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B4版)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参与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日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当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Ofer Lifshitz(奥夫·里弗谢茨)先生、钟德红先生、莫秋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21-090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21-091号公告。
(三)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灾区捐赠化肥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捐赠复合肥600吨,按市场价加运费计算,总价约216万元(含税),用于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四)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21-092号公告。
(五)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21-093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21-094号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公司代码:600096 公司简称:云天化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1-091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涉诉存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4,019.70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4,019.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联合商务与河南万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宝”)签订了进口代理合同,代理其进口生物燃料油。海关总署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4号(关于明确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问题的公告)》,决定从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对进口生物燃料油征收消费税,联合商务该批进口油料被纳入征收消费税范围。2014年6月24日,联合商务缴纳完毕全部进口环节税费后,天津海关将该船货物通关放行,但河南万宝拒绝付款提货。
2016年2月25日,联合商务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河南万宝支付代理进口支付的采购货款。此案后经昆明中院一审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河南万宝向联合商务支付货款、税费及代理费合计人民币222,262,695.3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