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务工多年,回家办理结婚证时,董女士却发现自己竟已经结婚,且还离婚了。颍上县红星派出所一名负责人称,民警正在联系冒用的人,会帮助董女士恢复身份信息。
而颍上县民政部门称,民政局履行了婚姻登记必要的审查义务,信息属实,因此无法撤销婚姻登记信息。对这个结果,董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回家领结婚证,发现已『结过婚』
董女士家住颍上县红星镇李桥村(现属于尹寨村),2006年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次年,她跟随父母前往外地生活,但户籍关系一直留在老家。
今年10月6日,董女士回到了阔别数年的老家,准备与男友办理结婚证。“我男友是河南的,我们一起在江苏打工。”董女士说,由于在外务工要办理临时居住证,因此想办一张结婚证。
可当她来到颍上县民政局时,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她傻了眼:“董女士”已经结婚并离婚了。再仔细一看,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显示的照片并不是董女士本人。“我男友虽然没说什么,但对我很怀疑,第二天就回河南了。”董女士说。
据董女士介绍,从2007年至今,她一直在江苏务工,期间没有回来过。而她也没有丢失或者外借过身份证、户口簿。为此,董女士问亲戚朋友,但大家都表示不知情。
身份证上,除照片外其他信息一致
昨日,董女士向颍州晚报记者出示了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
董女士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都办理于2006年10月18日。而她从颍上县民政部门调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显示:户口簿办理于2014年10月13日;身份证复印件上除照片外,其余信息与董女士提供的身份证一致。
此外,董女士提供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显示,2014年10月17日,“董女士”与一名王姓男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提供的证件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民政部门的审查意见是“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该表下方有张一男一女的合影,但其中的女子并非董女士本人。此外,董女士从颍上县民政部门还获悉,2014年11月10日,“董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
今年10月13日,尹寨村村委会帮董女士开具了一份证明,证实董女士为该村村民。
派出所:已经查出冒用者
身份信息为何被冒用,董女士也不清楚。然而,眼前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尽快恢复身份信息!为此,董女士来到了颍上县公安局红星派出所。
据红星派出所副所长姜平介绍,目前,民警正在帮助董女士处理此事,已经调查出她身份信息被其二姐夫的弟媳冒用。民警已通知对方前往派出所说明情况。同时,董女士也可以尽力与对方协调,催促其前往派出所。为何冒用,尚有待调查。
一旦核实清楚事实情况,民警将会从两方面处理此事:第一,按程序恢复董女士的身份信息,并收缴冒用的身份证;第二,按照相关规定,对冒用者进行处罚。
此外,姜平还提醒称,市民要想避免身份证被他人利用,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日常使用中,不轻易外借身份证,注意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的保护及回收,在身份证丢失或被冒用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或报案,以防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利用。
民政部门:无法撤销其婚姻登记信息
若红星派出所对董女士的身份信息进行更正,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信息是否可以撤销呢?这也成了董女士担心的问题。
颍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韩姓工作人员称,“董女士”与王姓男子是持有效身份证申请结婚,形式及实体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其身份时已尽到审查义务,没有过错。
而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被胁迫进行结婚登记的才可以申请撤销,而“董女士”的婚姻登记不存在被胁迫结婚的情景,因此民政局无权撤销结婚证。对于这种结果,董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目前,该事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颍州晚报将继续关注。(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