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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财务顾问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号楼) 22号1188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封面签署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事务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或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二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1,119,897.81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38%和53.84%;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6,057.93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利率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将会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六、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的重大变化及其他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同时报送公司、监管部门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并受之约束。
八、发行人所从事的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同时,上网电价是决定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仍受到严格监管。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都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投保对外担保余额518.82亿元,且主要由债券担保、保本基金等金融担保构成。如果金融市场出现较大幅波动,出现债务违约情形而使得中投保发生代偿,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十、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793.87亿元、1,129.04亿元、1,311.38亿元和929.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53亿元、61.95亿元、60.34亿元和39.60亿元,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1亿元、48.22亿元、127.65亿元和326.12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中有升。但发行人的
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可能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45%、68.60%、69.13%和69.38%,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电力及金融行业均为高负债行业。随着发行人多元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项目开发支出将相应增加,发行人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上升。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受自身经营特点影响,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大,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045,722.74万元、1,127,807.92万元、1,018,105.13万元和984,392.16万元,分别占净利润的71.64%、69.28%、63.21%和69.91%。发行人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受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但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因素以及内部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项目经营状况的影响,因此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利润结构及盈利状况也存在变化的风险。
十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9,953.26万元、-4,293,938.93万元、-1,752,655.83万元和-729,280.42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且持续处于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近年来积极并购或加大对外投资所致。外部融资是发行人投资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若未来发行人投资支出继续增大,可能使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诉讼进程及发展不明确,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八 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其他重要日后事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发行人胜诉但对方执行不及时,或者公司败诉,会对发行人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2017年11月9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更名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承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和债务本息兑付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六、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 7
释义................................................................................................................................................... 10
第一节 发行概况...........................................................................................................................14
一、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1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14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17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7
五、认购人承诺.......................................................................................................................19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0第二节 风险因素...........................................................................................................................21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21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22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29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29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29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31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36
一、增信机制...........................................................................................................................36
二、偿债计划...........................................................................................................................36
三、偿债资金来源...................................................................................................................36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37
五、偿债保障措施...................................................................................................................37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措施...............................................................................................39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一、发行人概况.......................................................................................................................42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42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4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44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5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53
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67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72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竞争状况...................................................................................90
十、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104
十一、未来发展战略.............................................................................................................106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106
十三、发行人独立性情况.....................................................................................................106
十四、关联交易情况.............................................................................................................107
十五、资金占用情况.............................................................................................................109
十六、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10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11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111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117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9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3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6
六、有息负债分析.................................................................................................................155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57
八、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重要日后事项............................................................ 157
九、担保情况.........................................................................................................................172
十、资产受限情况.................................................................................................................175第七节 募集资金用途.................................................................................................................176
一、募集资金规模.................................................................................................................176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176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76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76
五、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77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180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180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180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18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187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187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声明............................................................................ 203
一、发行人声明.....................................................................................................................203
二、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04
三、牵头主承销商声明.........................................................................................................220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223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227
六、发行人律师声明.............................................................................................................228
七、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29
八、资信评级机构声明.........................................................................................................230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232
一、备查文件.........................................................................................................................232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232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投公司、国投集团
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书 而制作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安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中信建投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投电力 指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矿业 指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煤炭 指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
国投交通 指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国投中鲁 指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罗钾 指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高新 指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高科 指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创新 指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创业 指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创益 指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创合 指 国投创合(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健康 指 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生物 指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资产 指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投保 指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资本 指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亚普汽车 指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 指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国投资本控股 指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 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实国际 指 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国投贸易 指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成集团 指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院 指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投租赁 指 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红石能源 指 Red Rock Power Limited
PTLBE 指 PT. Lesteri Banten Energi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通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 指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
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专业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
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
托管理人)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签署的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 指 指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
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
1-9月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1、2020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关于提请审议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行人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拟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于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020年8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465号),原则同意公司关于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及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862号”文注册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共设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债券;品种二为10年期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网下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9、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专业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投资者优先。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投资者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4月12日。
13、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4月12日至2031年4月11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4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3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本金兑付日为203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96819000115864)。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1年4月7日。
发行首日:2021年4月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2日。
网下发行期: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2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联系人:崔浩远
联系电话:010-88006417
传真:010-66579074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李姗、姜运晟、马闯
联系电话:010-83321290
传真:010-83321155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耿华、林坚、刘昊、杨冬、胡宵
联系电话:010-86451458
传真:010-65608445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大厦10层
联系人:童晓青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263519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28层
联系人:张帆、闫保瑞
联系电话:010-56730013
传真:010-56730000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七)财务顾问: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联系人:左璐
联系电话:010-83325065
传真:010- 83325073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负责人:江波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
联系人:卢通
联系电话:010-68030342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传真:021-68870064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0年9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大于5%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存在间接控制关系。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直接持有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41.62%的股权,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安信证券与发行人存在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财务顾问国投财务存在控制关系。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直接持有国投财务35.60%的股权,发行人控制国投财务。国投财务与发行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进而承担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无法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目前发行人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较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在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一定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
虽然目前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产业政策及供求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将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上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9,528,918.27万元、11,678,525.68万元、13,560,479.41万元和7,168,673.90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9,953.26万元、-4,293,938.93万元、-1,752,655.83万元和-729,280.42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较大且持续处于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近几年加大并购及对外投资所致。由于电力、矿业、交通等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发行人在建项目规模的扩
大,发行人将面临持续性的融资需求,资本性支出将随之增加。大量的资本支出
