产信托占比达到70.06%,同比2019年4季度末62.91%要上升 7.15 个百分点。信托业将继续逐步减少以单一信托形式的通道类业务,朝着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的方向不断取得成效。
信托资产规模下降的背后,与行业持续压降融资类和通道类业务有关。从长期来看,逐步压降融资类信托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转型目标。但2020年上半年部分信托公司仍然迅猛发展,1季度和2季度融资类信托资产分别为6.18万亿元和6.45万亿元,环比分别增加3458.31亿元和2677.58亿元,占比分别为28.97%和30.29%。对此,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2)固有资产持续增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截至2020年4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为8248.36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7677.12亿元增长7.44%,环比3季度末7909.07亿元增长4.29%。
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运用方面,投资类占比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4季度末的投资类资产为6615.88亿元,占比为80.21%,高于2019年4季度末的78.80%,略低于2020年3季度末的81.40%。
截至4季度末,货币类资产为590.93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606.12亿元下降2.51%,环比3季度末453.17亿元增长30.40%。货币类资产占比为7.16%,略低于2019年4季度末7.90%,要高于2020年3季度末5.73%。
2020年4季度末,贷款类资产为581.45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453.10亿元增长28.33%,环比3季度末453.92亿元增长28.10%。2020年4季度末的贷款类占比为7.05%,同比2019年4季度末5.90%和环比3季度末5.74%均略为高些。
从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来看,截至2020年4季度末,实收资本为3136.85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842.40亿元增长10.36%。在2020年信托资产规模同比下降5.17%的背景下,信托业资本实力增强,提升了部分信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当前,监管规定将信托业务开展规模限制和信托公司净资产挂钩,强大的资本实力不仅有利于扩大信托展业空间,而且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2020 年相继有12家信托公司增资扩股,合计增资额为266.48亿元,高于2018年和2019年。
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净资产为6711.23亿元,同比增长6.25%,环比增长1.99%。
2020年4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9.71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819.13亿元增长2.78%,环比3季度末2018.86亿元下降7.39%。
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321.54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91.24亿元增长10.40%,环比3季度末296.23亿元增长8.54%。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所有者权益比率为4.79%,略高于2019年4季度末4.61%和3季度末的4.50%。这是近年来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比较高的年份。信托公司在税后利润分配中加大信托赔偿准备计提力度,是信托业面对2020年经济运行中出现更多风险可能性的积极应对之策。
2020 年下半年,信托业有序落实压降通道及融资类业务规模的同时,逐渐减少对非标类资产的依赖,资产配置类型更趋丰富。
(3)信托经营业绩有升有降
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实现营业收入1228.05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200.12亿元增长2.33%。2020年4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5.65亿元、294.86亿元、291.09亿元和386.45亿元,4季度营业收入环比3季度增长32.76%,是信托公司年末业绩冲高的行业特征。
2020年68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为864.48亿元,同比增长3.68%。2020年4个季度的信托业务收入分别为190.59亿元、210.75亿元、214.44亿元和248.69亿元。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务收入在经营收入中的占比为70.39%,同比2019年4季度末69.48%要稍微高一些,但要低于2季度72.90%和3季度73.17%。
在经营收入中,2020年4季度末的投资收益为271亿元,同比下降2.18%。2020年4个季度的投资收入分别为45.16亿元、62.36亿元、60.17亿元和103.32亿元。4季度投资收益环比3季度增长71.71%,比3季度多43.15亿元。由于4季度投资收益比前 3 个季度大幅增加,使得 4 季度末的投资收益占比达到22.07%,虽然略低于2019年4季度末23.08%,但比前3个季度占比高得多。
在经营收入中,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利润为583.18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727.05亿元下降19.79%,减少143.87亿元。分季度利润看,2020年4个季度利润分别为166.10亿元、174.92亿元、144.87亿元和97.29亿元,4季度利润为4个季度的“垫底”。但是,4季度经营收入为386.45亿元,比前3个季度高得多,4季度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托公司增加了应对可能风险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人均利润为196.42万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44.23万元下降19.58%,净减少47.81万元。2020年4个季度的人均利润分别为54.48万元、59.51万元、43.97万元和38.46万元,4季度的人均利润要低于前3个季度。
信托业业绩指标反映的是行业状况,部分信托公司的业绩则有大幅改善。信托公司经营收入与利润增速出现公司之间的分化,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不少信托公司得益于前两年的主动优化业务结构,2020 年净利润出现较快增长。这提示信托公司应提高对加快业务转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步骤来推进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
2020 年,个别信托公司前期积累的风险点显现,这属于个案。当前,单体机构风险和局部风险不会影响整个信托业的稳健发展态势。金融的实质就是风险管理,只有将风控做好,才能让信托公司拥有更广阔的资产管理与综合金融服务拓展空间。
2、我国信托业转型发展要点
2021 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既要治愈疫情创伤,又要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需要进行“大复位”。当前,要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信托业要站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新高度,为“十四五”开好局、谋新篇、促发展。
(1)树立远景目标的发展观
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01.60万亿元,中国拥有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更大的回旋余地。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必须识大势,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二〇三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中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这一信念可以一扫部分信托公司对未来业务迷茫的悲观情绪。
信托业要充分认识这两大阶段性目标蕴含的长期资本积累必要性。人均收入从1万美元到2万美元/3万美元对金融业意味着什么?增长源于投资,发展源于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是人均收入上升会提出更大的资金需求量以及更高资金效率的新要求。因此,信托业的新发展格局,决不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自我循环,而是汇聚多方资金,为长期资本形成提供源源不断的社会资金。
(2)转型发展的有利宏观环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估计,2021 年中国经济实际增长率是8.2%以上,即使考虑2020年经济增长率为2.3%的一个较低总量基数,2021年将出现一个相对高速增长的经济活动,为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2020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0.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3.3%,表明宏观杠杆率已达到215.27%,比2019年的200.48%高了约15个百分点。那么,2021年在推动经济稳定恢复的同时要保持宏观杠杆率的基本稳定:一是不急转弯的宏观经济政策表明仍是一个稳健的货币政策;二是稳定杠杆率的基本渠道是扩大国内投资与消费的总需求。因此,信托公司必须要花大力气来深入研究2021年的宏观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特点,精准把握信托业务领域、规模与节奏。
新的产业、新的领域,会形成新的资金需求。随着经济与社会对资金需求的上升,信托公司要在实践中发掘能够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发出新的业务模式,使信托制度更具有新时代的中国特色。
(3)加快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定位逐渐明确,做专业受托人、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基于信任、忠于托付”成为行业回归本源的基础保障。对大多数信托公司来说,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占比较大,主动管理能力不足则是短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信托业要把业务工作重点放到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上来。
信托业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体系中的资金桥梁。2021 年,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下降将伴随着转型的升级机会。信托业的转型发展主要要提升两个能力,一是勇于主动转型的能力,信托业要改变多年来依靠“通道”与“融资类”业务获取收益的做法,转向坚持受托人定位,培育诚信、专业、尽责的受托理念。二是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不同于其他金融子行业,信托公司有着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灵活优势,可以运用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资源,为实体经济部门提供多样化的信托产品和信托金融服务。
信托公司不仅具有资金端的募集能力,而且应该拥有资产端的丰富配资能力,才能真正履行本源职责。信托公司要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配置,涉及到多个专业驾驭能力,对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当然,信托公司可以运用信托制度、信托架构、信托投资的广泛性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其核心仍然是信托业务的主动管理能力。
(4)提升受托人的专业价值
信托文化是信托业转型发展的动力,受托人责任是信托文化核心。持续加强信托文化建设,是信托业发展的“灵魂”。在过去一年里,中国信托业协会推动形成了《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及《协会关于开展信托文化建设的通知》,助力推进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大部分信托公司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信托文化涵义广阔,其中委托人文化和受托人文化构成了信托法律关系,塑造了信托业独特的商业模式。信托公司的受托人文化建设是立足于受托人责任所创造经济价值的商业模式,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双赢”文化。信托公司要提升受托人的专业价值,即具有能使信托资金增值的能力。为此,要探索以基于专业服务和多元金融工具运用的受托服务模式,通过弘扬履职尽责、灵活创新的信托文化,激活全社会对信托本源业务的市场需求。
2021 年是信托文化的普及年,信托公司要围绕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受托人定位的信托文化嵌入到经营理念和业务转型过程中,成为守正、忠实、专业的高品质受托人。
(五)投资行业
1、投资行业发展现状
2000 年左右,投资行业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PE)行业在中国开始兴起,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PE 投资行业的崛起,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是中国整个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截至2020年12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1家。管理基金数量96,852只,管理基金规模15.97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908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986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658家。
外资私募积极规划中国市场。2020 年外资私募备案登记迎来大爆发,罗素投资、弘收投资、威廉欧奈尔投资、鲍尔赛嘉、迈德瑞投资、柏基投资、首奕投资、韩华投资、润晖投资等10家外商独资公司完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正式进军中国市场。截至12月底,外资私募的数量已经达到32家,管理规模超百亿。
2020年私募全市场业绩指数表现优异。在2020年股票市场指数大涨的背景下,今年私募全市场业绩指数累计收益率为 25.11%,阳光私募业绩指数累计收益率为 31.28%,总体表现好于去年同期。与市场指数相比,今年阳光私募指数跑赢上证综指和沪深300指数,私募全市场指数和私募FOF指数,跑赢上证综指,跑输沪深300指数。从年化夏普比等指标来看,私募FOF指数的表现最好。
百亿私募“年轻化”,行业马太效应加剧。百亿私募机构从年初 32 家增至64家,成立十年以上的仅10家;成立五年及以内的达22家,占比34%左右,跟过去几年相比,今年百亿私募天团“年轻化”特征更显著。在头部私募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小私募的处境似乎并不乐观,尤其是一些尾部机构生存压力巨大,随时面临着被行业淘汰的风险,发展举步维艰。
股票多头策略领跑私募全市场。受 A 股市场影响,市场结构性行情带来了不错的赚钱效应,2020年对于证券类私募来说是个“丰收年”。业绩方面, 2020年股票多头策略表现最好,累计收益率为28.36%,宏观策略收获26.25%的业绩,位居第二;股票多空策略、多策略、管理期货策略以及组合投资策略也均取得了超过20%的收益。
证券类私募产品2020年新增数量创历史记录。2020年证券类私募基金全年新增产品数量为12,956只,创出了历史新纪录;通过对比,私募基金除2020年二季度发行节奏有所下降外,其他三个季度同比均大幅提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多个月度新增数量均保持在2,000只以上。截至12月底,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908家,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4,355只,存续范围3.78万亿元相比去年底相比2019年年底的2.45万亿元增加了35.19%。
2、投资行业发展前景
未来私募股权投资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样的背景下考虑投资、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应该是非常重要的方式,或者说是不可忽视的投资方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随着房地产投资属性的下降、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资产管理咨询服务经验的累积,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方向正在发生变化,投资需求愈加强烈,私募基金成为他们的重要选择之一。同时,中国的宏观政策对私募股权行业持续利好,政府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政策为私募股权投资带来更多投资机会和退出渠道。根据中信银行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7 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需求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未来计划增配私募股权基金的高净值人群比例为 70.1%,远高于增配固定收益(53.3%)和增配股票(46.1%)的比例。此外,经过一年的严控监管,目前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管理人所占比例仅为 14%,比年初的 69%大幅减少,说明私募机构的专业素质显著提高,管理人的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这促使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倾向于选择私募。
(六)环保行业
1、环保行业现状
我国环保产业整体起步较晚,市场暂时不太成熟,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且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推动。目前,中国环保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总体规模相对还很小,但其边界和内涵仍在不断延伸和丰富,因此环保产业与新能源开发一道已被普遍认为是重塑经济发展结构的驱动力量。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目前已经成为涵盖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综合性产业。环保产业的主要细分领域包括空气污染、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能源综合利用等。
“十二五”期间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不断努力,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控制更为严格和精细化,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5年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环保业的发展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景气度进一步提升。
2、环保行业发展前景
从目前经济发展的态势来看,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逐渐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方式已经和我国的国情不相符,环保产业的发展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国家调控和相应的行政体制来看,我国虽然由于经济处于结构性调整时期而面临较多的困难,但是政府对环境保护极为重视,相应的环境指标逐渐加入到了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原有的部分体制问题逐渐得到纠正。
另外在社会环境方面,公众对环境逐渐提出新的要求,这种要求成为环保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互联网影响下,环境问题将面临公众的监督,对政府和企业都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压力,会从根本上促进环保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逐渐增加,我国已经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开展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环保产品的需求也会逐渐加大,环保行业的发展将会更加迅速。未来随着国家对加大环保事业改革,环保资本市场金融体制创新,环保产业的融资渠道将更为畅通。
九、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雄厚的国有背景优势
