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河北省邯郸市的未婚女子胡娟(化名)有些“心塞”。2018年,她同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意外发现:自己与两个不同男子同时处于已婚状态,涉嫌重婚。
此后,按照《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信息,“被结婚”的她辗转找到了两位“丈夫”孟某和韩某。3个人一起去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6月5日上午,永年区民政局依据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对胡娟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两条结婚记录进行了备注更正,不实婚姻登记已撤销。
在整个事件中,胡娟都是全然不知情的受害者,并因此遭遇了不少麻烦。她和男友的喜宴被迫取消,自己担上了莫须有的“重婚”之名,在近两年的部门奔波和官司烦扰之后,仍旧处于无法结婚的“悬浮”状态。从法律规定上讲,她此后的购房、购车等行为也很可能因此受限。胡娟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自由权,已经受到了事实性侵犯。
在此情况下,如果把所有的维权与举证责任都推到受害者身上,就显得有失公允。好在最终当地民政部门积极介入,避免了胡娟进一步陷入耗时、耗力、耗费金钱的司法程序中,也使得她的生活不再经历更长时期的“二次伤害”。
孟某和韩某都在证明中表示,自己是在和真实的妻子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妻子结婚年龄不够,于是委托乡干部办理具体事宜。办出的结婚证显示,女方是他们根本不认识的胡娟。胡娟本人怀疑,自己的户口本是在一次统一上交的过程中被盗用了。
这些证据和相关个人证件都足以表明,此前的两次婚姻记录是荒谬而无效的。本着对受害者损害最小的便利性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问题、消除影响,也就极为必要。
事实上,胡娟之所以会“被离婚”,也与当地民政局的系统漏洞不无关系。但凡审查严密一些,两次如此雷同的“瞒天过海”都不可能轻易实现。虽然此前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联网,也缺乏人脸和指纹验证系统,但要求“人证一致”却是最基本的要求。这其中到底是办事人员的工作疏漏,还是权力主导下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值得进一步深究。
此外,胡娟的第二次“被结婚”能够被顺利办理,也有悖于婚姻法“禁止重婚”的明文规定。单单就这一点来说,这次“被结婚”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无效的。不管是明显的程序性纰漏,还是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的认证不充分,婚姻登记机构都有着难以推卸的责任。
因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当地民政局理应主动承担责任,在证据明确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纠正错误,及时帮助胡娟恢复法律上的未婚身份。同时,也要以此为线索展开调查,通过各部门联动,明确相关责任人,给受害者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弥补相关的制度漏洞。比如,在这一事件中,胡娟的户口本是怎么莫名其妙转入别人手中、挪为他用的,就不该是一个未经细究的“无头案”。
近些年,“被结婚”“被就业”“被法人”的问题时而发生,而这些侵权行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困扰。相关职能部门理应积极履责,该纠正的纠正,该恢复的恢复,主动减轻受害者的维权压力。
事实证明,只要主动作为,结束“被结婚”的荒唐闹剧,就不会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