可能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从而削弱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若银行贷
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
力。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4,660,269.46万元、1,646,173.74万元、1,656,060.97万元和1,825,087.0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9.44%、2.84%、2.62%和2.65%,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发行人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给发行人的资产价值及公允价值带来不确定因素。
3、存货跌价的风险
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存货分别为870,547.37万元、1,604,794.22万元、1,693,909.42万元和1,791,807.1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6%、2.77%、2.68%和2.60%。虽然发行人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仍然存在一定存货跌价风险。
4、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689,664.00万元、1,198,697.99万元、1,416,227.49万元和1,604,820.61万元,分别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1.40%、2.07%、2.24%和2.33%。发行人目前应收账款总体余额较大,虽然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质
量较高,但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5、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过高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投资本、国投电力、国投中鲁、中投保第一大股东,能够实施控制,但表决权未超过50%,为相对控股,发行人的少数股东权益占所有者权益比重较大。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8,396,395.33万元、9,744,353.28万元、10,522,291.29万元和11,807,330.6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所有者权益的53.93%、53.57%、53.95%和55.91%,占比较高,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度相对较弱。
6、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受自身经营特点决定,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占有一定比例,主要包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045,722.74万元、1,127,807.92万元、1,018,105.13和984,392.16万元,分别占净利润的71.64%、69.28%、63.21%和69.91%。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多变以及内部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项目经营状况的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将面临一定的波动风险,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7、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45%、68.60%、69.13%和69.38%,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所从事的行业特性所致。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发行人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上升。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128.88万元、482,213.10万元、1,276,527.94万元和3,261,152.77万元,呈波动趋势。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发展,发行人业绩可能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有所变化,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也会随之波动,可能出现净流出的情况,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二)经营风险
1、经营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度有很强的相关性。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需求动力偏弱,出口竞争力下降。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并且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2、电价波动风险
电力行业方面,上网电价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严格监管。随着我国继续深化电价改革,上网电价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竞价上网等政策出台,可能导致发行人上网电价水平发生变化,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3、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电力业务经营以水电、火力发电为主,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控股火电装机容量1,188.08万千瓦,占可控装机容量的比例为38.23%。火电业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火力发电机组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煤炭供应不足、运力短缺、煤炭质量下降都可能影响公司发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煤炭价格的变化将对公司火电厂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以及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港口行业相关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央企最大的公共码头运营服务商。近年来,受过剩产能及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控的政策影响,煤炭、钢铁等港口关联产业不景气,导致发行人吞吐量出现下滑。如果未来港口业务持续不景气,可能对发行人港口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6、化肥行业相关风险
发行人化肥业务主要集中于钾肥行业。我国钾资源相对缺乏,钾肥供给长期处于短缺状态,对外依存度较高。发行人化肥业务利润水平受国际市场钾肥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国际市场钾肥价格波动较大,将对发行人相关业务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7、金融行业的市场波动风险
金融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影响大,具有市场波动大的特点。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紧密接轨,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发行人的金融及服务业涉及证券、信托、担保、基金、PE等多个领域,易受国际金融市场及国内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如果未来国际金融局势、国内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金融及服务业产生不利影响。
8、担保风险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49,907.41万元,发行人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134,617.06万元,分别占发行人2020年9月30日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66%、14.84%。若未来被担保人经营出现问题,则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的代偿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投保是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投保对外担保余额518.82亿元,对外担保规模较大,且主要由债券担保、保本基金等金融担保构成。如果金融市场出现较大幅波动,出现债务违约情形而使得中投保发生代偿,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9、行业分散风险
发行人涉足行业较为分散,虽然所处行业联系紧密,且多元化经营可以增加发行人利润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但行业结构的相对分散可能会提升公司采购、销售、开发以及资本运营等方面的难度。
10、海外业务风险
发行人将国际化经营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国际业务,加快走出去步伐,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发行人国际业务易受汇率波动、利率波动、政策限制及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局势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国际业务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11、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诉讼进程及发展不明确,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八 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其他重要日后事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可能会影响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发行人胜诉但对方执行不及时,或者发行人败诉,会对发行人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区域快速扩大,子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一级子公司共计25家,资产分布全国各地,涉及电力、矿业、交通、金融及服务等行业。发行人公司数量较多,业务多元化的情况,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等要求较高。目前,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可能会影响经营效率,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电力产业政策风险
在中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系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对火电、水电、风电以及光伏发电价格均进行了调整,若国家发改委未来下调相关上网电价,则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环保政策的风险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征收废弃物的排放费用、征收违反环保法规罚款、强制关闭拒不整改或继续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等方面。此外,随着国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发行人环保设施建设的资本性支出及相关费用可能会提高,从而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
3、“新电改”政策风险
为促进我国电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更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论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9号文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在未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关键窗口期,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受政策影响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资信出具了《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中央直属大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在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等方面承担一定国有资产结构调整职能,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得到国家大力支持。目前公司业务涉及基础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金融及服务业等多个战略业务单元,业务结构多元,整体资产规模大,具备极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公司债务负担较重,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稳定性以及中国国内经济形势及国际政治环境变动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公司EBITDA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额度覆盖程度很高。
公司基础产业规模优势明显,未来伴随在建及拟建电力项目建设完成,公司电力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资本市场的持续建设将为公司金融业务及前瞻性战略性板块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主体偿债风险极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1)公司系国家核心央企集团,国家支持力度很强。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下属中央企业中的大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承担部分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等国有投资重任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职能,政府对公司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很强。
(2)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很大且结构多元,综合实力极强。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基础产业板块规模优势明显,市场地位高,竞争实力很强。未来伴随在建项目投入运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3)2017-2019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极强。2017-2019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94.03亿元、1,213.80亿元和1,419.46亿元;同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82.36亿元、193.42亿元和200.81亿元。
(4)公司EBITDA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对本期公司债券的覆盖程度很高。2019年,公司EBITDA、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本期公司债券拟发行最高金额30亿元的13.96倍、54.88倍和4.26倍。
3、关注
(1)中国国内及国际经营环境与贸易结构压力所造成的不利影响。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致国内及国际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需关注国内经济形势及国际政治环境变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2)公司债务负担较重,未来仍有资本支出压力。截至2019年底,伴随对外融资规模扩大,公司全部债务(评级口径)规模较年初增长6.63%至3,341.05亿元;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全部债务(评级口径)合计3,493.45亿元,同期在建工程尚需投资额为373.93亿元。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期)债券相关信息,如发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资信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资信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工、农、中、建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主要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8,792.50亿元,其中剩余授信额度5,693.02亿元。具体授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银行 授信总额 已使用金额 未使用金额
国家开发银行 1,108.00 814.00 294.00
中国进出口银行 251.20 71.11 180.0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88.00 20.68 67.32
中国工商银行 631.00 353.00 278.00
中国农业银行 1,200.00 425.27 774.73
中国银行 1,190.00 288.00 902.00
中国建设银行 1,116.00 435.34 680.6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800.00 54.59 745.41
交通银行 250.00 85.26 164.74
招商银行 300.00 8.59 291.41
平安银行 344.20 5.34 338.86
兴业银行 200.00 120.58 79.42
中信银行 240.00 23.90 216.10
广发银行 213.00 15.37 197.6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79.10 121.00 158.10
中国光大银行 100.00 35.00 65.00
华夏银行 66.00 6.09 59.91
北京银行 84.00 4.50 79.50
江苏银行 32.00 5.00 27.00
中国民生银行 300.00 206.86 93.14
合计 8,792.50 3,099.48 5,693.02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境内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1,443.81亿元。在境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合计
23.00亿美元。具体明细如下:
证券名称 起息日期 发行期限 票面利 债券余额 证券类别
(年) 率(%) (亿元)
20国投Y2 2020-12-03 2+N 3.95 10 可续期公司债
20国投G2 2020-3-10 10 3.84 20 一般公司债
20国投G1 2020-3-10 3 2.94 10 一般公司债
20国投Y1 2020-2-20 3+N 3.38 5 可续期公司债
19国投债01 2019-12-11 10 4.36 15 一般企业债
19国开投MTN003B 2019-11-27 5 3.81 10 一般中期票据
19国开投MTN003A 2019-11-27 3 3.50 20 一般中期票据
19国投04 2019-11-13 10 4.50 20 一般公司债
19国投03 2019-11-13 3+2 3.59 10 一般公司债
19国开投MTN002B 2019-8-21 5 3.67 10 一般中期票据
19国开投MTN002A 2019-8-21 3 3.37 20 一般中期票据
19国投02 2019-7-25 10 4.48 20 一般公司债
19国投01 2019-5-20 3 3.72 20 一般公司债
19国开投MTN001B 2019-3-15 5 3.99 10 一般中期票据
19国开投MTN001A 2019-3-15 3 3.65 20 一般中期票据
18国开投MTN001B 2018-8-23 5 4.58 15 一般中期票据
18国开投MTN001A 2018-8-23 3 4.19 15 一般中期票据
18国投02 2018-5-16 3+2 4.74 20 一般公司债
18国投01 2018-3-23 3+2 5.17 0.1 一般公司债
17国投01 2017-8-22 3+2 3.00 0.011 一般公司债
17国开投MTN001 2017-7-21 5 4.63 20 一般中期票据
16国开投MTN001 2016-7-11 10 3.68 30 一般中期票据
16国投01 2016-6-3 7 3.79 30 一般公司债
15国开投MTN001 2015-5-26 10 4.40 25 一般中期票据
14国开投MTN003 2014-11-5 10 4.90 40 一般中期票据
14国开投MTN001 2014-6-16 7 5.30 45 一般中期票据
12国开投MTN2 2012-10-23 10 5.18 25 一般中期票据
11国投债1 2011-3-7 10+5 5.70 30 一般企业债
08国投债 2008-9-8 10+5 5.39 30 一般企业债
20电力Y2 2020-11-30 2+N 4.06 12 可续期公司债
20电力Y1 2020-6-4 3+N 3.40 5 可续期公司债
19国投电 2019-6-12 10 4.59 12 一般公司债
18电力Y3 2018-7-18 3+N 4.98 20 可续期公司债
18电力Y2 2018-5-9 3+N 5.23 15 可续期公司债
16国投控 2016-11-18 5 3.32 5 一般公司债
16国投电 2016-10-27 5 3.10 7 一般公司债
20资本Y2 2020-9-10 2+N 4.20 25 可续期公司债
国投转债 2020-7-24 6 0.20 80 可转债
21雅砻江SCP001 2021-3-12 0.3288 2.74 10 超短期融资债券
21雅砻江GN001 2021-2-9 3 3.65 3 一般中期票据
20雅砻江SCP007 2020-12-23 0.4932 2.50 10 超短期融资债券
20雅砻江SCP006 2020-11-6 0.4932 2.30 5 超短期融资债券
G20雅砻2 2020-9-10 3 3.60 10 一般公司债
20雅砻江GN001 2020-5-28 3 2.78 10 一般中期票据
G20雅砻1 2020-4-8 3 2.93 10 一般公司债
19雅砻江MTN002 2019-8-29 3 3.48 10 一般中期票据
19雅砻01 2019-4-25 3+2 3.93 10 一般公司债
19雅砻江MTN001 2019-3-20 3 3.65 10 一般中期票据
18雅砻01 2018-4-24 3+2 4.50 10 一般公司债
21国投交控SCP001 2021-1-15 0.4932 2.88 5 超短期融资债券
20国投交控SCP002 2020-8-25 0.7397 2.80 5 超短期融资债券
20中保Y1 2020-8-28 3+N 4.47 30 可续期公司债
19中保01 2019-4-2 3+2 3.87 25 一般公司债
17中保Y2 2017-10-26 5+N 5.49 5 可续期公司债
17中保债 2017-3-17 3+2 3.50 5 一般公司债
16中保01 2016-10-14 3+2 4.20 15 私募公司债
20高铁02 2020-12-08 3 4.30 4 一般公司债
20高铁01 2020-8-20 3 3.95 5 一般公司债
21安信01 2021-01-12 3 3.92 48.7 私募公司债
20安信03 2020-12-07 3 4.25 40 私募公司债
20安信S1 2020-11-20 0.9178 3.55 40 一般公司债
20安信G2 2020-9-16 3 3.86 30 一般公司债
20安信02 2020-8-12 1 3.20 42 私募公司债
20安信D1 2020-7-13 1 3.30 28 私募公司债
20安信01 2020-2-24 3 3.25 50 私募公司债
20安信G1 2020-1-16 3 3.40 30 一般公司债
19安信G1 2019-11-14 3 3.61 30 一般公司债
19安信C5 2019-7-22 3 4.05 35 证券公司债
19安信C4 2019-4-23 2 4.20 26 证券公司债
19安信C2 2019-2-26 3 4.20 30 证券公司债
19安信C1 2019-1-18 3 4.20 26 证券公司债
18安信C5 2018-12-24 3 4.50 20 证券公司债
18安信C4 2018-11-23 3 4.35 20 证券公司债
18安信C3 2018-9-17 3 4.80 25 证券公司债
RONGSHI
INTERNATIONAL 2020-11-5 5 1.5 3亿美元 美元债
1.5%N2025
RONGSHI
INTERNATIONAL 2019-5-21 5 3.25 5亿美元 美元债
3.25%N2024
RONGSHI
INTERNATIONAL 2019-5-21 10 3.75 5亿美元 美元债
3.75%N2029
RONGSHI
INTERNATIONAL 2017-5-4 5 2.875 5亿美元 美元债
2.875%N2022
RONGSHI
INTERNATIONAL 2017-5-4 10 3.625 5亿美元 美元债
3.625%N2027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27 1.26 1.11 1.11
速动比率(倍) 1.19 1.18 1.02 1.05
资产负债率(%) 69.38 69.13 68.60 68.45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44 3.11 3.12 3.38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4月12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四)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940,334.02万元、12,138,043.77万元、14,194,552.37万元和10,314,566.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85,250.49万元、619,526.42万元、603,396.88万元和396,003.0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128.88万元、482,213.10万元、1,276,527.94万元和3,261,152.77万元。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有力保障。
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并保持合理的现金水平。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6,372,817.85万元、19,667,503.24万元、24,546,829.97万元和29,250,910.1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4,955,606.76万元、4,823,492.80万元、6,508,120.35万元和8,886,680.56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0.27%、24.53%、26.51%和30.38%。若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在必要时发行人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二)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良好,资信状况优良,在金融机构间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国内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主要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8,792.50亿元,其中剩余授信额度5,693.02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每年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在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董事会决议及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便于启动相应违约事件处理程序,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条款,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五)做好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安排
发行人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将每年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保证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支付。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一)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解决措施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三)其他救济方式
如果发生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争议的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tate Development & Investment Corp., Ltd.