发行人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83年由王光英先生于香港创立的“紫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与风向标,发行人在国家经济改革试点和对外开放等诸多领域卓有贡献。近年来,作为国内金融混业经营的试验田,国务院高度重视发行人的改革和发展。2012年9月,发行人的改革重组被国务院纳入到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之中(该规划明确指出“要推动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的金融控股公司”)。2014年7月21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14]62号),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其中,财政部以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财政部借款本息作为出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代为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在改制重组的过程中,发行人在股权关系厘清、历史债务化解、资本补充等多方面得到了汇金公司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未来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仍会得到股东和政府的支持。
(二)品牌优势
发行人的业务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投行、金融租赁等,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全方位金融服务。光大集团下属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保险等企业在相应行业位居前列,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自2015年起,发行人连续六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2020年位列第253位,较2019年上升36位,公司的品牌效应将有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三)经营牌照优势
根据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规定,银行业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在从事相应业务时必须获得监管部门许可和相应资质,这对其他行业外的企业构成一定的进入壁垒。另外,发行人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经营牌照和资质较为齐全,与行业内其他金融企业相比构成一定的竞争优势。
(四)业务创新优势
发行人十分注意业务创新。在企业价值观中明确把改革创新作为驱动集团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组织优化、机制变革、文化更新,强化创新战略支撑,全力打造创新型企业。2016年12月20日发行人发起组建了光大科技。光大科技作为光大集团科技创新的基础平台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夯实集团信息化基石,搭建集团总部层面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共享,提升管理现代化;二是紧密围绕“集团+互联网”战略发展规划,研制数据互联平台、生态互联平台,促进综合金融、产融生态圈发展;三是探索“互联网+”创新模式,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建立容错和激励机制,拓展创新领域,瞄准一流科技产品进行创新。光大科技作依托综合金控集团优势,积聚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已与多家一线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密切合作,设立科技创新实验室,加速新技术应用,形成了敏捷的金融产品设计、开发和运营能力。同时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和前瞻性布局,通过科技赋能,驱动集团业务发展。
(五)混业经营优势
发行人作为国内全能化的金融控股集团,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业务于一身,能够为客户提供储蓄、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咨询、资产管理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发行人可以以其业务品种的多元化,产生业务品种间的协同效果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在与单一金融机构,包括单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竞争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另外,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混业经营可以使发行人同时享有多个金融行业的改革政策红利,未来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加强。
(六)环保技术优势
在环保能源项目建造及运营方面,光大环境已达到国内最高水准。光大环境垃圾发电项目所有焚烧炉产品均已具有出口欧盟安全性要求资质,获得欧盟CE认证证书;烟气排放指标全面执行欧盟2000标准;经处理的渗透液已经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在垃圾发电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十、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光大集团发展战略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建设具有财富管理和民生服务特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金融控股集团为目标,实施三大战略转型,推动八项战略举措落地,促进八大子业务、六大E-SBU生态圈发展,实现“金融做精、实业做优、集团做强”。
战略思维:创新驱动、整合推动、国际化、市场化、数字化。。
核心价值观:有情怀、有质量、有特色、有创新、有底线、有口碑、有活力、有责任。
战略目标:持续提升企业能力,将光大集团打造成为以财富管理和民生服务为特色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金融控股集团。
战略路线:第一步,从2018年到2022年左右,把光大集团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型金控集团。第二步,从2023年到2027年左右,把光大集团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大型金控集团。
战略转型:实施“敏捷、科技、生态”三大战略转型。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以“绩效文化、扁平架构、快速决策、柔性团队”为内涵的敏捷转型,打造体制机制竞争力。促进连接、赋能、创新,建设数字化科技支撑和驱动体系,全面实施科技转型,打造科技创新竞争力。坚持开放、共享、互联,搭建生态型、平台型特色商业模式,协调推进生态转型,打造业务模式竞争力。
战略布局:“四个全球领先”,即全球领先的生态环境集团、全球领先的综合旅游服务商、全球领先的跨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领先的飞机全产业链服务商。“三个中国一流”,即中国一流的财富管理银行、中国一流的投资银行、中国一流的信托投资公司。“三个国内特色”,即有特色的健康医养服务商、有特色的寿险公司、有特色的产业投资公司。
十一、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变更为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发行人33.4315%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3.4041%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63.1644%股份。
发行人先后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了高级管理层,构建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设立了提名与履职监督委员会和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方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监事会提名与履职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公司治理制度,连同《公司章程》已全部履行完公司治理程序并正式实施。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提案的组织与审议等工作中,发行人严格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和制度要求运作。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审议批准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授权事项;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3)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发展战略;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11)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与考核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与考核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15)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公司作为子公司股东并根据子公司章程须在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可通过授权方案将上述有关权限授予高级管理层;
(16)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审议批准对总经理重大决策的授权事项;
(1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决定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事项;
(18)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拟订股权激励计划;
(2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赋予,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可设副监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超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产生或者更换。监事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根据总经理授权,实行分工负责制。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非由董事兼任的,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股东大会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现行《公司法》等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对公司创立、重大投资、董监事选举、发行债券等事项作了有效决议,历次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公司当前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董事会共召开了40次会议,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目前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在任职期间内,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监事会共召开20次会议,历次公司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十二、 发行人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近三年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未发生对本期发行产生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方面违规及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 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备独立性。
1、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资格和业务系统,不依赖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任何关联方,具有独立的主营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人员独立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独立招聘员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公司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相互独立。
3、资产独立性
公司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并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未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单位、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性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已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运作,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及独立的公司财务管理档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亦不存在将资金存入主要股东银行账户的情况,资金使用亦不受主要股东及其参控股子公司的干预。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公司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做到独立完整。
十四、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的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章节第五节“发行人股东情况”。
2、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基本情况详见本章节第五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二) 关联交易
1、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2018-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列示如下:
表5-12:2018-2020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明细
单位:亿元
科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利息收入 34.70 13.56 12.48
利息支出 39.90 34.41 45.8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0.26 0.16 0.27
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 0.43 5.62 7.6
投资收益 4.49 2.88 2.39
业务及管理费用 0.02 1.37 0.36
建造及营运业务成本 - 0.37 0.37
财务费用 11.79 13.08 11.0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2 - -
其他收入 1.26 - -
其他成本 0.11 - -
2、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及借款余额
2018-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及借款余额如下:
表5-13:2018-2020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及借款明细
单位:亿元
科目 2020 2019 2018
现金及存放款项 198.35 182.90 200.40
拆出资金 232.33 139.09 179.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622.92 413.01 342.65
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572.41 1065.37 433.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411.39 276.79 231.26
收益的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0.98 0.98 0.00
收益的权益工具
衍生金融资产 70.68 38.27 40.9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4.05 9.97 54.93
应收款项 0.27 0.71 1.57
发放贷款和垫款 14.78 1.66 21.98
长期股权投资 20.01 17.73 18.48
其他资产 106.49 114.78 27.5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098.48 843.54 761.02
拆入资金 560.25 706.22 582.76
衍生金融负债 90.95 36.90 39.4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5.23 29.70 44.55
吸收存款 907.96 291.77 204.72
应付款项 - 2.40 1.18
借款 509.17 342.35 307.19
其他负债 4.47 31.97 5.98
(三)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发行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并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汇金公司的子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银行结算和再保险等。这些交易按各个业务的正常程序并按市场价格进行。
十五、 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发行人资金占用以及发行人对控
股股东、关联方担保情况
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六、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1、全面预算管理
发行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推行经营计划管理制度,并为此制定了《中国光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集团全面预算考核规定》。该项制度初建于1998年,在2002年、2006年和2010年经过三次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体现了集团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量化考核的管理原则,各子公司通过编制全面预算,引导业务发展,落实经营计划,为科学评价经营业绩提供量化考核指标。长期以来,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使集团各个时期的发展战略得到有效落地,集团综合管控职能充分发挥,体现了绩效挂钩的管理理念。
2、财务管理
光大集团在公司内实施分级财务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光大集团对一级子公司的资本管理、债务融资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费用管理、税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光大集团积极加强财务并表管理制度,在集团内部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统一选聘,为增强集团内部财务信息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持。光大集团以行业监管要求为基础,通过及时监控和分析,积极定期复核子公司的资本结构,对其融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其资本结构与业务发展相适应,提高其风险抵御能力。在总结多年来财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光大集团颁布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资本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光大集团的财务、融资和对子公司支持等业务的管理。
3、投资管理
光大集团投资遵循公司化管控,专业化经营,扁平化管理,最优化配置的原则,即在光大集团综合控股,子公司专业化经营的管控模式下,逐步简化投资层级,减少交叉持股,建立明晰的股权投资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光大集团投资管理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即光大集团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中的投资计划,确定年度总体投资计划。光大集团下属公司对拟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研究政策及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状况等外部因素,分析自身技术、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及人才储备等内部因素,并对投资项目盈利情况进行分析。光大集团对下属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流动性管理
