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武汉籍博士生陈静因贿赂教授被判入狱6个月,消息传来,内地一片哗然,在涉案学生陈静曾经生活和学习的武汉,人们的心情尤其复杂,因为陈静不只丢了她一个人的脸。(人民网2006年12月20日)
我们为什么“友邦惊诧”于“学生贿赂老师案”?原因之一是它不太合乎我们的“情”与“理”。传统教育一直在谆谆善导我们必须“贿赂”老师,贫者送家乡特产,富者送金送银,“礼”越重则越显其“尊师重道”也。博士生陈静送给老师一万元,“礼”是重了点儿,但硬是往“贿赂”的罪名上套,似乎有违“人情”之道。原因之二是这个案件假如发生在中国大陆,能立案吗?有法可依吗?有,则我们身边该有多少人像陈静般被判入狱半年呵,摆谢师宴的,节日里给老师送礼的;没有法理可循吗,那的确是我们法治大国的尴尬与羞辱呵。原因之三是“学生贿赂老师”反被老师告更不符合我们的“惯例”。所有贿赂案,往往是因为贿赂者最后不能如愿以偿于是跟受贿者反目才败露的,被告往往是受贿者。但这起“学生贿赂老师”案被告者竟然是行贿者,这在挑战我们的思维习惯之余显然在逼迫我们不由自主地往“里”想:受贿老师为什么要告行贿学生?要么是这位老师的“性格”有问题,要么是这位老师想借机炒作,要么是这位学生的“贿赂”不够厚重,要么是事件背后有不可告人的内幕……这并非天马行空,有此想法者绝非笔者一人,可能是国人的大多数。
我们是否庆幸这种案件没有发生在我们身边,是否欣喜于我们的身边充满“人情味”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正是这种所谓的“人情味”,已经令整个社会越来越滑向“集体无意识贿赂”之状态里:科员送科长一百,科长送局长一千,局长送市长一万,以此类推,市长送省长十万还算贿赂吗?幼儿园送老师十元,小学送一百,中学送一千,以此类推,大学生送教授一万还算贿赂吗?所以,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武汉籍博士生陈静送一万元给教授时,绝非带着纯粹的“买考题”或“贿赂”之目的,或多或少是举着“人情”的幌子的;而当陈静被判入狱六个月时,同时被判的还有我们的“人情”观、我们的教育,以至我们整个社会的“潜规则”!
香港的反腐制度为什么效果昭然?因为香港的孩子从小就被告知即使给教师送礼可能也属于贿赂罪;美国的官员为什么比我们的相对清廉?因为美国总统接受超过二百五十美元的礼物则属违法……这种反腐制度的细化,令所谓的“人情”与“腐败”分清界限;而反腐监管的社会化,令所有的腐败无所遁形。但反观我们的反腐形势:或“人情”与“腐败”混淆,或只有空洞的口号却缺乏可操作的细则,或腐败者同时也是监管者……制度跟不上,反腐的雷声再大,也只能算是闷雷,也落不来雨点。
我们与其抱怨自己和羡慕别人,不如从香港这起“学生贿赂老师案”中反思一下:我们身边的“人情味”是不是太多了?我们的“人情教育”是不是有问题?我们的反腐制度是不是空有其表?
(作者:陈德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