法定代表人:白涛
设立日期:1995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3,38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38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邮编:10003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汝革
信息披露事务专员:崔浩远
电话:010-88006417
传真:010-6657907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7643K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994年8月16日,国务院出具国函〔1994〕84号文《关于组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批复》,批准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组建方案,决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拨付58.00亿元资金出资设立。1995年1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批准了公司章程。1995年4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1764-3),注册资本为58.00亿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15号文、计规划〔1997〕2020号文《关于同意成立国投集团的批复》,以发行人为母公司,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国投集团。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2003〕88号文《关于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履行发行人出资人职责的主体。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06〕536号文《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58亿元。2006年7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06〕788号文《关于修改的批复》,同意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06年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764),注册资金为158.00亿元。
2007年1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07〕1213号文《关于同意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整体划转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同意将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由中国恒天集团公司整体划转至发行人。2008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17644),注册资金为161.68763亿元。
2009年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为184.18763亿元。2009年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17644),注册资金为184.18763亿元。
2010年3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为194.70511亿元。2010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17644),注册资金为194.70511亿元。
2014年11月19日,发行人的登记机关变更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17〕1174号文《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更名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2017年12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7643K),注册资本为338亿元。
2019年8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发布《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中央国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司10%的股权一次性无偿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变更后国资委持有公司90.00%的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公司10.00%的股权。
发行人在国务院国资委年度业绩考核中,连续16年获得A级。发行人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逐步构建由国内实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国际业务组成的业务框架,逐步形成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和“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独特运作模式,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发挥着投资控股公司的独特作用。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0% 10%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3,380,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号),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国资委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的表决权
1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44,840.35 72.36 72.36
2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6,000.00 100.00 100.00
3 北京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10,000.00 100.00 100.00
4 国投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00 100.00
5 国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79,858.00 100.00 100.00
6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6,221.00 44.57 44.57
7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00 100.00
8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48.93 48.93
9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1,600.00 60.00 60.00
10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70,000.00 100.00 100.00
11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500,000.00 100.00 100.00
12 国投交通有限公司 180,000.00 100.00 100.00
1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78,602.33 49.18 49.18
14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9,185.00 100.00 100.00
15 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0,029.12 100.00 100.00
16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100.00
17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422,712.97 41.62 41.62
18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361.00 100.00 100.00
19 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70,000.00 100.00 100.00
20 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 100.00 100.00
21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100.00
22 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4,000.00 100.00 100.00
23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100.00
24 国投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8,495.00 100.00 100.00
25 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050.00 100.00 100.00
注:
①发行人拥有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虽然没有超过50%,但发行人系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能够实施控制,主导其经营活动。
②发行人拥有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虽然没有超过50%,但发行人作为该等A股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能够实施控制。
③发行人拥有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印尼巴布亚水泥有限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因此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享有中成南非公司的表决权过半数,但中成南非公司目前停业清理,因此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实收资本200,000.00万元。国投交通的营业范围为:铁路、公路(含桥涵、场站)、港口、航空物流、管道运输、物流和有关配套项目及其横向交叉、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上述项目的总承包、技术改造和管理;金属材料、建材、化工轻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自有设备的租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交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9.38亿元,负债总额为119.11亿元,净资产为130.2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5亿元,净利润4.89亿元。
2019年度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了72.51%,主要因投资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
2、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实收资本150,000.00万元。国投资产的营业范围为:资产管理;资产重组;自有设备租赁;与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和产权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资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08亿元,负债总额为13.16亿元,净资产为44.92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净利润-0.23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资产负债总额较上年增加239.18%,主要因短期负债增加所致。同时,国投资产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增加了95.89%,主要因2019年度国投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下降。
3、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实收资本45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47.20%的股权。中投保的营业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投保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5.13亿元,负债总额为158.46亿元,净资产为106.6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2.97亿元,净利润8.31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投保负债总额较2018年度增加53.46%,主要因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的负债增加和2019年新发行25亿元公司债券所致;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降55.35%,剔除2018年度所持中金公司股权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所确认的收益影响外,投资收益实现了较大增幅。
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成立于1996年6月,实收资本678,602.33万元,发行人持有其49.18%的股权。国投电力营业范围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开发和经营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电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47.22亿元,负债总额为1,503.27亿元,净资产为743.9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33亿元,净利润87.31亿元。
5、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矿业”)成立于2015年7月,实收资本122,361.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00%的股权。国投矿业营业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2.84亿元,负债总额为110.26亿元,净资产为72.5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11亿元,净利润6.86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矿业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150.31%,主要因下属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投产所致。
6、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实收资本422,712.97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其45.87%的股权。国投资本的营业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81.09亿元,负债总额为1,350.67亿元,净资产为430.41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2.67亿元,净利润35.00亿元。
2019年度,国投资本实现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增加了72.84%,主要因为安信证券抓住上半年市场机遇,有效规避市场回撤风险,净利润出现较大上升。
7、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实收资本249,529.92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其82.23%的股权。国投高新的营业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高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0.76亿元,负债总额为95.11亿元,净资产为185.6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12亿元,净利润11.09亿元。
2019年度,国投高新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了38.70%,主要是由于投资企业神州高铁等收入增加所致;2019年度,国投高新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降了34.38%,主要是由于国投高新2018年退出项目导致当年净利润较高,故2019年净利润较2018年有所下降。
8、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9月,实收资本186,0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国投贸易的营业范围为:销售食品;粮食的收购;进出口业务;饲料、初级农产品、棉花、羊毛、麻、丝、合成及化学纤维、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石化制品(成品油除外)、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木材、化轻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仓储和运输;自有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交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贸易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9.79亿元,负债总额为131.41亿元,净资产为48.3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6.97亿元,净利润1.20亿元。
2019年度,国投贸易实现的净资产较2018年度增加36.10%,主要是由于所投国投资本股票市值增加以及战略投资者增资所致。2019年度,国投贸易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降35.48%,主要是因为中美经贸摩擦、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国投贸易经营活动开展。
9、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27日,实收资本7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电子院的经营范围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洁净与空调技术》的出版(有效期2018年12月31日);压力管道设计GB2级、GC1(1)(2)级(有效期至2020-05-12);城市规划;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各行业、各等级建筑工程设计;工程装饰;项目管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硬件、电子仪器仪表的开发、销售;建筑及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洁净与空调技术》期刊广告的设计、发布、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工程检测;环境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电子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44亿元,负债总额为25.47亿元,净资产为10.9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00亿元,净利润1.59亿元。
2019年度,电子院净利润下降51.96%,主要因为投资收益较2018年下降。(二)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发行人持股比例 备注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3% 联营
2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90% 合营
3 国投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0% 联营
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33.72% 联营
5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1.00% 联营
6 BOWL 25.00% 联营
7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5.71% 联营
8 东风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00% 合营
9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9.00% 合营
10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6.86% 联营
11 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43.00% 联营
12 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6.14% 联营
13 Lestari Listrik Pte. Ltd 42.11% 联营
14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5.13% 联营
15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25.00% 联营
16 Arab Potash Company 28.00% 联营
17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99% 联营
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85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11.67%。其营业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渤海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1,131.17亿元,负债总额为10,303.35亿元,净资产为827.81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2.82亿元,净利润83.36亿元。
2、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协力”)成立于2013年,发行人持股60.00%,为发行人合营企业。其营业范围为: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协力的资产总额为41.99亿元,负债总额为0.02亿元,净资产为41.9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6亿元,净利润3.27亿元。
3、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531,404.8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7.27%股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石采选;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合成氨生产;二甲醚生产;磷酸、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冰晶石制造;纯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制造;氟化铝、氟硅酸钠、磷酸铁制造;黄磷、碘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复肥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及以上产品的批发零售。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供应及销售;水、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房屋租赁;住宿业;硫磺、双氧水、汽油、柴油、煤油、盐酸、液氨、氨水、甲醇、乙醇、硫化钠、甲基异丁基酮、灰渣、矿渣、建材、五金、电气、仪器仪表;谷物、豆、薯类、食品、金属及金属矿、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2.77亿元,负债总额为286.14亿元,净资产为96.63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03亿元,净利润11.44亿元。
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资本97,567.78万元人民币,1997年11月发行上市、目前是江西省唯一的电力上市企业,发行人持有其33.72%股权。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水库综合利用;节能项目开发;电力购销、电力输配;电力设备安装及检修;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技术服务及咨询;机械设备维修;房地产开发;电力物资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住宿、泊车及餐饮服务(限下属执证单位经营);楼宇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3.52亿元,负债总额为25.56亿元,净资产为47.96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70亿元,净利润2.43亿元。
5、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成立于1987年3月26日,注册资本2,550,657.9351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其36.86%的股权。国药集团的主营业务范围为: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5月12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药集团资产总额为3,936.06亿元,负债总额为2,390.99亿元,净资产为1,545.0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83.55亿元,净利润167.86亿元。
6、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环境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水环境投资营运服务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水环境集团资产总额为302.20亿元,负债总额为196.43亿元,净资产为105.7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21亿元,净利润11.39亿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
(一)治理结构
发行人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股东职责。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会