集团全面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统筹管理、分层负责的模式,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相互制衡、分工协作的治理结构。集团总部负责制定有关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形成由集团高级管理层及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集团职能部门、子公司构成的“三个层面”,以及由业务条线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三道防线”组成的矩阵式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全面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各级法人有效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在不同层面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畅通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组织协同应急管理,制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确保集团整体流动性安全。
5、人力资源管理
光大集团实行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以市场竞争和集团战略为导向,制定和实施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光大集团通过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才的选聘、考核、激励,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通过市场化的绩效考核机制考察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久经营能力,推动组织变革,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金控集团提供人才保障。为强化光大集团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和影响力,确保光大集团作为出资人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和权利,光大集团制定《中国光大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明确派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要始终坚持将集团和派驻公司权益放在首位,把光大集团的意图和决策贯彻落实到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及时向光大集团报告投资企业事关光大集团利益的所有重大事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光大集团拟定集团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了健全的人事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化管理有效防范用人风险和劳工纠纷。下面两张表为截至2020年末集团全辖员工构成及集团总部员工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全辖员工构成(全口径)
分类标准 项目 人数 占比
30岁以下 35225 29.77%
按年龄结构 30-39岁 55921 47.26%
40岁及以上 27179 22.97%
合计 — 118325 100.00%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7442 14.74%
按学历 大学本科 66369 56.09%
大专及以下 34514 29.17%
合计 — 118325 10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总部员工构成(全口径)
分类标准 项目 人数 占比
30岁以下 31 11.57%
按年龄结构 30-39岁 126 47.01%
40岁及以上 111 41.42%
合计 — 268 100.00%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93 72.02%
按学历 大学本科 62 23.13%
大专及以下 13 4.85%
合计 — 268 100.00%
6、内部审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光大集团积极推进内部审计的发展,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光大集团的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光大集团制定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基本规定》,规范内部审计管理,保质保量开展项目审计;制定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完善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加强审计工作有效性。督导下属各子公司健全审计机构,明确审计职责,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提供建议、咨询和支持,通过审计工作对集团经营和投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
为进一步明晰发展战略、优化管控模式与业务结构,光大集团已经成立几个专业委员会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以及考核等重要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成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管理光大集团和子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重点投资项目以及业绩评价;成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协调内部监督部门对子公司的审计、检查、巡视和人事等部门对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在以往对子公司施行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制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资本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资本投资与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以资本管理为核心、价值管理为导向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子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引导子公司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分红能力,加强对子公司重要日常业务制度化管理的规范性。
8、担保管理
光大集团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系统内推行。根据《中国光大集团担保管理办法》,下属金融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业务应按照其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遵守国家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非上市子公司中的担保业务应逐笔上报集团审批;上市子公司的担保业务应先向派出董事汇报再由集团审批。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业务应根据其章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参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未经集团批准,下属公司不得为其他企业或机构提供担保。下属公司对所投资公司或项目提供担保应坚持与其它投资方对等的原则,即担保比例不超过投资比例,同时应安排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9、战略管理
光大集团建立了集团和子公司两级战略管理体系,强化集团对子公司的战略指导和监督,确保集团及子公司战略的统一性、系统性、协调性,促进集团及子公司稳健持续发展。集团及子公司成立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各自层面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与评估调整工作。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从方向和方法上指导各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制定与发展战略。强化战略全流程管理,集团制定了《中国光大集团战略管理办法》,从战略制定、战略协调、战略执行、战略评估、战略调整等方面对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战略管理提出规范,提高战略管理科学性和执行力,提升战略管理效率。强化战略执行监测与评估,集团战略管理部门对集团及子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及评估,子公司战略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集团资源配置计划挂钩。
10、风险管理
创新构建“三线四墙”全面风险管控体系,通过风险偏好管理、监测预警体系、客户风控机制、内控综合评估、法律审核监督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三道防线”——通过把好业务经营的第一道防线、完善管理支持的第二道防线、巩固审计监督的第三道防线将分散在不同法人主体的风险职能条块汇聚整合,形成纵向上下衔接、横向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最大化风险资源利用效率,发挥风险协同优势。“四道防火墙”——战略防火墙主要着眼于顶层设计,引导多级法人紧密围绕集团战略引领,聚焦核心主业,避免战略偏离风险;体制防火墙从治理角度入手,聚焦几个关键方面;制度防火墙从规范操作的角度保障各项机制有效运转,其内涵丰富,涉及广泛;信息防火墙包含两面性,既要促进金控集团数据的高效协同共享,又要保障信息共享的安全、合规。
十七、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是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企业文化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来自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财务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238341_A04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238341_A01号)和(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238341_A01号)。
2018-2020年报表依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7年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及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要求分别自2017年5月28日起和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另外针对财会13号、15号文的相关规定,以财会【2017】30 号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按新会计准则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但该准则的采用并未对企业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或新准则)。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施行。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要求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详细的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3月末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资产
现金及存放款项 5,064.10 4,873.58 4,556.66 4,602.63
结算备付金 60.63 50.06 36.89 34.34
贵金属 95.06 93.53 108.26 236.28
拆出资金 611.51 660.90 597.69 956.85
衍生金融资产 191.85 253.57 138.28 152.52
项目 2021年3月末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3.37 501.90 182.62 715.85
存出保证金 88.74 78.58 44.16 31.87
应收款项 1,272.11 1,209.98 1,019.53 747.27
合同资产 831.26 775.04 606.51 447.54
融出资金 455.92 468.16 341.19 303.38
发放贷款和垫款 30,841.32 29,339.66 26,376.09 23,565.45
金融投资 19,769.28 18,861.17 16,233.15 14,688.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5,046.91 4,532.33 3,498.68 3,489.98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3,243.57 2,616.80 2,043.69 1,714.89
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32.60 76.76 68.29 64.56
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 11,446.20 11,635.28 10,622.49 9,418.83
资
长期股权投资 207.99 193.68 186.86 175.99
存出资本保证金 11.69 11.66 11.73 11.54
投资性房地产 195.52 194.91 211.61 171.67
固定资产 332.08 327.95 275.85 248.90
使用权资产 128.29 129.83 130.75 -
无形资产 257.20 249.07 196.25 134.36
商誉 49.41 48.63 48.16 44.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6.48 221.62 184.36 123.55
其他资产 806.82 655.39 548.70 326.30
独立账户资产 36.34 40.21 69.56 132.42
资产总计 61,856.97 59,239.08 52,104.86 47,851.86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294.87 2,411.10 2,248.38 2,671.9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4,413.33 4,693.45 4,443.19 4,814.93
款项
拆入资金 1,920.61 1,777.02 1,722.89 1,576.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80.80 71.13 71.13 17.69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92.26 261.36 140.39 148.5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14.92 422.29 578.38 621.00
吸收存款 35,808.16 34,534.50 29,869.42 25,585.47
代理买卖证券款 646.89 596.85 452.90 357.5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7.67 35.99 35.04 40.19
应付款项 202.65 194.11 169.73 89.11
合同负债 18.47 12.15 15.27 -
应付职工薪酬 183.31 193.62 174.99 112.05
应交税费 144.30 134.77 123.40 77.81
借款 1,176.16 1,089.63 1,051.79 669.94
应付债券 6,489.52 5,469.25 4,647.87 5,439.54
租赁负债 123.44 125.71 124.36 -
项目 2021年3月末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3.76 109.34 94.91 70.67
保险合同准备金 383.39 362.04 266.59 187.61
其他负债 624.64 584.49 536.60 755.75
独立账户负债 36.34 40.21 69.56 132.42
负债合计 55,605.49 53,119.01 46,836.79 43,368.67
股东权益
股本 781.35 781.35 600.00 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50.00 50.00 - -
资本公积 538.69 538.21 56.69 55.84
其他综合收益 23.52 16.33 21.53 17.87
盈余公积 13.79 13.79 12.03 9.26
一般风险准备 361.78 360.10 189.90 173.09
未分配利润 602.53 544.99 566.99 461.61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2,371.66 2,304.77 1,447.14 1,317.67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879.82 3,815.30 3,820.93 3,165.52
股东权益合计 6,251.48 6,120.07 5,268.07 4,483.1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1,856.97 59,239.08 52,104.86 47,851.86
(二)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
表6-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亿元
2021年1-3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581.07 2,293.65 2,173.82 1,932.68
利息支出 -290.21 -1,142.27 -1,122.32 -1,117.87
利息净收入 290.86 1,151.38 1,051.50 814.8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2.71 410.94 366.86 303.6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99 -42.12 -38.92 -36.4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2.72 368.82 327.94 267.24
已赚保费 33.18 133.31 115.34 101.58
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 97.60 382.53 332.23 230.88
医药销售收入 57.82 231.88 63.53 -
投资收益 37.30 161.10 149.56 159.9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11.81 13.36 10.39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 5.97 0.46 -0.16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2 -0.33 -5.09 6.77
汇兑收益 -0.35 1.84 13.79 7.88
其他业务收入 14.46 61.85 25.93 18.85
其他收益 1.83 9.84 8.03 7.94
营业收入合计 647.64 2,502.22 2,082.76 1,615.90
二、营业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用 -129.51 -512.99 -487.93 -416.45
保险业务支出 -35.95 -141.86 -112.89 -96.61
建造及营运业务成本 -66.10 -256.39 -230.37 -150.49
2021年1-3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医药销售成本 -52.99 -210.63 -59.09 -
税金及附加 -5.11 -20.86 -17.77 -15.20
信用减值损失 -140.94 -583.37 -510.89 -359.1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62 -13.81 -9.04 -2.07
财务费用 -11.76 -44.48 -42.69 -32.28
其他业务成本 -14.36 -58.26 -9.72 -12.50
营业支出合计 -455.10 -1,842.65 -1,480.39 -1,084.76
三、营业利润 192.54 659.57 602.37 531.14
加:营业外收入 0.55 2.73 6.89 2.05
减:营业外支出 -0.43 -21.31 -20.26 -17.77
四、利润总额 192.66 640.99 589.00 515.42
减:所得税费用 -40.70 -134.95 -115.24 -94.42
五、净利润 151.96 506.04 473.76 421.00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51.96 504.39 472.48 420.94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1.65 1.28 0.06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59.84 177.39 137.45 125.07
润
2.少数股东损益 92.12 328.65 336.31 295.9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6.38 -3.60 11.76 23.01
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2.47 9.38 -2.55 -11.67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 - 0.23 -1.80 -1.02
