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 10月10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宝鸡高新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宝鸡高新区昌盛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违章停在道路上,民警拍照固定证据后,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贴在了该车玻璃上。随后,民警驾驶警车继续巡逻。
大约3分钟后,被贴“罚单”的白色轿车从后面超过了正在行驶的警车,突然变道堵住了警车的前进方向。还未等警车停稳,白色轿车驾驶员位置下来一名男子,该男子站在警车旁要求马上撤销处罚。
面对驾驶员的无理要求,执勤交警表示拒绝,并向其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解释,驾驶员坚称自己并未走远,不该受到处罚。在对驾驶员解释过程中,执勤交警闻到驾驶员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遂要求对其采取措施带至大队进行酒精测试。
经测试,该男子血液里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看见检测结果,驾驶员立刻认错。驾驶员丁某说,他中午和朋友喝了一些白酒。当日上午,把车停放在了禁停的路面上,不想被贴了“罚单”。他觉得自己就在附近,不该被贴“罚单”,就想找交警找“说法”,不料被交警发现了酒驾。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晓光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张莹
分享到:
【西安日报社声明】西安新闻网刊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已经西安日报社独家授权。自2009年1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单位主办的网站除外)未经西安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西安新闻网上刊载的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欢迎新闻单位主办的网站在对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的新闻,转载时务必注明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西安新闻网联系,网站联系电话:029-8821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