公司不设股东会,国资委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2)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其报酬,
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进行评价;
(3)批准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4)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驻监事会;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决定公司增发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
(10)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备案公司年
度投资计划,审核公司非主业投资比例;
(11)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12)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或建议;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资委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并依照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国资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2、董事会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董事会由7-1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包括职工董事1名。
除董事和董事会有关职务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负责经理层的事务。
非职工董事由国资委委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经国资委委派或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可以连任。
新聘任的董事到任前或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依照《公司法》及国资委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3)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
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7)批准涉及公司战略方向、业务架构、管理模式等内容的全面改革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报国资委备案;按照国资委
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惩罚等事
项;
(10)决定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的事项范围和额度;
(11)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国资委备案;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批
准额度以上的投资和退出项目、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置、非主业投资项
目、对外并购重组、重大资本运作事项,需报国资委批准的事项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
(12)批准公司年度融资计划,额度以上单项间接融资;批准额度以上单项
重大资产损失处置、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
(13)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并报国资委审批;
(1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5)批准公司额度以上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报国资委备案;
(16)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对其实施监督;
(17)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决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报国资委备案;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报国资委审批;
(18)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
决定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定或变更审批;
(19)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
(20)批准公司额度以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21)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国资委的决定,对国资委负责,最大限度地追求所有者的投资回
报,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
(2)向国资委提交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
况的报告;
(3)向国资委提供董事会的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
(4)向国资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和运营信息;
(5)向国资委提供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实际薪酬,以及经理人员的提名、聘
任或解聘的程序和方法等信息;
(6)按照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报告工作;
(7)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8)确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资委规章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支持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并制定董事会议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4次;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及其它列席人员。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2)监事会提议时;
(3)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4) 3名以上外部董事提议时;
(5)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方式和时限,由董事会在议事规则中另行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做出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经半数通过;审议章程第19条中第(一)(二)(三)(五)所列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应按章程规定的时限通知所有董事,并于会议召开日期1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董事,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所议议题,董事会应当采纳。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等重大决策,研究章程规定的需由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事项等,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草案。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建议,该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的外部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与监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章程规定的需由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或弥补方案、清产核资事项等,审核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审议的融资工具及重大担保事项,指导推进公司法制建设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公司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该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的外部董事担任召集人。
3、监事会
公司原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驻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
4、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7)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8)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9)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11)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2)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3)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
(14)拟订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15)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
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16)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实施
董事会议定事项,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协调、检查和督促各
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总部设11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党组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组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组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党组统战部、工会、团委)、党组巡视办(党风廉政办)、战略发展部、运营与风险管理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国投党校(国投研修院)、协会办公室。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三)部门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部门情况简介如下:
1、党组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集团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工作。
2、党组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负责建立、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等工作。
3、党组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党组统战部、工会、团委)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4、党组巡视办(党风廉政办)
负责组织推动落实集团内部巡视巡察全覆盖任务、统筹推进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及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5、战略发展部
负责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等工作。
6、运营与风险管理部
负责动态跟踪掌握集团所属企业经营信息,指导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7、财务部
负责集团及总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共享建设等工作。
8、法律合规部
负责为公司改革发展、重大经营活动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支持等工作。
9、审计部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项目后评价、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监事管理等制度规范、工作标准、程序方法等工作。
10、国投党校(国投研修院)
负责公司教育培训专项制度体系建设,制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类教育培训任务等工作。
11、协会办公室
负责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投委)的组织管理、会员联络和日常工作等工作。
(四)内部管理制度
1、集团管理模式
(1)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坚持集团化、专业化的指导原则,并将公司内部管理程序与法人治理结构运转有效结合。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公
司对投资企业委派或任免董事、监事,结合经济、社会环境按照财务年度和任期
对经营管理层实施综合业绩考核和监督。
(2)预算管理
公司围绕组织机构建设、管理流程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及技术工具优化四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滚动预测,到考核评价、改进提高等各个环节的全面预算闭环管理体系。公司财务部主要发挥统领和总控作用,向子公司下达预算目标,监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制定预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子
公司根据公司统一部署,按照专业化管理原则,成立跨部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本业务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并对反映本业务特点
的生产经营成本、资本性开支、管理费用等相关重点预算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和落
实。投资企业作为具体的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和子公司要求,细化措施,落
实责任,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指导性。
(3)会计核算管理
公司自2003年开始积极推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先后出台了《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实现了集团各级企业会计核算依据的统一。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运用,公司还与中国投资协会密切配合,邀请财政部、国资委和税务总局等部位研讨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并推动财政部于2004年出台《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公司从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于2015年印发《会计核算手册》,通过制定和执行本手册,统一集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监控等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公司于2009年建成集团财务报表合并系统,实现了集团全级次企业财务报表自动合并报送功能,集团会计核算一体化理念逐步确立。公司于2020年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金融工具减值管理办法》、《金融工具估值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计核算管理。
(4)资金管理
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公司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公司财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资金管理平台的业务运作。国投财务、融实国际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5)融资管理
根据《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实行“统筹平衡、分类授权、分级实施、严控风险”的融资管理模式。公司制定集团债务融资管理模式、整体债务目标结构,结合集团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确定年度债务融资规模与方案,统筹配置内外部融资资源。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确定集团整体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并向各子公司批复板块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批准国投财务、融实国际年度贷款发放规模。此外,公司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融资信息披露方面的管理。
(6)投资管理
公司按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的要求,采用分级分层授权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将部分投资决策权限授予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将符合主业发展方向、无需总部出资且资本金出资额在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决策权限,授权子公司董事会决策。对超出授权决策范围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投资委员会、总部决策机构对项目投资方案从多方面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
(7)担保管理
为加强担保事项管理,有效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担保审批从严控制、一事一议、专项审批。担保业务属于财务重要事项,审批决策权集中于总部。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提供担保,须由相关子公司履行公司决策审批流程,经批准后方可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上发表决策意见。相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担保方式原则上优先选用权利质押、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严格控制保证(信用)担保方式。规定提供担保的单位负责人为本公司担保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关担保业务出现损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关联交易管理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就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公司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违规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侵害公司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事项(包括销售货物、接受劳务、委托贷款等)均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保证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9)人力资源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建立了母公司-子公司-投资控股企业三个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框架和管理机制。公司直接管理部门员工和子公司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考核等工作由公司党组直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子公司均设立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公司根据《高中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控股投资企业负责人管理指导意见》《控股投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职能上的权限划分和责任。
(10)节能减排管理
公司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近年来,集团各级企业不断完善组织管理、制度、统计监测、过程管控、应急管理、考核奖惩等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节能环保管理水平。
(11)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投资企业的特点,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公司确立了总部监督、协调和服务,子公司专业化管理,投资企业具体落实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了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集团化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公司高度重视安全投入,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努力提高投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持了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形成了关于投资业务、建设项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
(1)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体系。针对投资业务,公司制订了《投资指导原则》和《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两项基本投资制度。其中,《投资指导原则》明确了投资方向、项目选择标准和评价标准,确保项目开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评价决策要求;《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以流程控制为主,明确了投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与风险控制五个环节对投资行为进行程序控制,对项目的投资时机、投资策略、投资成本等要素进行决策。
(2)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制订了《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新开工计划和投资计划、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招标、竣工验收及决算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3)经营管理内控体系。公司大力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产权登记实施细则》、《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了对产权交易的“事中”监控,切实维护公司权益。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生产企业为目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和应急体系;注重源头治理,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4)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不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将涉及公司经营的各项要素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全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全面预算调整实施细则》,形成了一套预算制定、预算执行及监控、预算调整、预算考核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生产经营预测与财务预测对企业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预测,发挥预算的计划、控制、协调、评价等功能,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公司全面预算包括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重点经营工作的布置。公司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并将年度预算分解到季度,预算采取滚动编制的方法,在每季度编制预算时对后期预算进行滚动修订和调整。
(5)财务内控体系。围绕着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实际并结合财政部内控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2010年公司编制完成了集团内控评价标准,从制度层面上对企业管理流程中435个关键控制点及其风险控制要求予以了明晰的规范,2013年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作为公司建立、执行、评价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指导和依据。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以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一套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通过每季度对财务风险指标值与公司确定的预警标准值进行比较,确定公司财务风险所处的状态,并针对诱发风险的动因,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财务风险的管理水平。2020年公司启动内控体系优化项目。一是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实施、监督与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规范;二是全面梳理公司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以风险为导向,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强化金融板块及国际业务内部控制,完善一体化的集团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公司不断加强金融衍生业务制度建设,强化管控,严格资质审批,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报送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各操作主体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业务开展基本符合套期保值原则,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货币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审计部定期组织对公司金融衍生业务进行