动额
2. 权益法下不可结转损益 0.22 0.69 -0.72 -
的其他综合收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2.69 8.66 -0.03 -10.65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4. 其他 -0.2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18.85 -12.98 14.31 34.68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 -0.26 -1.20 -0.41 -3.06
综合收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3.32 -13.98 9.73 33.43
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0.21 -1.77 4.83 -2.67
工具减值准备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2.22 3.99 0.16 6.98
5.其他 - -0.02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8.34 502.44 485.52 444.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67.09 172.25 141.13 130.18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101.25 330.19 344.39 313.83
2021年1-3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益总额
(三)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72.71 - 305.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256.15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41.00 60.28 142.61 470.97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1,264.39 4,559.25 4,287.27 2,595.44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减少额 - 27.72 - 530.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7.26 - 15.42 4.04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76.80 205.5 293.91
银行业务及证券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 321.82 - - -
增加额
银行业务及证券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 152.65 - 588.39 397.16
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11.54 - - 74.74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38.54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到的现金净额 49.18 135.39 96.39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594.07 2,213.65 2,124.06 1,868.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14 899.15 710.24 351.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7.05 8,401.10 8,169.88 6,930.6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19.26 - - -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增加额 -26.14 - -442.76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 -4.38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423.23 -86.57 -94.28 -
银行业务及证券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 - -329.07 - -
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129.44 -36.63 -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618.19 -3,471.34 -3,305.03 -4,148.16
购买融资租赁资产支付的现金 -55.53 -155.90 -207.95 -67.58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减少额 -126.57 - -415.7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255.33 - -369.90 -939.42
银行业务及证券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 - -148.68 -62.92 -110.22
减少额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54.39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63.30 -973.26 -986.24 -898.8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2.13 -284.16 -270.33 -244.57
支付的各项税费 -75.04 -304.44 -260.62 -205.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5.71 -1,026.15 -660.54 -318.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00.43 -6,913.39 -7,112.90 -6,986.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3.38 1,487.71 1,056.98 -56.34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14.15 8,598.51 7,898.48 5,201.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 1.43 0.42 3.41 4.03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1 17.82 37.72 56.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20.39 8,616.75 7,939.61 5,262.2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35.37 -10,448.78 -8,663.12 -4,724.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 -23.30 -140.04 -110.50 -89.19
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2.39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5 -20.15 -19.95 -25.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7.92 -10,611.36 -8,793.57 -4,838.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53 -1,994.61 -853.96 423.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921.76 6,203.73 2,851.85 662.4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17.38 742.37 480.55 508.16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84 498.90 359.78 81.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0.82 448.90 359.78 81.1
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4.50 6.50 28.43 22.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34.48 7,451.50 3,720.61 1,273.84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115.32 -6,033.26 -4,007.82 -920.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45.28 -334.00 -350.96 -364.3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5.78 -88.46 -178.96 -26.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66.38 -6,455.72 -4,537.74 -1,311.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8.10 995.78 -817.13 -3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74 -30.91 7.90 22.2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93 457.97 -606.21 351.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03.55 1,745.58 2,351.79 2,000.19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31.48 2,203.55 1,745.58 2,351.79
(四)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3月末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货币资金 40.46 34.61 9.77 9.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132.23 138.27 210.13 199.33
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1.48 - - -
应收股利 - 2.19 0.06 1.44
长期股权投资 1,584.62 1,582.44 1,106.01 1,082.63
固定资产 0.68 0.72 0.27 0.10
无形资产 1.23 0.94 0.44 0.08
使用权资产 0.63 0.63 1.06 -
其他资产 20.25 20.25 10.36 0.34
资产总计 1,781.58 1,780.05 1,338.10 1,293.25
项目 2021年3月末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借款 32.81 32.81 22.81 12.79
租赁负债 0.72 0.72 1.14 -
应付债券 369.88 335.54 362.52 345.90
应付股利 - 27.49 - -
应付职工薪酬 4.51 4.67 3.67 2.47
其他负债 2.51 2.76 2.25 2.14
负债合计 410.43 403.99 392.39 363.3
股本 781.35 781.35 600.00 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49.79 49.79 - -
资本公积 488.06 488.06 278.73 278.35
盈余公积 13.79 13.79 12.03 9.26
未分配利润 39.10 44.00 55.65 43.17
其他综合收益 -0.94 -0.93 -0.70 -0.83
股东权益总计 1,371.15 1,376.06 945.71 929.9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781.58 1,780.05 1,338.10 1,293.25
(五)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表6-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 2.85 48.70 34.08 33.4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95 -12.58 16.66 2.11
营业收入合计 -0.10 36.12 50.74 35.56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 -0.1 -0.01
业务及管理费用 -1.09 -5.27 -4.89 -3.61
财务费用 -3.07 -13.01 -14.64 -11
信用减值损失 0.05 0.09 -3.19 -0.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 -0.6
营业支出合计 -4.11 -18.29 -22.73 -15.81
营业利润 -4.21 17.83 28.01 19.75
加:营业外收入 - 0.01 - 0.01
减:营业外支出 - -0.28 -0.3 -0.23
利润总额 -4.21 17.56 27.71 19.53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净利润 -4.21 17.56 27.71 19.53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 -0.01 -0.19 0.18 -0.44
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 -4.22 17.37 27.89 19.09
(六)发行人近三年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的现金 0.10 0.72 0.41 0.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32 0.10 0.12 0.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42 0.82 0.53 0.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10 -2.72 -2.44 -1.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 -0.10 -0.01 -0.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34 -11.19 -14.3 -8.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 -14.01 -16.75 -9.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 -13.19 -16.22 -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0.19 351.55 351.36 96.9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0.76 33.72 30.7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19 392.31 385.08 127.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75.10 -350.26 -345.5 -165.87
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 -0.45 -0.86 -0.61 -0.12
现金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21.2 -20.95 -28.3
取得合营联营企业支付的现金 - -0.81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58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13 -373.13 -367.06 -194.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 19.18 18.02 -66.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85.00 330.00 235.00 115.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2.78 22.78 12.78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00 402.78 257.78 127.78
偿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50.00 -368.78 -230.81 -6.3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 -32.00 -14.10 -27.17 -22.87
付的现金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 -0.59 -0.4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19 -0.45 -0.64 -15.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19 -383.92 -259.11 -45.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 18.86 -1.33 82.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0.01 0.1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5 24.85 0.46 6.8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61 9.76 9.30 2.50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46 34.61 9.76 9.30
二、 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公司将其具有控制权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变化情况
2018年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2017年末相比增加了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四家子公司。
光大金瓯由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投资”)、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投资设立。于2018年10月31日,光大金瓯进行增资扩股,本公司入股,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3.33%,并直接及间接控制光大金瓯的55%的表决权。自2018年10月31日起,本公司将光大金瓯纳入一级子公司范围管理。
光大科技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光大云付拥有光大科技100%的股权和表决权,对光大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2018年11月22日,光大云付将其持有的光大科技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自此,本公司拥有光大科技100%的股权和表决权,本公司将光大科技纳入一级子公司范围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国有资产划转至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事项的函》,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企业划转至中国光大集团管理,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完成改制后其净资产作为财政部对中国光大集团的投入,计入财政部专属资本公积”。2018年12月26日光大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一级法人机构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一级法人机构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改制方案的议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100%股权,将青旅集团和中青实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变化情况
2019年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2018年末相比增加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子公司。
嘉事堂由中青实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人于2003年9月29日发起设立,并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为光大集团子公司中青实业的联营企业,主要从事医疗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销售和批发业务。2019年9月24日,光大集团认购嘉事堂非公开发行的股票4,100万股,取得嘉事堂14.12%的股权,同时通过中青实业间接持有嘉事堂部分股权,直接及间接控制嘉事堂,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28.47%。由于嘉事堂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光大集团实质上控制嘉事堂。自此,本公司将嘉事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变化情况
2020年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一级子公司与2019年末相比增加了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一家子公司。
三、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表6-7: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资产合计 59,239.08 52,104.86 47,851.86
