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4时50分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人民大街与锦水路交会处巡逻时,突然发现一辆沿人民大街方向行驶的出租车,在未等候东西方向车辆净空路口的情况下,就强行超车进入路口。这种行为极易造成路口堵塞。民警于是驾驶巡逻车开至出租车后方,将其叫停。
随着出租车车窗的摇下,民警看到车上有一位乘客,并且有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结合这辆出租车之前的行为,民警怀疑这名出租车驾驶员很可能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为了防止这名出租车驾驶员驾车逃跑而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民警首先以例行检查为由命令该车熄火,等待该驾驶员下车后,将其带至路口的执勤岗点。随后,民警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8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民警将车上的乘客妥善安排到另外一辆出租车上后,对酒驾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