专项审计,未发现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对《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
修订,同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公司非金融企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相对集中管理,具体为统一开户、
统一管理模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期货套保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控。
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白涛 董事长 中国 2020年 至今
党组书记 (无具体任职期限)
钱蒙 董事 中国 2018年 至今
党组副书记 (无具体任职期限)
曹培玺 外部董事 中国 2020年 2023年
召集人
杨祥海 外部董事 中国 2017年 2021年
孙承铭 外部董事 中国 2020年 2023年
李军 外部董事 中国 2020年 2023年
谭星辉 外部董事 中国 2020年 2023年
郭忠杰 职工董事 中国 2011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白涛,1963年出生,河南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项目信贷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局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钱蒙,1960年出生,江苏人,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国家计委轻纺局主任科员,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纺织业务部副处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机电轻纺业务部业务经理,国投机轻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部副主任、主任、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安徽省六安市市委副书记(挂职),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包装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曹培玺,男,1955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历任青岛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局长助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筹备组成员,中国华电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华能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
杨祥海,男,1952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孙承铭,男,1959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招商局货柜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招商局集团总裁助理,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年12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李军,男,1956年4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总经理)、党组书记,交通银行总稽核、纪委副书记,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银行监事长、党委副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谭星辉,男,1961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中盐集团外部董事。历任中国联通计划市场部副部长、部长,运行维护与互联互通部总经理,联通(香港)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联通A股公司董事、副总裁,联通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联通市场营销部总经理,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通用技术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董事、党组副书记。2020年9月起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郭忠杰,1966年出生,山东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省高唐县电业管理公司技术干部、助理工程师,山东省高唐县外经委干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干部、业务主管,综合计划部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经营部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部计划处处长,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主任、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工董事。
(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李汝革 总会计师 中国 2020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杜文民 副总经理 中国 2018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阳晓辉 副总经理 中国 2013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胡昌元 党组纪检组组长 中国 2018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钟国东 副总经理 中国 2018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李程·丹增尼玛 副总经理 中国 2020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李宝林 董事会秘书 中国 2020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马红艳 总法律顾问 中国 2020年 至今
(无具体任职期限)
李汝革,1963年出生,山东人,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沾化发电厂技术员、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山东菏泽发电厂副厂长、厂长,山东电力工业局燃料公司总经理、山东电力工业局财务部主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国家电网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杜文民,1963年出生,山东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职员、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总经理,上润有限公司董事、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华润营造(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审计总监、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人力资源官、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阳晓辉,1973年出生,湖北人,大学学历。历任湖北省武汉市农林局外经处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一处主任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党组成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胡昌元,1963年出生,湖南人,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红远机械厂技术科技术员、总师办驻京代表、技术科干部,湖南江雁机械厂二分厂技术科副科长、科研所室主任、科研所副所长、二分厂副厂长、厂长,湖南江雁机械厂副厂长、厂长,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主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钟国东,1970年出生,四川人,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成都热电厂值班员、值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华能成都电厂生产部副主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发电部专责,华电四川公司生产运营部专责,华电四川公司生产运营部副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华电四川公司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华电四川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电四川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电四川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华电四川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程·丹增尼玛,1975年出生,四川人,藏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电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建设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电大渡河深溪沟水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电大渡河猴子岩水电建设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电集团西藏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国电集团西藏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国电集团党组巡视组副组长(正职级),国家能源集团审计部书记、副主任,国家能源集团工会工作部主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宝林,1963年出生,辽宁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服装工业总公司生产计划处干部,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轻纺出口产品投资公司经济师,中国高新轻纺投资公司纺织处副处长,中国高新轻纺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高新(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马红艳,1968年出生,河南人,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国投电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经理,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公司直属党委副书记、直属纪委书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姓名 兼职单位 担任的职务
白涛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
钱蒙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第四届全国委员会 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理事 副理事长
李汝革 会
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李程·丹 全国青年联合会 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增尼玛
曹培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孙承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 委员
中国新产业联盟 理事会主席
李 军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谭星辉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召集人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召集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或债券。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国投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逐步构建基础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和国际业务四大战略业务单元。基础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港口、铁路、油气管道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推动基金投资与控股投资融合联动,重点发展健康养老、先进制造业、生物能源、大数据和互联网+、生物医药、城市环保等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发展证券、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担保、期货、财务公司、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工程设计、资产管理、咨询、物业等其他业务。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
1、营业总收入情况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94.03亿元、1,213.80亿元、1,419.46亿元和1,031.46亿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按战略业务单元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战略业务单元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电力 296.76 28.77 424.33 29.89 410.11 33.79 316.45 35.40
基础产业 矿业 87.36 8.47 120.11 8.46 47.98 3.95 40.28 4.51
交通物流 19.35 1.88 36.92 2.60 38.41 3.16 29.00 3.24
小计 403.47 39.12 581.36 40.95 496.50 40.90 385.73 43.15
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169.15 16.40 263.68 18.58 176.80 14.57 85.70 9.59
金融及服务业 493.23 47.82 641.71 45.21 567.05 46.72 438.38 49.03
抵消 -37.71 -3.66 -72.07 -5.08 -30.26 -2.49 -19.43 -2.17
其他 3.32 0.32 4.78 0.34 3.71 0.31 3.66 0.41
合计 1,031.46 100.00 1,419.46 100.00 1,213.80 100.00 894.03 100.00
其中:国际业务 - - 538.01 37.90 380.52 31.35 280.59 31.38
(1)基础产业
基础产业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主要涵盖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港口、铁路、油气管道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电力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316.45亿元、410.11亿元、424.33亿元和296.76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40%、33.79%、29.89%和28.77%。2018年度,得益于发电量的增加以及上网电价的增加,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出现了较大增长。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矿业业务收入分别为40.28亿元、47.98亿元、120.11亿元和87.36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1%、3.95%、8.46%和8.47%,2018年度,受矿业业务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矿业业务营业收入及占比下降。2019年度,矿业业务大幅增加,主要因为国投矿业灵宝金城“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投产。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交通物流业务收入分别为29.00亿元、38.41亿元、36.92亿元以及19.35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3.16%、2.60%以及1.88%。报告期内,发行人交通物流业务总体运行平稳,收入波动处于合理区间。
(2)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发行人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推动基金投资与控股投资融合联动,重点发展健康养老、先进制造业、生物能源、大数据和互联网+、生物医药、城市环保等产业。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前瞻性战略性产业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5.70亿元、176.80亿元、263.68亿元和169.15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9.59%、14.57%、18.58%和16.40%。2018年度,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106.30%,主要因为公司收购神州高铁、国投生物吉林有限公司、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并表收入。2019年度,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收入较2018年度增长49.14%,主要因为国投高新投资企业(神州高铁、亚普汽车等)、国投智能、国投生物等公司收入出现了较大增加。
(3)金融及服务业
发行人在适度范围内不断加大金融产业的投资力度,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现已覆盖证券、信托、证券基金、银行、担保、财务公司、期货、财产保险、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领域,此外,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同时开展工程设计、资产管理、咨询、物业等其他业务,金融及服务业收入已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涵盖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收入分别为438.38亿元、567.05亿元、641.71亿元和493.23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49.03%、46.72%、45.21%和47.82%。2018年度,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29.35%,主要因为电子院业务收入增加。
(4)国际业务
发行人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发行人国际业务收入分别为280.59亿元、380.52亿元、538.01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1.38%、31.35%、37.90%。2018年度,国际业务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35.61%,主要因为子公司国际贸易额增加。2019年度,国际业务收入较2018年度增长41.39%,主要因为境外公司融实国际收入大幅上涨。
2、营业成本(含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情况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623.43亿元、900.96亿元、1,068.10亿元和750.05亿元,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按战略业务单元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战略业务单元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电力 148.33 19.78 258.52 24.20 244.40 27.13 188.03 30.16
基础产业 矿业 71.49 9.53 94.18 8.82 18.74 2.08 16.23 2.60
交通物流 12.75 1.70 24.98 2.34 26.56 2.95 21.56 3.46
小计 232.57 31.01 377.67 35.36 289.70 32.15 225.82 36.22
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133.95 17.86 212.14 19.86 145.44 16.14 69.68 11.18
金融及服务业 414.15 55.22 534.67 50.06 480.04 53.28 333.96 53.57
抵消 -30.80 -4.11 -58.05 -5.44 -14.30 -1.59 -6.06 -0.97
其他 0.18 0.02 1.68 0.16 0.08 0.01 0.03 0.00
合计 750.05 100.00 1,068.10 100.00 900.96 100.00 623.43 100.00
其中:国际业务 - - 448.98 42.04 358.61 39.80 262.62 42.13
发行人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战略业务单元为基础产业以及金融及服务业。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基础产业营业成本分别为225.82亿元、289.70亿元、377.67亿元以及232.57亿元,其中,电力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188.03亿元、244.40亿元、258.52亿元和148.33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0.16%、27.13%、24.20%和19.78%。2018年度,发行人电力业务营业成本较2017年度增加29.98%,主要为发电量增加带来的发电成本增加。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营业成本分别为333.96亿元、480.04亿元、534.67亿元以及414.15亿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3.57%、53.28%、50.06%以及55.22%,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营业成本波动合理稳定。
3、营业毛利及毛利率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分别为270.60亿元、312.84亿元、351.35亿元和281.40亿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的毛利按战略业务单元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战略业务单元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电力 148.43 52.75 165.82 47.19 165.71 52.97 128.42 47.46
基础产业 矿业 15.87 5.64 25.93 7.38 29.24 9.35 24.05 8.89
交通物流 6.60 2.35 11.94 3.40 11.85 3.79 7.44 2.75
小计 170.90 60.73 203.69 57.97 206.80 66.10 159.91 59.09
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35.20 12.51 51.54 14.67 31.36 10.02 16.02 5.92
金融及服务业 79.08 28.10 107.04 30.47 87.01 27.81 104.42 38.59
抵消 -6.91 -2.46 -14.01 -3.99 -15.96 -5.10 -13.37 -4.94
其他 3.13 1.11 3.09 0.88 3.63 1.16 3.63 1.34
合计 281.40 100.00 351.35 100.00 312.84 100.00 270.60 100.00
其中:国际业务 - - 89.02 25.34 21.91 7.00 17.97 6.64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基础产业毛利分别为159.91亿元、206.80亿元、203.69亿元以及170.90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59.09%、66.10%、57.97%以及60.73%。其中,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分别为128.42亿元、165.71亿元、165.82亿元和148.43亿元,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7.46%、52.97%、47.19%以及52.75%,是发行人最主要的利润来源。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主要战略业务单元毛利率如下:
单位:%
战略业务单元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电力 50.02 39.08 40.41 40.58
基础产业 矿业 18.17 21.59 60.94 59.71
交通物流 34.11 32.35 30.85 25.66
小计 42.36 35.04 41.65 41.46
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20.81 19.55 17.74 18.69
金融及服务业 16.03 16.68 15.34 23.82
综合毛利率 27.28 24.75 25.77 30.27
其中:国际业务 - 16.55 5.76 6.40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27%、25.77%、24.75%和27.28%,近年来保持较高的水平。2018年度,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电力业务、金融及服务业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度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电力业务、矿业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各战略业务单元经营概况