负债合计 53,119.01 46,836.79 43,368.67
股东权益合计 6,120.07 5,268.07 4,483.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304.77 1,447.14 1,317.67
者权益合计
利润总额 640.99 589.00 51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7.39 137.45 125.07
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487.71 1,056.98 -56.3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994.61 -853.96 423.37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995.78 -817.13 -37.7
金流量净额
总资产收益率(%) 0.91 0.95 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06 9.94 10.26
益率(%)
营业毛利率(%) 28.74 29.18 32.86
净利润率(%) 20.22 22.75 26.05
资产负债率(%) 89.67 89.89 90.63
EBITDA 765.02 699.11 581.70
EBITDA 利息保障 16.91 16.31 17.12
倍数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注:
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3、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5、EBITDA=利润总额+非金融业务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非金融业务的利息支出)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非金融业务的利息支出/应付非金融业务的利息支出2、母公司财务数据
表6-8: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资产合计 1,780.05 1,338.10 1,293.25
负债合计 403.99 392.39 363.30
股东权益合计 1,376.06 945.71 929.95
利润总额 17.56 27.71 19.53
净利润 17.56 27.71 19.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 -16.22 -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8 18.02 -66.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6 -1.33 82.76
总资产收益率(%) 1.13% 2.11% 1.61%
净资产收益率(%) 1.51% 2.95% 2.16%
资产负债率(%) 22.70% 29.32% 28.09%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合并口径)
以下财务数据分析 2018至2020年年度数据均为经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59,239.08亿元、负债总额为53,119.01亿元、净资产总额6,120.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为2,304.77亿元,少数股东权益为3,815.30亿元。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15.90亿元、2,082.76亿元和2,502.2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5.07亿元和137.45亿元和177.3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34亿元、1,056.98亿元和1,487.71亿元。
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足,能够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总体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6-9:资产结构明细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及存放款项 4,873.58 8.23% 4,556.66 8.75% 4,602.63 9.62%
结算备付金 50.06 0.08% 36.89 0.07% 34.34 0.07%
贵金属 93.53 0.16% 108.26 0.21% 236.28 0.49%
拆出资金 660.90 1.12% 597.69 1.15% 956.85 2.00%
衍生金融资产 253.57 0.43% 138.28 0.27% 152.52 0.3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1.90 0.85% 182.62 0.35% 715.85 1.50%
存出保证金 78.58 0.13% 44.16 0.08% 31.87 0.07%
应收款项 1,209.98 2.04% 1,019.53 1.96% 747.27 1.56%
合同资产 775.04 1.31% 606.51 1.16% 447.54 0.94%
融出资金 468.16 0.79% 341.19 0.65% 303.38 0.63%
发放贷款和垫款 29,339.66 49.53% 26,376.09 50.62% 23,565.45 49.25%
金融投资 18,861.17 31.84% 16,233.15 31.15% 14,688.26 30.7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532.33 7.65% 3,498.68 6.71% 3,489.98 7.29%
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2,616.80 4.42% 2,043.69 3.92% 1,714.89 3.58%
收益的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76.76 0.13% 68.29 0.13% 64.56 0.13%
收益的权益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11,635.28 19.64% 10,622.49 20.39% 9,418.83 19.68%
金融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93.68 0.33% 186.86 0.36% 175.99 0.37%
存出资本保证金 11.66 0.02% 11.73 0.02% 11.54 0.02%
投资性房地产 194.91 0.33% 211.61 0.41% 171.67 0.36%
固定资产 327.95 0.55% 275.85 0.53% 248.90 0.52%
使用权资产 129.83 0.22% 130.75 0.25% - -
无形资产 249.07 0.42% 196.25 0.38% 134.36 0.28%
商誉 48.63 0.08% 48.16 0.09% 44.89 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62 0.37% 184.36 0.35% 123.55 0.26%
其他资产 655.39 1.11% 548.70 1.05% 326.30 0.68%
独立账户资产 40.21 0.07% 69.56 0.13% 132.42 0.28%
资产总计 59,239.08 100.00% 52,104.86 100.00% 47,851.86 100.00%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47,851.86亿元、52,104.86亿元和59,239.08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平稳增长,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11.26%。
2、主要资产情况分析
(1)现金及存放款项
发行人的现金及存放款项主要由现金、银行存款、存放央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组成。其中,银行存款主要由公司自有资金存款、子公司光大证券收到的客户经纪业务存款和保险子公司按照证监会规定存于一般风险准备专户资金组成。存放央行款项主要是子公司光大银行根据央行和财政部的规定存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外汇风险准备金以及财政性存款。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为子公司光大银行同业存放业务规模。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现金及存放款项分别为4,602.63亿元、4,556.66亿元和4,873.5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62%、8.75%和8.23%。2019年末现金及存放款项比2018年末减少45.97亿元,降幅为1.00%,变化不大。2020年末现金及存放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316.92亿元,增幅为6.96%,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增加所致。
(2)拆出资金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拆出资金账面余额分别956.85亿元、597.69亿元和660.9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0%、1.15%和1.12%。报告期内,发行人拆出资金规模略有波动。2019年末拆出资金较2018年末减少359.16亿元,降幅37.54%,主要原因是银行板块减少了境内银行间资金拆放所致。发行人2020年末拆出资金比2019年末增加63.21亿元,增幅10.58%,主要是因为发行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加了中国内地拆放款项所致。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理财产品。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其金额分别为3,489.98亿元、3,498.68亿元和4,532.3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9%、6.71%和7.65%。
2019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8.70亿元,增幅较小。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033.65亿元,增幅为29.54%,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担保物分类包括证券资产和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转贴现,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等。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715.85亿元、182.62 亿元和 501.9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50%、0.35%和0.85%。2019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533.23亿元,降幅为 74.49%,主要是发行人金融类买入返售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与债券回购质押业务增长较快所致。2020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比2019年末增加319.28亿元,同比增长174.83%,主要原因是发行人银行板块增加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增加了对政府债券和其他证券的持有规模。
(5)应收款项
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为其租赁板块业务应收的融资租赁款和环保业务板块应收的建造及运营款项。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应收款项规模分别为747.27亿元、1,019.53亿元和1,209.98亿元,应收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6%、1.96%和2.04%。
2019年末应收款项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272.26亿元,同比增长36.43%,主要是应收的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90.45亿元,增加幅度为18.68%。
(6)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发行人资产中最大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子公司光大银行通过分行网络为客户提供广泛的贷款产品。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565.45亿元、26,376.09亿元和29,339.6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9.25%、50.62%和49.53%。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金额持续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银行板块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贷款规模持续增加,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等整体呈上升趋势,由此导致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金额增加。
下表列示了发行人贷款和垫款主要项目构成:
表6-10:最近三年发行人贷款和垫款主要项目的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
4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 16,191.40 14,573.74 13,019.77
票据贴现 6.52 4.88 13.39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4,924.44 4,142.11 3,817.73
-个人经营贷款 1,713.36 1,588.71 1,455.30
-个人消费贷款 1,735.65 1,405.45 1,254.25
-信用卡 4,459.35 4,438.81 4,005.04
小计 12,832.80 11,575.08 10,532.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福费廷-国内信用证 299.38 264.04 261.56
票据贴现 682.73 641.74 341.58
小计 982.11 905.78 603.14
合计 30,012.83 27,059.48 24,168.62
应计利息 84.80 81.53 71.5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0,097.63 27,141.01 24,240.20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 -757.97 -764.92 -674.75
备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29,339.66 26,376.09 23,565.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5.94 -4.38 -4.73
他综合收益的贷款损失准备
表6-11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制造业 3,134.37 2,701.87 2,490.05
4 按行业划分时统计了福费廷,因此数据略有调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2,945.95 2,614.65 2,226.28
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 2,244.50 1,131.40 1,110.21
房地产业 1,269.62 2,119.18 1,920.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 1,897.84 872.26 947.83
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5.35 1,700.68 1,501.59
建筑业 1,079.87 947.93 714.35
金融业 937.73 719.52 691.73
其他 2,095.55 2,030.29 1,678.54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16,490.78 14,837.78 13,281.33
个人贷款和垫款 12,832.80 11,575.08 10,532.32
票据贴现 689.25 646.62 354.97
合计 30,012.83 27,059.48 24,168.62
应计利息 84.80 81.53 71.5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0,097.63 27,141.01 24,240.20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 -757.97 -764.92 -674.75
款损失准备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29,339.66 26,376.09 23,565.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 -5.94 -4.38 -4.73
损失准备
表6-12 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信用贷款 9,374.33 8,501.58 7,764.89
保证贷款 7,072.70 6,350.48 5,627.51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10,169.34 8,607.59 8,129.58
质押贷款 3,396.46 3,599.83 2,646.64
合计 30,012.83 27,059.48 24,168.62
应计利息 84.80 81.53 71.5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0,097.63 27,141.01 24,240.20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757.97 -764.92 -674.75
贷款损失准备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29,339.66 26,376.09 23,565.45
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5.94 -4.38 -4.73
益的贷款损失准备
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主要是由公司贷款、个人贷款组成。
①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发行人贷款组合中最大的组成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贷款分别占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53.71%、53.70%和53.80%。
报告期内,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发行人公司贷款客户的信贷需求不断增长,发行人公司贷款规模随着扩大。2019 年末,发行人公司贷款总额达14,573.74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553.97亿元、增长率为11.94%。2020年末,发行人公司贷款总额达16,191.40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1,617.66亿元、增长率为11.10%。
②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是发行人贷款组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个人贷款在发行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43.45%、42.65%和42.64%。
2019年末,发行人个人贷款总额达11,575.08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042.76亿元,增长率为9.90%。2020年末,发行人个人贷款总额达12,832.80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1,257.72 ,增长率为10.87%。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贷款总额持续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子公司光大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模增幅较大;同时,光大银行加大了对信用卡业务的营销力度。
表6-13 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单位:亿元)
2020年12月31日
逾期3个月以 逾期3个 逾期1年以 逾期3
项目 内(含3个月) 月至1年 上3年以内 年以上 合计
(含1年) (含3年)
信用贷款 144.74 127.59 12.00 0.64 284.97
保证贷款 52.21 29.64 35.35 5.82 123.0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103.67 57.65 41.76 13.95 217.03
质押贷款 12.87 2.84 5.64 0.01 21.36
小计 313.49 217.72 94.75 20.42 646.38
应计利息 2.76 - - - 2.76
合计 316.25 217.72 94.75 20.42 649.14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1.05% 0.72% 0.31% 0.07% 2.15%
表6-13 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续)
(单位:亿元)
2019年12月31日
逾期3个月以 逾期3个 逾期1年以 逾期3
项目 内(含3个月) 月至1年 上3年以内 年以上 合计
(含1年) (含3年)
信用贷款 155.57 111.18 3.23 0.66 270.64