1、基础产业
公司基础产业主要包括电力、矿产资源开发、交通物流等业务,是公司的经营重点、主要投资行业及利润来源,也是公司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和重点。
(1)电力业务
电力是由一次能源通过电力设备转换而来的二次能源,主要应用于生活办公、高耗能行业等传统领域以及兴起的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火电为电能的主要获取方
式,然而随着资源的枯竭以及全社会对于环保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可再生及新
能源发电的占比正在逐步提高,电力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国投电力是公司旗下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86.SH”)。自2002年成功上市以来,总资产及经营利润增长迅速,成为中国效率最高、效益最好的综合能源公司之一。发行人电力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国投电力负责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生产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1)电力业务生产情况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国投电力充分发挥在电力领域优势的同时,积极开展配售电业务、储能产业、能源互联网等领域工作,大力推进国际水电、火电、新能源、电网等电力工程项目,形成以电力建设为核心,逐步开拓市政、环保等多领域综合发展的业务格局。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投电力经营各类发电业务的主要电站或电厂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主要电站/电厂
锦屏一级水电站、锦屏二级水电站、官地水电站、二滩水电站、桐子林水
水电 电站、大朝山水电站、大峡水电站、小峡水电站、乌金峡水电站、白银大
峡电站
火电 北疆电厂、钦州电厂、湄洲湾电厂、盘江电厂、华夏电力、贵州新源、创
冠环保
捡财塘风电场、吐鲁番风电场、东川风电场、哈密淖毛湖风电场、武定风
风电 电场、哈密烟墩风电场、哈密景峡风电场、广西龙门风电、酒泉第一风电
场、酒泉第二风电场、青海风电场、哈密三塘湖风电场、Afton
光伏 敦煌光伏、石嘴山光伏、格尔木光伏、大理光伏、南庄光伏、会理光伏、
冕宁光伏、托克逊光伏、湖州光伏、定边光伏、恒能光伏、永能光伏
发行人电源结构均衡,在全国布局水电火电设备,能较大范围抵御季节波动以及局部市场供求风险,抗风险能力较强。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3,107.33万千瓦,其中,火电控股装机容量为1,188.08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为1,677.45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为148.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93.80万千瓦。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电力项目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投电力
类别 可控装机容 电厂服务区项目名称权益占比 控制性质
量(万千瓦) 域 (%)
雅砻江水电 1,470.00 四川、重庆、 52.00 控股
江苏
国投大朝山 135.00 云南 50.00 控股
水电 国投小三峡 70.00 60.45 控股
白银大峡 2.45 甘肃 28.15 控股
小计 1677.45 - - -
国投北疆 400.00 天津 64.00 控股
火电 华夏电力 120.00 福建 56.00 控股
湄洲湾 278.60 51.00 控股
国投钦州 326.00 广西 61.00 控股
国投盘江 60.00 贵州 55.00 控股
贵州新源 2.50 贵州 60.00 控股
创冠环保 0.98 泰国 60.00 控股
小计 1,188.08 - - -
国投白银风电 9.45 64.89 控股
国投酒泉一风电 9.90 甘肃 42.18 控股
国投酒泉二风电 20.10 64.89 控股
国投青海风电 9.90 青海 51.65 控股
哈密三塘湖风电 4.95 64.89 控股
哈密淖毛湖风电 4.95 64.89 控股
风电 景峡风电 30.00 新疆 64.89 控股
烟墩风电 20.00 64.89 控股
国投吐鲁番风电 4.95 64.89 控股
东川风电 9.60 云南 58.40 控股
武定风电 4.80 58.40 控股
广西龙门风电 14.40 广西 64.89 控股
Afton 5.00 英国 100.00 控股
小计 148.00 - - -
国投敦煌 2.80 甘肃 64.89 控股
国投格尔木 5.00 青海 64.89 控股
国投石嘴山 3.00 宁夏 64.89 控股
国投大理 4.00 云南 64.89 控股
南庄建水 30.00 云南 100.00 控股
会理光伏 2.00 四川 26.52 控股
光电 冕宁光伏 1.00 31.20 控股
托克逊光伏 14.00 新疆 100.00 控股
湖州光伏 10.00 浙江 100.00 控股
定边光伏 10.00 陕西 100.00 控股
恒能光伏 10.00 江苏 100.00 控股
永能光伏 2.00 江苏 100.00 控股
小计 93.80 - - -
2)电力业务原材料采购情况
火力发电的主要燃料为煤炭,水力、风力、光伏等发电方式主要依靠水、风、光等自然资源发电,无需采购原材料。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投电力火电控股装机容量1,188.08万千瓦,占可控装机容量的比例为38.23%。
2017-2019年度,国投电力主要煤炭供应商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国投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等。发行人电力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电力业务合计采购
额的比例
1 中煤京闽(莆田)工贸有限公司 209,739.62 12.00%
2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197,388.77 11.30%
3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148,533.89 8.50%
4 神华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17,460.02 6.72%
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3,137.09 6.47%
合计 786,259.38 44.99%
2018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电力业务合计采购
额的比例
1 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 237,278.85 16.31%
2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193,129.41 13.27%
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144.20 9.70%
4 神华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04,830.27 7.20%
5 中煤京闽(莆田)工贸有限公司 91,625.28 6.30%
合计 768,008.01 52.78%
2017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电力业务合计采购额的
比例
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5,845.65 29.50%
12017年8月2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2017年2月28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原“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电力业务合计采购额的
比例
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6,266.40 17.24%
3 国投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67,890.41 5.96%
4 大同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43,666.79 3.84%
5 明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9,838.33 2.62%
合计 673,507.58 59.16%
3)电力业务销售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的电厂所生产的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是国投电力重大的单一客户。
2017-2019年度,发行人电力业务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2019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电力业务合计销售
额的比例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273,276.74 30.01
2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579,480.58 13.66
3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70,231.55 13.44
4 国家电网华北分部 544,573.38 12.83
5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69,286.05 6.35
合计 3,236,848.31 76.28
2018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电力业务合计销售
额的比例
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372,700.35 33.47%
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46,002.59 13.31%
3 国家电网华北分部 480,873.21 11.73%
4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305,461.75 7.45%
5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80,259.00 6.83%
合计 2,985,296.90 72.79%
2017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电力业务合计销售
额的比例
1 国家电网公司 1,270,311.60 40.14%
2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297,724.15 9.41%
3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96,913.48 9.38%
4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95,734.46 9.35%
5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56,883.35 8.12%
合计 2,417,567.05 76.40%
4)在建项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电力业务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 截至2020年9月末已 2020年投资计划
投资
两河口水电 664.57 401.27 50.09
杨房沟水电 200.03 95.17 23.58
哈密景峡五B风电 6.75 6.66 1.87
宁夏中宁风电 3.49 3.07 0.88
青海共和风电 3.35 2.11 2.09
天津宁河风电 4.02 2.75 2.30
广西浦北风电二期 7.36 4.61 5.01
合计 889.57 515.64 85.82
总体来看,发行人电力业务规模较大,电源结构良好且未来增长潜力较大。未来随着公司在建、拟建项目的投产发电,公司电源结构将继续优化,发电能力将进一步提升,综合抗风险能力亦将继续增强。
(2)交通物流业务
国投交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对港口、铁路、油气管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控股、参股经营的投资控股型公司。其中,控股经营的港口项目包括国投曹妃甸港、国投京唐港、国投湄洲湾港、国投钦州港、国投洋浦港、国投(洋浦)油气储运;参股铁路项目包括唐港铁路、湄洲湾港口支线等;参股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项目、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等。
近年来全国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逐年增长,但由于受到国内经济转型和外贸形势等因素的多重影响,港口行业增速趋于放缓,受其影响,国投交通完成货物吞吐量小幅下降。2017年度,国投交通各控股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8,386万吨,同比增长19.96%。2018年度,国投交通各控股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23,810万吨,同比增长29.50%。2019年度,国投交通各控股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687万吨,同比下降42.52%。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主要港口的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名称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洋浦港 400 600 664 778
镇江港 - - 8,516 7,003
京唐港 3,147 4,564 5,138 3,955
曹妃甸港 4,815 6,739 7,305 5,045
钦州港 338 566 411 -
国投(洋浦)油 140 - 109 354
气储运
重庆果园港 - - 743 758
湄洲湾 813 1,218 924 493
合计 9,653 13,687 23,810 18,386
注:集团港口业务主要以煤炭上、下水业务为主,集装箱业务吞吐量较小。截至2018年末,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出售。
交通物流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已形成以港口为基础,以煤炭运输为主线,以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为重点的港口布局。未来,国投交通将创新发展模式,明确向“两商”转型的有效途径,以兼并重组为主要手段,以完善供应链条为出发点,优化整合存量资产,实现向综合交通整合运营商转型,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网络化技术,构建以能源物流解决方案为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向能源物流综合服务商转型。
(3)矿业业务
国投矿业是公司专业从事矿产资源及其相关产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亿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油气、金属、非金属、水气等矿产资源和再生资源、危废资源、新能源、建材及相关配套产品设施的投资开发。
中国钾资源相对短缺,总体储量仅占全球储量的3%,近些年产量有较大的增长,但钾肥对进口的依存度仍然保持在50%以上。国内现有的钾肥产能主要集中在青海格尔木及新疆罗布泊地区,产量集中度较高。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探明的KCl(122b+332+333)给水资源量0.84亿吨,国投罗钾在罗布泊开发天然卤水资源制取硫酸钾,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硫酸钾生产企业,也是世界上单体最大的硫酸钾生产企业。截至2020年9月末,国投罗钾拥有年产160万吨钾肥生产装置,产品面向国内硫酸钾市场销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内钾肥市场依靠进口的格局。
2017年度,公司硫酸钾产量达到168万吨,销售硫酸钾产品182万吨,2017年度硫酸钾产品均价为2,113元/吨。2018年度,公司硫酸钾产量170万吨,销量169万吨;同期硫酸钾产品均价为2,613元/吨。2019年度,公司硫酸钾产量164万吨,销量139万吨;同期硫酸钾产品均价为2,500元/吨。2020年1-9月,公司硫酸钾产量81万吨,销量109万吨;同期硫酸钾产品均价为2,213元/吨。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化肥业务的主要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量(万吨) 81 164 170 168
销量(万吨) 109 139 169 182
均价(元/吨) 2,213 2,500 2,613 2,113
2、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国投高新作为公司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定位于集团创新发展的探路者、转型升级的助推器、质量效益的增长极。截至2020年9月末,国投高新资产总额超290亿元,控参股多家新兴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基金管理规模达1,397亿元。
亚普汽车成立于1988年,2018年在A股上市。是专业从事汽车燃油燃料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全球燃料系统供应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扬州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内乘用车市场占有率达到近40%,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10%,国内行业排名第1、全球第3。亚普汽车业务分布范围广泛,在国内外拥有27个生产基地,其中,海外生产基地分别位于美国、墨西哥、巴西、捷克、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4个技术工程中心,分别位于扬州、德国、美国、印度。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亚普汽车的油箱产量和销量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只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油箱产量 588.05 965.39 992.51 924.41
油箱销量 593.35 954.33 1,005.31 950.37
国投中鲁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浓缩果汁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浓缩果汁行业大型企业之一。2004年6月,国投中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IPO上市,股票代码600962,是行业内第一家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浓缩果汁企业。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浓缩苹果汁加工的企业,国投中鲁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是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单位、果汁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果蔬汁分会副会长单位和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投中鲁果汁产品全球占有率达到10%,产品80%以上出口至北美、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丰富的优质海外客户资源。2017年度,国投中鲁产量为10.47万吨,销量为11.40万吨,主要以苹果清汁为主。2018年度,国投中鲁产量为12.01万吨,销量为13.28万吨,主要以苹果清汁为主。2019年度,国投中鲁产量为19.30万吨,销量为17.95万吨,主要以苹果清汁为主。2020年1-9月,国投中鲁产量为5.96万吨,销量为10.14万吨,主要为浓缩果蔬汁。
神州高铁作为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智能装备提供商和运营及维保服务提供商,是轨道交通运营维护领域唯一一家涵盖全产业链的主板上市公司,是中国高铁及城轨运营检修维护装备制造产业的领军企业。神州高铁拥有核心产品400余项,其中26项处于国内、国际领先地位。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为36座城市提供了车辆检修工艺系统;为长沙、北京中低速磁浮提供了车辆检修工艺系统;为北京地铁、重庆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了信号集成系统。截至2018年末,神州高铁资产总额104.66亿元,所有者权益74.05亿元,2018年,神州高铁实现营业总收入25.65亿元,实现净利润3.42亿元。截至2019年末,神州高铁资产总额120.45亿元,所有者权益75.76亿元,2019年,神州高铁实现营业总收入32.20亿元,实现净利润4.57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神州高铁资产总额122.66亿元,所有者权益73.17亿元,2020年1-9月,神州高铁实现营业总收入5.27亿元,实现净利润0.59亿元。
国投健康聚焦养老产业瓶颈与短板,以服务民生福祉为责任担当。在业务布局上,以解决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养老服务刚需为切入点,以医疗服务、老年用品及康复辅具、人才培训、老年文化等细分领域为支撑,逐步形成经营连锁化、布局网络化、服务标准化的综合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国投生物是国投集团旗下以生物能源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公司,设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结合国投集团对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要求,国投生物重点发展绿色、低碳生物能源,以做优做强燃料乙醇业务为主攻方向,并逐步向高附加值的生物科技产品拓展。
3、金融及服务业
国投资本为公司金融业务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化平台。公司在适度范围内不断加大金融产业的投资力度,现已覆盖证券、信托、证券基金、银行、担保、财务公司、期货、财产保险、保险经纪等多个金融领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资本总资产1,781.09亿元,所有者权益430.41亿元;2019年度,国投资本实现营业总收入112.67亿元,净利润35.00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投资本总资产2,295.30亿元,所有者权益496.02亿元;2020年1-9月,国投资本实现营业总收入98.23亿元,净利润39.78亿元。
安信证券成立于2006年8月,现为全牌照综合类券商,多项业务排名进入全国前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信证券资产总额1,608.67亿元,所有者权益328.23亿元;安信证券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1.87亿元,净利润24.68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安信证券资产总额2,083.27亿元,所有者权益431.26亿元;安信证券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82.39亿元,净利润30.57亿元。
国投泰康信托主要开展实业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在传统业务领域和另类投资等领域硕果颇丰。未来将着力推进业务转型,积极深化业务模式创新,加大培养主动管理能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投泰康信托管理信托规模为3,628.05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投泰康信托管理信托规模为2,693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泰康信托管理信托规模为2,002.30亿元,2019年度,国投泰康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21.92亿元;净利润10.84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投泰康信托管理信托规模为1,942亿元,2020年1-9月,国投泰康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11.78亿元,净利润9.85亿元。
国投瑞银基金成功吸收瑞银集团全球市场行之有效的投资方法,并结合本土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稳中求进的投资风格,并始终秉承“坚持价值投资,重视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投资理念,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投瑞银管理资产总规模1,887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1,000亿元,专户子公司资管计划61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投瑞银管理资产总规模1,333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773亿元,专户子公司资管计划56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瑞银管理资产总规模1,158.92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821.77亿元,专户子公司资管计划198.48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瑞银资产总额17.21亿元,所有者权益13.71亿元;2019年度,国投瑞银实现营业总收入6.27亿元,净利润1.64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投瑞银管理资产总规模1,310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990亿元,专户子公司资管计划16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投瑞银资产总额17.34亿元,所有者权益15.12亿元;2020年1-9月,国投瑞银实现营业总收入4.72亿元,净利润1.43亿元。
中投保于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出资成立,是以信用担保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担保机构。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投保对外担保余额1,263.98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投保对外担保余额678.98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投保担保余额501.67亿元,资产规模265.13亿元,所有者权益106.67亿元;2019年度,中投保实现营业总收入22.97亿元,净利润8.31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投保担保余额518.82亿元,资产规模281.51亿元,所有者权益135.40亿元;2020年1-9月,中投保实现营业总收入32.91亿元,净利润9.05亿元。