保证贷款 49.54 49.53 37.26 6.09 142.4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56.92 49.73 44.21 14.39 165.25
质押贷款 14.34 14.49 8.37 0.36 37.56
小计 276.37 224.93 93.07 21.5 615.87
应计利息 0.69 - - - 0.69
合计 277.06 224.93 93.07 21.5 616.56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1.02% 0.83% 0.34% 0.08% 2.27%
表6-13 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续)
(单位:亿元)
2018年12月31日
逾期3个月以 逾期3个 逾期1年以 逾期3
项目 内(含3个月) 月至1年 上3年以内 年以上 合计
(含1年) (含3年)
信用贷款 100.14 84.43 3.94 0.63 189.14
保证贷款 66.25 74.18 29.47 5.22 175.1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65.25 47.15 45.31 17.72 175.43
质押贷款 14.27 7.41 11.03 0.02 32.73
小计 245.91 213.17 89.75 23.59 572.42
应计利息 3.49 - - - 3.49
合计 249.40 213.17 89.75 23.59 575.91
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百分比 1.03% 0.88% 0.37% 0.10% 2.38%
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已逾期贷款合计616.56亿元,2018年12月31日已逾期贷款合计575.91亿元,增加了约40.65亿元,增幅为7.06%,属于合理增长范围。
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已逾期贷款合计649.14亿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了约32.58亿元,增幅为5.28%,属于合理增长范围。
表6-14 贷款和垫款及损失准备分析
(单位:亿元)
2020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已减值贷款和
(12个月预 (整个存 (整个存 垫款总额占贷
项目 期信用损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合计 款和垫款总额
失) 信用损 信用损失 的百分比
失) -已减值)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8,287.66 1,247.72 477.45 30,012.83 1.59%
应计利息 66.43 13.73 4.64 84.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 -311.92 -210.37 -235.68 -757.97
款损失准备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28,042.17 1,051.08 246.41 29,339.66
表6-14 贷款和垫款及损失准备分析(续)
(单位:亿元)
2019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已减值贷款和
(12个月预 (整个存 (整个存 垫款总额占贷
项目 期信用损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合计 款和垫款总额
失) 信用损 信用损失 的百分比
失) -已减值)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5,405.88 1,230.89 422.71 27,059.48 1.56%
应计利息 66.94 11.58 3.01 81.53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 -240.60 -275.74 -248.58 -764.92
款损失准备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25,232.22 966.73 177.14 26,376.09
表6-14 贷款和垫款及损失准备分析(续)
(单位:亿元)
2018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整 阶段三(整 已减值贷款和
(12个月预 个存续期 个存续期 垫款总额占贷
项目 期信用损 预期信用 预期信用 合计 款和垫款总额
失) 损失) 损失-已减 的百分比
值)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2,405.33 1375.56 387.73 24,168.62 1.60%
应计利息 53.54 15.76 2.28 71.5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 -233.37 -212.64 -228.74 -674.75
款损失准备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22,225.50 1,178.68 161.27 23,565.45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发行人2019年较2018年提高了对应贷款和垫款的损失准备,由674.75亿元提高到764.92亿元;发行人2019年较2018年略微提高了对应贷款和垫款的损失准备,由764.92亿元提高到757.97亿元。
(7)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为9,418.83亿元、10,622.49 亿元和11,635.28亿元,占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9.68%、20.39%和19.64%。
2019年末,发行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为 10,622.4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03.66亿元,增幅12.78%,主要是持有政府债券增加所致。
2020 年末,发行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为 11,635.28 亿元,比 2019年末增加1,012.79亿元,增幅9.53%,主要是持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增加所致。
表6-1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债券
-政府 3,913.52 3,429.79 2,610.88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566.18 2,331.78 1,868.04
-其他机构 1,785.46 2,044.49 583.28
小计 9,265.16 7,806.06 5,062.20
其他 2,255.68 2,708.74 4,196.95
合计 11,520.84 10,514.80 9,259.15
应计利息 178.96 160.92 208.57
减:减值准备 -64.52 -53.23 -48.89
账面价值 11,635.28 10,622.49 9,418.83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负债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6-16:负债构成明细表
单位:亿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2,411.10 4.54% 2,248.38 4.80% 2,671.93 6.16%
同业及其他金融 4,693.45 8.84% 4,443.19 9.49% 4,814.93 11.10%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1,777.02 3.35% 1,722.89 3.68% 1,576.47 3.64%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71.13 0.13% 71.13 0.15% 17.69 0.04%
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衍生金融负债 261.36 0.49% 140.39 0.30% 148.55 0.34%
卖出回购金融资 422.29 0.79% 578.38 1.23% 621.00 1.43%
产款
吸收存款 34,534.50 65.01% 29,869.42 63.77% 25,585.47 59.00%
代理买卖证券款 596.85 1.12% 452.90 0.97% 357.54 0.82%
保户储金及投资 35.99 0.07% 35.04 0.07% 40.19 0.09%
款
应付款项 194.11 0.37% 169.73 0.36% 89.11 0.21%
合同负债 12.15 0.02% 15.27 0.03% - -
应付职工薪酬 193.62 0.36% 174.99 0.37% 112.05 0.26%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交税费 134.77 0.25% 123.40 0.26% 77.81 0.18%
借款 1,089.63 2.05% 1,051.79 2.25% 669.94 1.54%
应付债券 5,469.25 10.30% 4,647.87 9.92% 5,439.54 12.54%
租赁负债 125.71 0.24% 124.36 0.2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9.34 0.21% 94.91 0.20% 70.67 0.16%
保险合同准备金 362.04 0.68% 266.59 0.57% 187.61 0.43%
其他负债 584.49 1.10% 536.60 1.15% 755.75 1.74%
独立账户负债 40.21 0.08% 69.56 0.15% 132.42 0.31%
负债合计 53,119.01 100.00% 46,836.79 100.00% 43,368.67 100.00%
1、主要负债情况分析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发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主要为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存放在发行人子公司光大银行的资金。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 4,814.93 亿元、4,443.19 亿元和 4,693.45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10%、9.49%和8.84%。
连续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银行板块为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在满足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相对减少了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的吸收。2018-2010年,发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总体变化幅度不大。
表6-1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银行 1,499.96 1,705.04 1,684.65
-其他金融机构 3,172.99 2,692.24 3,082.58
小计 4,672.95 4,397.28 4,767.23
中国境外存放款项
-银行 2.27 18.36 18.31
小计 2.27 18.36 18.31
应计利息 18.23 27.55 29.39
合计 4,693.45 4,443.19 4,814.93
(2)拆入资金
发行人的拆入资金主要包括发行人子公司光大银行的同业拆入资金以及光大证券的转融通融入资金。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拆入资金账面余额分别为1,576.47亿元、1,722.89亿元和1,777.02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4%、3.68%和3.35%。
2019 年末发行人拆入资金较 2018 年末增加了 146.42 亿元,同比增长了9.29%,主要原因是银行板块境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款项增加。
2020年末发行人拆入资金较2019年末增加了54.13亿元,增加幅度为3.14%,变动幅度较小。
(3)吸收存款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吸收存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5,585.47亿元、29,869.42亿元和34,534.5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00%、63.77%和65.01%。吸收存款是发行人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发行人的吸收存款主要来自银行板块为企业和零售客户提供的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近年来发行人存款业务稳定增长。
下表列示了发行人存款构成情况:
表6-18 发行人吸收存款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客户 8,231.64 7,597.02 7,192.76
-个人客户 2,740.87 2,178.92 1,915.92
小计 10,972.51 9,775.94 9,108.68
定期存款
-公司客户 13,015.29 8,564.81 6,780.51
-个人客户 3,916.49 2,371.11 1,497.79
小计 16,931.78 10,935.92 8,278.30
保证金存款 2,519.64 2,325.22 2,202.84
其他存款 31.82 216.82 838.5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吸收存款合计 30,455.75 23,253.90 20,428.36
以公允价值计量
结构性存款
-公司客户 2,293.55 3,993.90 3,119.25
-个人客户 1,350.74 2,293.01 1,705.3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吸收存款合计 3,644.29 6,286.91 4,824.58
应计利息 434.46 328.61 332.53
合计 34,534.50 29,869.42 25,585.47
发行人吸收存款主要由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构成,其中活期存款金额占比较大,是主要的构成项目,公司类客户是活期存款的主要来源。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吸收的公司客户存款分别为17,092.52亿元、20,155.73亿元和23,540.48亿元,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6.81%、67.48%和 68.17%。近三年,发行人银行板块持续推动核心存款增长,大力提升非授信客户的存款拉动作用,不断优化存款结构,降低负债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产能过剩行业进行优化调整,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建立重点客户分层营销服务体系,夯实对公客户基础,吸收公司客户存款规模持续增加。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吸收的个人客户存款分别为5,119.04亿元、6,843.04亿元和8,008.10亿元,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01%、22.91%和 23.19%。报告期内,发行人吸收个人客户存款规模稳步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光大银行做大做深零售项目在缴费、旅游、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场景应用,持续推进棚改、代发、三方存管、出国金融、个人交易资金托管等业务的带动作用,并通过理财、信用卡和个人贷款产品等进行交叉销售,扩大了个人存款的客户群体;另一方面是由于光大银行的渠道建设增强,包括扩充网点及发展电子银行。
(4)应付债券
发行人的应付利息主要为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子公司发行的一般金融债、二级资本债、公司债,证券公司次级债、同业存单和存款证等。2018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 5,439.54 亿元、4,647.87 亿元和5,469.25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54%、9.92%和10.30%。
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规模较2018年末减少791.67亿元,下降幅度为14.55%。主要是应付中期票据、已发行存款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减少所致。
2020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规模较2019年末增加821.38亿元,增长幅度为17.67%。主要是已发行同业存单、应付公司债券和应付二级资本债增加所致。
(5)其他负债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其他负债分别为755.75亿元、536.60亿元和584.4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4%、1.15%和1.10%。
2019年末其他负债较2018年末减少了219.15亿元,下降幅度为29.00%,主要是由于合并结构化主体形成的其他金融负债减少所致。
2020年末其他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了47.89亿元,增加幅度为8.92%,主要是由于预计负债增加。
(三)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表6-19: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亿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01.10 8,169.88 6,930.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13.39 -7,112.90 -6,986.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7.71 1,056.98 -56.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16.75 7,939.61 5,262.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11.36 -8,793.57 -4,838.87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4.61 -853.96 423.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51.50 3,720.61 1,273.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55.72 -4,537.74 -1,311.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5.78 -817.13 -37.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30.91 7.90 22.27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7.97 -606.21 351.6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45.58 2,351.79 2,000.19
六、年末(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2,203.55 1,745.58 2,351.79
价物余额
1、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分析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吸收存款的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等。发行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6,930.60亿元、8,169.88亿元和8,401.10亿元。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银行业务及证券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净增加额、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发行人2018年、2019年及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6,986.94 亿元、7,112.90 亿元和6,913.39亿元。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34亿元、1,056.98亿元和1,487.71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增加1,113.32亿元,增幅为1,976.07%,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净增加额的大幅增加。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度增加430.73亿元,增幅为40.75%,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净增加额的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5,262.24亿元、7,939.61亿元和8,616.75亿元。
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投资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4,838.87亿元、8,793.57亿元和10,611.36亿元。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3.37亿元、-853.96亿元和-1,994.61亿元。2018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 2019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为净流出,较2018年末减少1,277.33亿元,降幅为301.71%,主要是因为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的大幅减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增加。2020 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末减少1,140.65,主要是投资支出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发行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273.84亿元、3,720.61亿元和7,451.50亿元。