国投安信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并设有全资风险管理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投安信期货共有13家分支机构,国投安信期货保证金规模达到103.08亿元;资产总额123.97亿元,所有者权益17.76亿元;2017年度,国投安信期货实现营业总收入12.11亿元,净利润1.7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14家分支机构,国投安信期货保证金规模达到97亿元;资产总额117.06亿元,所有者权益19.61亿元;2018年度,国投安信期货实现营业总收入29.04亿元,净利润1.88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13家分支机构,国投安信期货保证金规模达到131.62亿元;资产总额155.29亿元,所有者权益21.15亿元;2019年度,国投安信期货实现营业总收入11.71亿元,净利润1.54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共有15家分支机构,国投安信期货保证金规模达到220.60亿元;资产总额252.95亿元,所有者权益31.33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7.23亿元,净利润2.18亿元。
国投财务通过提供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旨在加强国投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产融结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财务成员企业在国投财务公司开户326家,全年月均资金归集率为96.41%;日均吸收存款余额193.19亿元;日均贷款余额为161.17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投财务成员企业在国投财务公司开户355家,2020年1-9月,月均资金归集率为96.23%;日均吸收存款余额196.80亿元;日均贷款余额为174.69亿元。
国投资产是公司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金融服务业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结构调整的平台。2017年度,国投资产公司销号项目25个,回收资金18,188.41万元。2018年度,国投资产公司销号项目8个,回收资金888万元。2019年度,国投资产公司销号项目4个,回收资金6,133.97万元。2020年1-9月,国投资产公司销号项目4个,回收资金6,417.00万元。
电子院以设计为龙头,服务范围涵盖前期咨询、规划、环境和节能评价、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承包、工程检测评定等全过程。2017年度,电子院设计咨询业务收入10亿元(设计业务8.8亿元、咨询业务1.2亿元);工程承包业务实现收入51.68亿元。2018年度电子院设计咨询业务收入10.02亿元;工程承包业务实现收入87.22亿元。2019年度,电子院设计咨询业务收入9.69亿元(设计业务9.02亿元、咨询业务0.67亿元);工程承包业务实现收入65亿元。2020年1-9月,电子院设计咨询业务收入5.47亿元(设计业务4.64亿元、咨询业务0.83亿元);工程承包业务实现收入50.69亿元。
融实国际作为国投集团境外资金管理平台,是国投“走出去”战略的重要运营载体,负责国投集团境外资金业务开展与管理。国投租赁是融实国际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设立的专业从事融资租赁及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美元。国投租赁秉承诚信服务,创新共赢的经营宗旨,立足集团,开拓市场,结合国投集团主业特点和优势,在基础实业、节能环保、高端设备制造、健康医疗等众多领域开展市场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业务。
国投贸易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业务。国投贸易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国际国内贸易业务、仓储物流服务及实业投资。国际国内贸易方面,建立了涵盖纺织原料、化工化纤、油脂油料、粮食饲料、食品、葡萄酒等主要商品领域的贸易体系和与贸易业务相配套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及物流平台,贸易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仓储物流方面,在中国主要口岸拥有较为健全完备的仓储、物流、保税设施和完善的服务功能;在实业投资领域,高强PE技术水平及市场占有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2019年,国投贸易实现进出口额24.89亿美元,同比增长20.46%,其中进口额23.07亿美元,出口额0.35亿美元;实现转口贸易额1.47亿美元。
中成集团是公司开展国际业务的重要平台,以“服务国家对外战略,助推国投海外拓展,成就员工个人价值”为使命,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努力将公司打造成管理先进、富于创新、水平一流的国际化企业。60年来,中成集团伴随着新中国援外事业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先后在亚非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了坦赞铁路、毛里塔尼亚友谊港、塞内加尔国家大剧院、中非班吉体育场等1600多个各类项目,涉及交通、电力、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十多个行业。
4、国际业务
发行人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目前,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中国投电力、国投矿业、国投高新、电子院、国投贸易、中成集团以及融实国际涵盖国际业务。
(四)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注重生产安全,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近年来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实现了安全、快速、高效发展。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五)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发行人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与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相符。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竞争状况
发行人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电力、交通、矿业等国内实业为主的业务架构,并构建了由国内实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和国际业务组成的多元化业务框架。公司实业业务主要包括电力、交通和矿业等业务,是公司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一)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电力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走势息息相关。近十年来,中国经济以出口及投资为引擎快速发展,工业增加值尤其是重工业保持较快增长,从而造就了旺盛的电力需求。
1、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1)电力行业投资情况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含农户)为551,478亿元,同比增长5.40%;2019年全国电网基本建设工程完成投资4,856亿元。
近年来,我国电源工程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清洁能源投资所占比重有所提升。2019年,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完成投资占总电源工程投资完成额的73.91%,较上年增加9.58个百分点。2019年,全国电源基本建设完成投资3,139亿元,其中水电投资占总电源工程投资的比重为25.93%,较2018年同期相比增加0.82个百分点,2019年完成投资814亿元,同比增长16.3%;核电投资占比为10.67%,同比降低5.37个百分点,2019年完成投资335亿元,同比下降25%;风电投资所占比重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4.12个百分点,为37.30%,2019年投资完成1,171亿元,同比增长81.3%。
(2)全国电力装机容量情况
近年来,我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风电、核电以及太阳能发电等装机规模增速较快。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1,066万千瓦,同比增长5.8%。其中,火电119,055万千瓦,同比增长4.1%;水电35,640万千瓦,同比增长1.1%;风电21,005万千瓦,同比增长14.0%;核电4,874万千瓦,同比增长9.1%;太阳能发电20,468万千瓦,同比增长17.4%。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及同比增长情况(2006年-2019年)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从总量和增速上看,近年来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逐年增长,但增速整体处于下降趋势。其中,2006年,装机容量增速达到20.60%的最高值;2006年-2012年年间,同比增速逐年回落;2013年-2015年,增速有所回升;2016年起增速再次下探,2019年降至5.8%的最低点。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结构(2006年-2019年)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从结构上看,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中火电和水电占比较大。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环保政策的深入执行等多重因素,火电的比重持续下降,但仍维持在60%附近,居主导地位。
(3)全国电力生产情况
全国发电量及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小时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全国发电量 64,529 69,947 73,253
其中:火电 45,877 49,249 50,450
水电 11,947 12,321 13,019
风电 3,046 3,658 4,057
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 3,790 3,880 3,825
其中:火电 4,219 4,378 4,293
水电 3,597 3,607 3,726
风电 1,949 2,103 2,082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电力生产方面,2010年以来,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电力供应结构逐年优化。火电发电量所占比重呈逐渐下降态势,水电发电量稳步增长,并网核电、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再创新高:2019年全年,我国净增火电装机4,092万千瓦,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11.91亿千瓦,同比增长4.1%。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保持在4,293小时的历史较低水平,较2010年下降754小时。2019年水电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814亿,全年水电发电装机容量35,640万千瓦,同比增长为2010年以来最低的1.1%。2019年全年净增核电机组409万千瓦,年底核电装机容量4,874万千瓦,同比增长9.1%。全年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18.2%,设备利用小时7,394小时,同比减少149小时。2019年基建新增风电装机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21,005万千瓦,全年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利用小时2,082小时,同比减少21小时。近几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全国太阳能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分别达20,468万千瓦和2,2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4%和26.5%。
总的来看,截至2019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1亿千瓦,同比增长5.8%,其中非化石能源8.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7.3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25小时,同比减少55小时。
(4)全国电力消费情况
2019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2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0%,增速较2018年有所回落,主要原因系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导致用电量增长不确定性增大。
2016-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全社会用电总计 59,198 63,077 68,449 72,255
第一产业 1,075 1,155 728 780
第二产业 42,108 44,413 47,235 49,362
其中:工业用电量 41,383 43,624 46,456 48,473
第三产业 7,961 8,814 10,801 11,863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8,054 8,695 9,685 10,250
资料来源:Wind资讯
2016年-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走势表(%)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6年至2019年,全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为59,198亿千瓦时、63,077亿瓦时、68,449亿瓦时和72,255亿千瓦时。2016年至2019年,全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分别为6.64%、6.57%、8.50%和4.50%,2018年增速大幅上涨后,2019年增速放缓。
(5)电力价格及政策变动
我国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确定。为了鼓励火电企业进行脱硫、脱硝等环保改造及支持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展,政府还制定了相关法律及法规提供上网电价溢价补贴等经济激励。
2014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煤电上网电价调整方案,全国平均将下调0.0093元/千瓦时(相当于2%),并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规定继续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0.02元,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0.018元。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没燃气自卑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旨在以指导电力体制改革。
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实施细则尚待出台。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约0.03元/千瓦时,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0.01元/千瓦时(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0.005元/千瓦时(含税)。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来,全国煤炭价格快速回升,而上网电价再次下调,对煤电企业的盈利能力形成了一定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
2、电力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进行了调整,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着力践行能源转型升级,持续节能减排,不断推进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我国电力行业在2016-2020年期间面临的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应宽松常态化
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从高速经济增长状态逐渐向稳定增长状态转换,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全社会节能意识增强,整体用电量增速明显放缓。而我国电力行业在“十二五”期间不断加大发电设备投入,总装机容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部分地区出现了电力供过于求的现象,设备利用小时数偏低,电力系统整体利用效率下降。随着更多的发电设备投入使用,我国电力行业电力供应宽松的状态将成为一种常态。
(2)电源结构清洁化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生态与环保刚性约束进一步趋紧。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升级迫在眉睫。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0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截至2020年3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2亿千瓦,其中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8.5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2.1%。随着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的投入使用逐渐增多,电源结构将会进一步调整优化。
(3)电力系统智能化
随着电力系统工业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电力行业的供给方式也需要相应进行改变,提高供给效率,增强系统运行灵活性和智能化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了全面建设智能电网的规划,并对规划实行滚动调整制度。截至2019年底,我国配电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装备水平显著提升,智能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突破。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高效智能电力系统的速度将会越来越快,至2020年智能化电网将会有更进一步的提升。
(4)电力发展国际化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电力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明晰,电力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趋势。电力企业国际化面临积累国际竞争经验,提高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水平,电力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完善金融保险配套服务等诸多挑战。电力国际化进程对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电力互联互通和电力装备制造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5)体制机制市场化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改变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盈利模式,促进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向着更加理性化的方向发展。市场主体逐渐成熟,发电和售电侧引入
市场竞争,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交易格局。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
涌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开始发挥,市场化正在成为引领电力工业
发展的新方向。
(二)港口行业状况
1、港口行业现状
港口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行业发展较为迅速,货物吞吐能力和吞吐量持续上升。2013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7.67亿吨,比上年增长9.2%,增速比上年有所回升。2014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4.52亿吨,比上年增长4.8%,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4.4个百分点。2015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7.50亿吨,同比增长2.4%,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主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8.3亿吨,同比增长3.2%。2017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6.4亿吨,同比增长6.9%。2018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3.45亿吨,同比增长2.9%。2019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9.51亿吨,同比增长8.8%。
2013-2019年沿海及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走势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整体来看,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相关程度较高。2014-2016年,受欧债危机后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及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中国港口行业总体运行平稳,货物吞吐量小幅下滑。进入2017年以来,货物吞吐量有所回升,港口行业小幅回暖。2018年度,内河及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有所下降,港口行业略显颓势。2019年度,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提升较多,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变化相对平稳。
2、港口行业经营管理模式情况
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港口管理体制包括一港一企、一港多企、多城共港、多城多港等模式。一港一企(一政一企)模式是现阶段中国港口最主要的运营模式,即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的要求设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务管理局),由其行使地方政府对港口的行政管理职能,并通过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港务集团公司的方式从形式上进行港务管理。一港一企模式从实质上仍然未能摆脱政企不分的状况,部分港口企业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港口重复建设和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另外,部分改制后港口企业肩负着较多社会职能,下属医院、公安、消防等非营利性机构每年相关经费支出较大,影响了港口企业的盈利水平。
3、港口行业收费标准情况
港口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码头经营公司向货主收取的货物装卸(包干)费和货物堆存费、向船主收取的船舶使用费(包括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理货和代理公司向货主和船东收取的理货费和代理费以及其他多项费用(包括解系缆、开关仓、港口建设费等)。上述费用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规则(内
贸部分)》(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收费规则(外
贸部分)(修正)》(交通部2001年交通部令第11号)以及交水发〔2005〕34
号《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费用类别分别
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行定价等方式收费。
近年来,中国沿河港口收费费率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1)规模较大的世界航运公司议价能力较强;
(2)目前多数沿河港口除提供货物装卸及货物堆存服务外,还致力于打造新型物流园区,采取综合收费的办法,压低了港口费率;
(3)同一腹地范围内的不同港口之间竞争较为激烈。
总体来看,目前由于港口间竞争格局不同,港口收费率存在较大差异。
4、港口行业政策
为扶持港口行业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制定了《全国沿海港口发展战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三个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2004-2010)》、《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港口进行资源整合及发展格局的优化升级。
总体来看,中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有助于促进中国港口行业优化产业结构、扩展产业规模,为中国港口行业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5、港口行业发展趋势
2015年,受全球经济形势低迷和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内外双重下行压力的影响,中国港口生产形势进一步萎靡,港口吞吐量增速持续下滑,远低于GDP7%的增长速度,经济结构调整对中国港口生产形势的影响不断加深。全年来看,2015年三季度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放缓后,二季度出现小幅回暖,但三季度再次呈现回落态势,四季度进一步明显下滑。
2016年,虽然世界政治动荡,经济复苏脆弱乏力,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抬头,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受到影响,但是全球大宗商品供需关系继续宽松,煤炭、原油、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在2015年大幅下降后,2016年先降后升,全年总体仍然呈下降态势,国内外价格倒挂,加之在我国去产能、限产量的影响下,国内煤炭、原油、铁矿石等的供给偏紧,使得沿海港口煤炭、原油、铁矿石等外贸进口呈现了量增价跌的走势,实现了出人意料的高速增长。但总体上沿海港口吞吐量低速增长已成常态,沿海港口企业在理性把握投资和产能投放节奏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直接导致2016年沿海港口产能投放规模同比继续大幅下降。2015年成为沿海港口基本建设历史上最后一个规模超5亿吨的年份。2017年,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好于预期,中国经济增长稳中向好。在港口生产相对景气的情况带动下,吞吐量净增量创4年来新高,也是近6年来能力供给增长首次低于需求增长。随着近几年港口吞吐量增速的逐步放缓,码头能力呈现出结构调整、利用率不平衡性加大等问题,各港开始在现有的存量基础上挖潜增效,沿海港口码头建设的步伐随之减慢,港口建设投资规模呈现逐年下滑的态势。