发行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311.54亿元、4,537.74亿元和6,455.72亿元。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70亿元、-817.13亿元和995.78亿元。
2019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7.13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79.43亿元,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2020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增加1,812.91亿元,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幅较大。
(四)盈利能力分析
表6-20:发行人近三年盈利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502.22 2,082.76 1,615.90
营业支出 -1,842.65 -1,480.39 -1,084.76
营业利润 659.57 602.37 531.14
加:营业外收入 2.73 6.89 2.05
减:营业外支出 -21.31 -20.26 -17.77
利润总额 640.99 589.00 515.42
净利润 506.04 473.76 42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39 137.45 125.07
资产总计 59,239.08 52,104.86 47,851.86
股东权益合计 6,120.07 5,268.07 4,483.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304.77 1,447.14 1,317.67
总资产收益率 0.91% 0.95% 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6% 9.94% 10.26%
净利润率 20.22% 22.75% 26.05%
注: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3、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构成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615.90亿元、2,082.76亿元和2,502.22亿元。近三年,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从营业收入的构成来看,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由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组成。其中,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最大,报告期内分别为50.42%、50.49%和46.01%。报告期内,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54%、15.75%和14.74%;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29%、15.95和23.96%。
表6-21: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亿元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净收入 1,151.38 46.01% 1,051.50 50.49% 814.81 50.42%
手续费及佣金 368.82 14.74% 327.94 15.75% 267.24 16.54%
净收入
建造及营运业 382.53 15.29% 332.23 15.95% 230.88 14.29%
务收入
其他收入 599.49 23.96% 371.09 17.81% 302.97 18.75%
营业收入 2,502.22 100.00% 2,082.76 100.00% 1,615.90 100.00%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为利息收入以及利息支出金额的净值,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光大银行所经营的银行业务以及光大兴陇所经营的信托业务产生。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利息净收入分别为814.81亿元、1,051.50亿元和1,151.38亿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236.69亿元,增长率为29.05%。2020年较2019年增加99.88亿元,增长率为9.50%。
①利息收入
表6-22:近三年发行人利息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1,557.16 67.89% 1,452.45 66.82% 1,219.27 63.09%
投资利息收入 551.93 24.06% 503.79 23.18% 480.28 24.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13.12 0.57% 31.71 1.46% 30.81 1.59%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50.73 2.21% 50.20 2.31% 51.00 2.6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10.83 0.47% 32.08 1.48% 65.71 3.40%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21.99 0.96% 30.26 1.39% 18.81 0.97%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28.22 1.23% 23.98 1.10% 25.57 1.32%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56.89 2.48% 47.03 2.16% 36.37 1.88%
其他 2.78 0.12% 2.32 0.11% 4.86 0.25%
利息收入 2,293.65 100.00% 2,173.82 100.00% 1,932.68 100.00%
2020年,发行人利息收入为2,293.65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加119.83亿元,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及投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2019 年利息收入较2018年同比增加241.14亿元,增幅为12.48%,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及投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A、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2020年发行人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557.16亿元,较2019年增加104.71亿元,同比上升7.21%,主要是由于光大银行贷款规模增长。2019年发行人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为1,452.45亿元,较2018年增加233.18亿元,同比上升19.12%,主要是由于贷款规模增长所致。
B、投资利息收入
2020年发行人实现投资利息收入551.93亿元,较2019年增加48.14亿元,同比上升9.56%;2019年发行人实现投资利息收入503.79亿元,较2018年增加23.51亿元,增长幅度为4.90%。近三年发行人债务工具利息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股市仍持续萎靡,发行人相应加大了债务工具投资规模所致。
C、拆出、存放央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020 年发行人实现拆出资金、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共计96.67亿元,较2019年减少47.58亿元,同比下降32.98%,主要是存放金融机构规模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2019年,发行人实现拆出资金、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共计144.25亿元,较2018年减少22.08亿元,下降幅度为13.27%,主要是由于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减少。
D、融资融券、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2020年发行人融资融券、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为85.11亿元,较2019年增加14.10 亿元,同比增长 19.86%,主要是由于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19年发行人融资融券、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为71.01亿元,较2018年增加9.07亿元,同比增长14.64%,主要是由于光大金租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②利息支出
表6-23:近三年发行人利息支出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775.10 67.86% 638.23 56.87% 510.26 45.6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102.43 8.97% 127.11 11.33% 226.28 20.24%
利息支出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133.72 11.71% 174.76 15.57% 207.55 18.5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 11.70 1.02% 23.34 2.08% 20.27 1.81%
出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46.11 4.04% 67.33 6.00% 58.42 5.23%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64.14 5.62% 80.12 7.14% 84.81 7.59%
其他 9.07 0.79% 11.43 1.02% 10.28 0.92%
利息支出 1,142.27 100.00% 1,122.32 100.00% 1,117.87 100.00%
2020年发行人利息支出1,142.27亿元,较2019年增加19.95亿元,同比上升1.78%,变化幅度不大。2019年发行人利息支出1,122.32亿元,较2018年增加4.45亿元,增幅为0.40%,变化幅度不大。利息支出总体控制情况良好。
A、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2020年发行人吸收存款利息支出775.10亿元,较2019年增加136.87亿元,同比上升21.45%,主要是客户存款规模增长。2019年发行人吸收存款利息支出638.23亿元,较2018年增加127.97亿元,同比上升25.08%,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规模增长及利率上升。
B、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2020年发行人发生向中央银行借款央行借款、同业及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224.38亿元,较2019年降低73.52亿元,同比下降 24.68%,主要是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支出减少、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减少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019年发行人发生向中央银行借款央行借款、同业及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297.90亿元,较2018年减少91.88亿元,同比下降23.57%,主要是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支出减少。
C、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020年发行人发行债券利息支出为133.72亿元,较2019年减少41.04亿元,同比下降 23.48%,主要是由于新增应付债券相较上年到付息期的存续债券有所减少。2019年发行人债券利息支出为174.76亿元,较2018年减少32.79亿元,同比降低15.80%,主要由于存续债券规模减少所致。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光大银行及子公司光大证券产生,主要由银行卡、结算、理财等银行业务手续费、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投资咨询业务手续费和信托及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组成。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67.24亿元、327.94亿元和368.82亿元。近三年,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6.33%。
表6-24:发行人近三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明细
单位:亿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银行业务 266.95 259.77 224.32
证券业务 91.36 67.13 57.84
其他业务 52.63 39.96 21.5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10.94 366.86 303.68
银行业务 26.81 27.58 26.58
证券业务 14.90 10.00 8.61
其他业务 0.41 1.34 1.2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2.12 38.92 36.4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68.82 327.94 267.24
2020年发行人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8.82亿元,较2019年增加40.88亿元,增幅为 12.47%,主要是由光大证券业务规模增大和光大银行代理业务手续费增长所致。
2019年发行人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27.94亿元,较2018年增加60.70亿元,增幅为22.71%,主要是由于光大银行银行卡服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
(3)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
发行人的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主要由子公司光大环境所产生的环保能源项目建造及营运服务收入和环保水务项目建造及营运服务收入构成。其中环保能源项目建造及营运服务收入是来源于光大环境下属中国光大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固废处置控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业务收入;水务项目建造及运营服务收入是来源于光大环境下属中国光大水务控股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分别为230.88亿元、332.23亿元和382.53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光大环境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及不断提升已有项目运营效益所致。
表6-25:发行人近三年建造及营运业务收入明细
单位:亿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环保能源项目 208.97 168.05 102.92
环保水务项目 85.15 80.05 58.10
绿色环保项目 42.45 41.96 34.00
其他 45.96 42.17 35.86
合计 382.53 332.23 230.88
(4)其他收入
发行人的其他收入主要由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收益组成。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其他收入分别为302.97亿元、371.09亿元和599.49亿元。其中,2019年其他收入较2018年增加68.12亿元,2020年较2019年增加228.40亿元。发行人其他收入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已赚保费和医药销售收入逐年增加。
2、营业支出
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支出分别为 1,084.76 亿元、1,480.39 亿元和1,842.65亿元。发行人营业支出主要由业务及管理费用、保险业务支出、建造及营运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和财务费用组成。
表6-26: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支出明细
单位:亿元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及管理费用 512.99 27.84% 487.93 32.96% 416.45 38.39%
保险业务支出 141.86 7.70% 112.89 7.63% 96.61 8.91%
建造及营运业务 256.39 13.91% 230.37 15.56% 150.49 13.87%
成本
医药销售成本 210.63 11.43% 59.09 3.99% - -
税金及附加 20.86 1.13% 17.77 1.20% 15.20 1.40%
信用减值损失 583.37 31.66% 510.89 34.51% 359.16 33.11%
其他资产减值损 13.81 0.75% 9.04 0.61% 2.07 0.19%
失
财务费用 44.48 2.41% 42.69 2.88% 32.28 2.98%
其他业务成本 58.26 3.16% 9.72 0.66% 12.50 1.15%
营业支出合计 1,842.65 100.00% 1,480.39 100.00% 1,084.76 100.00%
(1)业务及管理费用
表6-27:发行人近三年业务及管理费用明细
单位:亿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费用 280.71 54.72% 262.03 53.70% 230.88 55.44%
折旧及摊销 64.13 12.50% 57.87 11.86% 27.04 6.49%
业务宣传及广告费 47.16 9.19% 43.77 8.97% 31.84 7.65%
房屋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6.06 1.18% 7.87 1.61% 34.83 8.36%
其他 114.93 22.40% 116.39 23.85% 91.86 22.06%
合计 512.99 100.00% 487.93 100.00% 416.45 100.00%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用分别为416.45亿元、487.93亿元和512.99亿元,占营业支出比例分别为38.39%、32.96%和27.84%。业务及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费用、折旧及摊销、房屋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业务宣传及广告费组成。其中,职工薪酬费用为最大的组成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占业务及管理费用比重分别为55.44%、53.70%和54.72%。
2019年业务及管理费用较2018年增加71.48亿元,增幅为17.16%;2020年业务及管理费用较2019年增加25.06亿元,增幅为5.14%。近三年业务及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增长,相应的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2)建造及营运业务成本
发行人的建造及营运业务成本主要是由光大香港承接的环保能源项目、环保水务项目和绿色环保项目等产生的成本。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建造及营运业务成本分别为150.49亿元、230.37亿元和256.39亿元。发行人建造及营运业务成本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的环保能源业务、环保水务业务和绿色环保业务规模逐年增大。
(3)资产减值损失
表6-28:发行人近三年资产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亿元
信用减值损失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 533.53 89.34% 477.84 91.90% 336.67 93.2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 531.97 89.08% 478.19 91.97% 340.36 94.22%
贷款和垫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1.56 0.26% -0.35 -0.07% -3.69 -1.02%
发放贷款和垫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2.99 -0.50% 6.8 1.31% 1.26 0.35%
债务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11.7 1.96% 4.3 0.83% 6.6 1.83%
投资
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 1.74 0.29% -0.29 -0.06% 3.78 1.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4 0.34% 8.48 1.63% 3.97 1.10%
其他 37.35 6.25% 13.76 2.65% 6.88 1.90%
小计 583.37 97.69% 510.89 98.26% 359.16 99.4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3.81 2.31% 9.04 1.74% 2.07 0.57%
合计 597.18 100.00% 519.93 100.00% 361.23 100.00%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61.23亿元、519.93亿元和597.18亿元,占营业支出比例分别为33.30%、35.12%和32.41%。2020年资产减值损失较2019年增加77.25亿元,主要是随着发放贷款额度的提升导致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2019 年资产减值损失较2018年增加158.70亿元,主要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表6-29: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资产负债率 89.67% 89.89% 90.63%
EBITDA 765.02 699.11 581.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6.91 16.31 17.12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EBITDA=利润总额+非金融业务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非金融业务的利息支出)由于金融业务的行业特性,并且金融资产在发行人整体资产中的较高占比,因此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但作为金融行业控股公司,只有适度利用杠杆增加业务规模,才能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0.63%、89.89%和89.67%,基本保持稳定且有下降趋势。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EBITDA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率较高。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12倍、16.31倍和16.91倍,体现了发行人良好的偿债能力。2018年、2019年及2020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保持稳定。
五、 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一)未来业务目标
光大集团发展战略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建设具有财富管理和民生服务特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金融控股集团为目标,实施三大战略转型,推动八项战略举措落地,促进八大子业务、六大E-SBU生态圈发展,实现“金融做精、实业做优、集团做强”。
战略思维:创新驱动、整合推动、国际化、市场化、数字化。。
核心价值观:有情怀、有质量、有特色、有创新、有底线、有口碑、有活力、有责任。
战略目标:持续提升企业能力,将光大集团打造成为以财富管理和民生服务为特色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金融控股集团。
战略路线:第一步,从2018年到2022年左右,把光大集团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型金控集团。第二步,从2023年到2027年左右,把光大集团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大型金控集团。
战略转型:实施“敏捷、科技、生态”三大战略转型。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以“绩效文化、扁平架构、快速决策、柔性团队”为内涵的敏捷转型,打造体制机制竞争力。促进连接、赋能、创新,建设数字化科技支撑和驱动体系,全面实施科技转型,打造科技创新竞争力。坚持开放、共享、互联,搭建生态型、平台型特色商业模式,协调推进生态转型,打造业务模式竞争力。
战略布局:“四个全球领先”,即全球领先的生态环境集团、全球领先的综合旅游服务商、全球领先的跨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领先的飞机全产业链服务商。“三个中国一流”,即中国一流的财富管理银行、中国一流的投资银行、中国一流的信托投资公司。“三个国内特色”,即有特色的健康医养服务商、有特色的寿险公司、有特色的产业投资公司。
(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宏观经济走势、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发展前景及公司自身竞争力水平。
目前国内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为资本市场的改革推进和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支持下,发行人各项业务发展潜力巨大,银行、证券、保险、环保等板块目前都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直以来,为防范金融风险,我国金融业坚持分业经营。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国内金融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分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开始凸现,表现在业务范围相对单一,产品及服务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同业竞争加剧,成本加大,影响企业利润。目前国内大型金融企业分布地域相似,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证券、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互相渗透,行业整体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金融企业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
发行人作为国内全能化的金融控股集团,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业务于一身,能够为客户提供储蓄、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咨询、资产管理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发行人可以以其业务品种的多元化,产生业务品种间的协同效果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在与单一金融机构,包括单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竞争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另外,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混业经营可以使发行人同时享有多个金融行业的改革政策红利,未来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加强。
六、 有息债务
(一)有息债务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末发行人的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41,379.28亿元、44,561.92亿元和50,397.24亿元,主要由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借款和应付债券组成。
表6-30:2018年-2020年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表
单位:亿元
有息负债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向中央银行借款 2,411.10 2,248.38 2,671.9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4,693.45 4,443.19 4,814.93
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1,777.02 1,722.89 1,576.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22.29 578.38 621.00
吸收存款 34,534.50 29,869.42 25,585.47
借款 1,089.63 1,051.79 669.94
应付债券 5,469.25 4,647.87 5,439.54
合计 50,397.24 44,561.92 41,379.28
(二)有息借款
1、借款期限结构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有息借款为1,089.63亿元,期限结构如下所示:
表6-3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借款期限结构
单位:亿元
期限 借款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325.19
一年以后到期的借款 763.54
应计利息 0.90
合计 1,089.63
2、借款担保结构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有息借款的担保情况如下:
表6-32: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有息借款(本金)担保结构
单位:亿元
借款类别 2020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28.57 397.39
保证借款 30.20 43.65
抵押借款 40.26 117.35
质押借款 26.16 205.15
合计 325.19 763.54
七、 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用途受限的资产规模为5,079.61亿元,其中用于抵质押的资产规模为2,132.30亿元。
表6-33: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抵质押资产情况
单位:亿元
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47.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58.0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91.21
-发放贷款和垫款 42.12
小计 539.03
用于定期存款业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511.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0.16
小计 541.46
用于掉期交易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0.50
小计 0.50
用于其他负债业务:
-合同资产及应收款项 671.78
-投资性房地产 168.58
-固定资产 55.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46.36
-融出资金 20.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94
-应收融资租赁款 19.23
-现金及存放款项 14.40
-其他 35.06
小计 1,051.31
合计 2,132.30
表6-34发行人借款中的抵质押情况统计表
(单位:亿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现金及存放款项 2,935.40 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
现金及存放款项 25 基金风险准备金及交易保证金
存出资本保证金 11.66 经保监会批准才可提用
合计 2,947.31
表6-3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主要抵质押借款明细
公司名称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 资产账面价值 明细金额 金额明细
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折合人民币)
PROFIT PLUS 用湾仔光大中心抵押 HKD3,537百 HKD200百万 CNY168.33百
GLOBAL LTD 万元 元 万元
中国光大集团有 用香港及上海物业抵押借款, HKD3,537百 HKD200百万 CNY168.33百
限公司 用作购入湾仔光大中心 万元 元 万元
英利国际置业股 向银行抵押用作向客户销售按
份有限公司[Ying 揭物业及作为银行贷款的利息 HKD439百万 HKD336百万
LiInternational 储备账,并作为授予光大控股 元 元 CNY283百万元
Real Estate 内公司的银行信贷额度及应付
Limited] 债券的担保。
英利国际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Ying 投资物业、股份及存货作为授 HKD6,597百万 HKD3,507百 CNY2,952百万
LiInternational 予本公司的若干银行贷款的担 元 万元 元
Real Estate 保。
Limited]
中国光大水务有 博兴,德州,江阴中水,陵县,新 CNY885.88百 CNY547.68百 CNY547.68百
限公司 沂,章丘 及 淄博周村 7家项 万元 万元 万元
目公司 股权质押
八、 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后计入公司权益;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4、假设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1、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表6-36: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化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模 模拟变动额
(原报表) 拟报表)
资产合计 59,239.08 59,269.08 30
负债合计 53,119.01 53,119.01 -
资产负债率 89.67% 89.62% 0.05%
九、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承诺事项
截至2020年末,公司重大承诺包括信贷承诺、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资本承担、经营租赁承担、承销及兑付承诺和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
1、信贷承诺
发行人的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财务担保。其中,贷款和信用卡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尚未支用贷款额度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承兑是指发行人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发行人管理层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均会同时与客户偿付款项结清。发行人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
表6-37:近三年发行人信贷承诺情况表
单位:亿元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贷款承诺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166.90 198.55 328.42
1年以内(含1年)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79.39 137.32 126.88
1年或以上
-信用卡承诺 3,272.98 2,901.56 2,334.40
小计 3,519.27 3,237.43 2,789.70
承兑汇票 7,693.43 6,091.39 4,769.27
开出保函 1,297.70 1,284.45 1,229.41
开出信用证 2,222.32 2,254.63 1,316.95
担保 3.60 2.58 1.55
合计 14,736.32 12,870.48 10,106.88
上述信贷业务为发行人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估其或有损失并在必要时确认预计负债。由于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上述合同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2、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银监会的规定,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权重由0%至150%不等。2018年、2019年及 2020 年末发行人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分别为 3,514.09 亿元、3,809.59亿元和3,826.59亿元。
3、资本支出承诺表6-38:近三年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未包含于财务报表的资本支出承诺构
成情况:
单位:亿元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已订约未支付 211.087 189.977 167.688
已授权未订约 44.455 28.177 19.422
合计 255.532 218.144 187.101
4、承销及兑付承诺
发行人于相关会计期间内各资产负债表日无未到期的债券承销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光大银行有责任为债券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按票面价值加上兑付日未付利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央行有关规则计算。兑付金额可能与兑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同。
表6-39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债的
兑付承诺情况
单位:亿元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兑付承诺 59.18 66.26 81.92
5、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
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未到期的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
(二)或有事项
鉴于保险及金融服务业务的性质,发行人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涉及各种估计、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纠纷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保单及其他索赔。发行人已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包括当管理层参考律师意见并能对上述诉讼结果做出合理估计后,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准备。
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败诉可能性较小的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约,不计提相关准备。对于上述未决诉讼,管理层认为最终裁定结果产生的义务将不会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申请中长期债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期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
(1)偿还有息债务
债券名称 金额(亿元) 起息日 到期日
16光大02 20 2016-6-7 2021-6-7
合计 20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优化,对流动资金的总体需求逐步增加,因此通过发行本期债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三、本期募集资金运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四、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从债券发行前的 89.67%下降至 89.62%。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得到合理使用,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
充足的资金是公司成为一流金融控股集团的基础。近年来,虽然公司整体利润大幅增长,但自有资金仍无法满足未来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综合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募集资金仅用于已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和隔离措施。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8-2020年审计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法律意见书;
(三)资信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受托管理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 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 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潘蔚
电话:010-63639829
传真:010-63639824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联系人:刘宇昕、陆昊
联系电话:010-58377827
传真:010-5837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