2018年以来世界经贸格局深刻调整。全球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冲击,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世界贸易受到影响,加之中美贸易战以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港口行业发展增速将进一步迟缓。
(三)化肥行业状况
1、化肥行业发展概况
化肥是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化肥支出在粮食生产成本中占23%,仅低于人工成本与土地费用,调整化肥施用量也是粮食单产增加的主要手段。由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化肥安全也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全国共生产化肥5,731.2万吨(折纯量,下同),同比增长6.1%,自2015年后首次出现产量增长。但整体来看,我国化肥行业产能仍然严重过剩,产能利用率较低。去产能将是化肥行业未来几年的主基调。
2、行业政策
化肥行业直接与农业生产相关联,关系到国家粮食生产的安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化肥一直作为专营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统一安排销售。自1999年以来,我国化肥行业开始进入市场化发展模式,化肥生产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组织生产,在国家限定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自2005年以来,国家频频出台化肥行业的政策法规,在税收、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了化肥行业诸多优惠政策,一方面,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稳定国内化肥价格,确保农民种粮收益;另一方面,当国内化肥产能过剩时,增加出口消化企业过剩产能,增加化肥企业效益。2011年11月份,商务部又发布了关于《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是为了进一步适应外贸形势的发展与变化,促进公平贸易,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201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此次下调化肥出口税率,将加大化肥产品出口力度,有效缓解产能释放压力,化肥供需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3、钾肥行业现状
我国钾盐资源相对短缺,总体储量仅占全球储量的3%。尽管近年来,我国钾盐进口依存度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50%以上的较高水平,受国际钾肥运行情况影响较大。国内现有的钾肥产能主要集中在青海格尔木及新疆罗布泊地区,这些地区也是未来开发的重点。
未来,我国钾肥行业的发展方向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产钾肥在“十三五”期间力争保持1,000万吨的产量;二是国际市场对硫酸钾的需求空间加大,包括白俄罗斯在内的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需要新上加工型硫酸钾装置,我国应适当降低出口关税为硫酸钾在国际市场份额的占有量上提供支持,而氯化钾因受全球的供应格局影响,竞争将集中在综合成本的优劣;三是我国境外钾肥基地的建立进展迅速,争取未来5年时间内,在哈萨克斯坦和刚果(布)等国家建立1,000万吨的钾肥产能;四是“一带一路”连接着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和极具活力的东亚经济圈,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为我国加工型钾肥和境外钾肥项目打开新的市场空间。
(四)金融行业状况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融资租赁行业、私募股权等。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整体运行良好,增速较快。
1、银行业
2019年度,我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9,932亿元,同比增长8.91%,平均资本利润率为10.96%,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87%,较上季末下降0.10个百分点。从营业收入结构来看,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不断下降,1至4季度分别为25.83%、24.05%、23.26%、21.93%。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41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463亿元;不良贷款率1.86%,与上季末持平。其中,大型银行不良率为1.38%,股份行不良率为1.64%,城商行不良率为2.32%,民营银行不良率为1.00%,农商行不良率为3.90%。银行业信贷质量基本稳定。
2、保险行业
2019年保险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26万亿元,同比增长12.18%。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649亿元,同比增长8.16%;人身险业务实现原保费收入30,995亿元,同比增长13.76%。2019年末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0.56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总体来看,2019年保险市场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结构调整成效显现,有效防范风险,助实体惠民生能力明显提升。
3、信托行业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较2018年年末的22.7万亿元同比下降4.85%。在经历了2018年较大幅度的调整后,2019年信托业资产规模下降幅度明显收窄,进入了波动相对较小的平稳下行阶段。从信托资金投向上看,2019年末,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总额为5.49万亿元,比2018年同期减少1,768亿左右,占比30.6%;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资金总额为2.82万亿,与2018年末大体相当,占比
15.72%;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资金总额为2.7万亿,与2018年末基本基本持
平,占比15.07%;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总额为2.5万亿,继续保持下行趋势,
规模占比13.96%,投向证券市场的信托资金总额为1.96万亿,占比10.92%。
4、证券行业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2019年经营数据,截至2019年末,133家证券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787.63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377.44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05.21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37.84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75.16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1,221.60亿元、利息净收入463.66亿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133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7.26万亿元,净资产为2.02万亿元,净资本为1.62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30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2.29万亿元。
整体上,证券行业运行良好,行业盈利水平较好。
5、融资租赁行业
随着2013年国务院有关租赁业的相关政策出台以及中国(上海)自贸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制度支持,国家已经将融资租赁业提升至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高地。2006年,中国租赁行业只有80家公司,内资20家左右,外资50家左右。2019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12130家,较上年增加了353家,增长2.91%。从业务总量上来看,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40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底的66,500亿元增加约40亿元。总体来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处于积极向好的发展趋势。
(五)国际贸易行业状况
1、中国商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现状
2010年以来,在世界经济持续复苏、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外贸政策的作用下,我国对外贸易全面恢复,进出口额双双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贸易平衡状况继续改善;外贸增长转型初显成效,一般贸易取代加工贸易占据半壁江山,市场多元化战略成效明显,主要产品出口形势良好;利用外资持续增长,“走出去”步伐加快。
然而进入2014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矛盾凸显。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努力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对外贸易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贸易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结构继续优化,质量和效益不断改善,成绩来之不易。
2019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15,505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出口172,342亿元,增长5.0%;进口143,162亿元,增长1.6%。货物进出口顺差29,180亿元,比上年增加5,932亿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92,6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出口52,585亿元,增长13.2%;进口40,105亿元,增长7.9%。全年服务进出口总额54,153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服务出口19,564亿元,增长8.9%;服务进口34,589亿元,下降0.4%。服务进出口逆差15,025亿元。
总体来看,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全球化遭遇“逆风”的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稳中提质,贸易规模再创新高,对外经贸发展取得新成绩。
2、中国进出口贸易未来发展预测
2012年以来,我国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由前期的回升向好逐渐转向稳定增长。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将给经济注入新活力新动力,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将给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GDP增速将大体处于潜在增长能力附近,这将为我国对外贸易平稳运行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同时,我国未来将继续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优化进口结构,扩大进口规模,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在推动出口稳定增长方面,将继续用足用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大力发展保单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规模,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等,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等。同时,在扩大进口方面将有一系列积极举措,如完善鼓励进口的一些政策,包括进口贴息、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改善进口结构,扩大消费品、医疗设备和节能环保产品的进口;扩大从自贸区成员、逆差较多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等。
此外,我国主要出口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已经形成产业链长、集聚度高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比较完善,企业综合优势比较明显。预计随着国内企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继续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抗外需波动和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强,有利于保持出口总体稳定。
十、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国内实业业务
(1)电力业务
从装机结构来看,国投电力是一家以水电为主、水火并济、风光为补的综合电力上市公司,水电控股装机为1,677.45万千瓦,为国内第三大水电装机规模的上市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从业务分布来看,国投电力是一家国内为主、海外开拓的电力上市公司,境内项目主要分布在四川、天津、广西、福建、云南等省区。从盈利能力来看,在市场竞争加剧和面临较大节能环保压力的背景下,国投电力以水电为主的电源结构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抗风险能力强。
(2)交通业务
近年来,国投交通紧紧围绕国家能源运输的需求,以确保能源运输安全为己任,以煤炭上、下水码头建设为切入点,全力推进铁路、港口资源的整合,逐步形成以环渤海地区及海南等为重点的沿海布局和以国家干线铁路煤炭运输通道为重点的铁路布局,逐步打造具有国投特色的的能源物流网络。
(3)化肥业务
在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内,国投矿业将以安全生产和经营稳定为基础,以项目开发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稀缺性、战略性矿产资源领域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矿业投资公司,重点形成有色金属、化肥、城市矿产、清洁能源等业务板块及其产业链布局,实现国投矿业转型发展。
2、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推动基金投资与控股投资融合联动,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健康、城市环保、生物质能源等产业,主要从事控股直投业务和股权基金业务。控股直投业务主要投向先进制造及信息技术、医药医疗及生命科学、环保及新材料等领域;股权基金业务目前拥有国投创新、国投创合、国投创业、海峡汇富等4家基金管理公司,形成了覆盖VC、PE、FOF、政策性专项基金、区域性基金的多元格局,是央企基金中探索时间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央企管理基金之一。
3、金融及服务业
公司金融及服务业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高效的服务能力、领先的投行业务、较强的发展潜力、良好的声誉与品牌资源,各类业务齐头并进均衡发展。
4、国际业务
公司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国资委下属大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之一,在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等方面,承担一定国有资产结构调整职能,在行业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
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了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2、多元化经营优势
公司已形成了以国内实业、金融及服务业、国际业务的多元化业务框架的发展模式,同时推进前瞻性战略性业务。其中,国内实业业务以电力、交通及矿业等业务为主。实业和金融及服务业、国际业务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互支持,协同发展。公司长期以来坚持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降低了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经营稳定。
3、行业整合能力优势
公司融资渠道畅通,成本较低,为行业整合提供了充足的低成本资金;公司各战略业务单元业务丰富,相关人才储备丰富,为行业整合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撑;25年的发展历程,公司行业整合经验丰富,实业和金融及服务业、国际业务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行业跨度大,业务触及深,行业整合能力较强。
4、政府支持优势
公司是国资委下属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在资产划拨、资金注入、政府补贴等方面获得较多支持。自2004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来,公司连续16年荣获考核A级。此外,201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六家央企成为国企“四项改革”试点企业,其中公司是首批央企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之一。未来,公司作为承担部分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资产结构调整等职能的大型国企,有望继续获得较多政府支持。十一、未来发展战略
面向未来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落实集团“1331”总体构想,努力践行公司使命,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风险防范为有效保障,深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平台作用,全面增强国企改革先行能力、产业培育引领能力、结构调整主导能力和投资业绩回报能力,为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资本投资公司,打造“机制活、结构优、效益好、作用强”的“新国投”而不懈奋斗。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完全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一)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二)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相关资产均由发行人拥有,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
(三)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
(五)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十四、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事项(包括销售货物、接受劳务、委托贷款等)均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关联方交易
1、发行人股东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90.0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10.00%股权。
2、发行人控制的关联方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4、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营企业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的股东
5、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重庆果园件散货码头有限公司 装卸劳务 - - 3,183.78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业务 - 0.06 -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5.78 36.73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提供劳务 - 8.41 -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 提供劳务 37.23 134.38 -
司
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3.48 13.91 -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 综合服务费 - 9.43 -
份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 提供劳务 27.98 - -
份有限公司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劳务服务 30.48 25.83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 - - 70.43
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 - - 52.29
国投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 - - 3.77
北京浩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外派劳务 - - 30.52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 提供劳务 - - 14.54
司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席位租赁 - - 1,028.44
收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代销收入 - - 271.21
(3)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单位:万元
委托方/ 受托方 受托/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出包方名 /承包 承包 受托/承 受托/承 确认的托 确认的托 确认的托
称 方名称 资产 包起始日 包终止日 管收益/承 管收益/承 管收益/承
类型 包收益 包收益 包收益
中国证券 安信证
投资者保 券股份 其他
护基金有 有限公 资产 2016/7/5 2018/7/4 - - 473.62
限责任公 司 托管
司
(4)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作为出租人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2019年度确认 2018年度确认的 2017年度确认的
种类 的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办公楼 307.10 333.27 331.12
责任公司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 房屋建筑 23.67 29.02 -
有限公司 物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31日余额 31日余额 31日余额
应收账款 中吉纸业股份公司 - - 544.29
其他应收款 中吉纸业股份公司 - - 531.51
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 - 795.02
长期应收款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176,845.65 171,316.01 165,566.36
司
2)关联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31日余额 31日余额 31日余额
预收账款 中吉纸业股份公司 - - 1.42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60 -
其他应付款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95 1.05 -
十五、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情况。
十六、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持续披露制度,公司将对相关关联交易进展、影响在定期报告中跟踪披露。对于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或异常关联交易,将在关联交易进展、影响发生重大变化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发行人2017年度、2018和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口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4690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ZG25237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6145号以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89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发行人出具了未经审计的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出具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2017-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节财务数据引用标准如下: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财务数据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G25237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6145号以及[2020]第ZG289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为增强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当发行人2017年财务数据在其2017年审计报告与2018年审计报告期初数据披露存在差异时,则采用2018年审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追溯调整的相关报表数据。当发行人2018年财务数据在其2018年审计报告与2019年审计报告期初数据披露存在差异时,则采用2019年审计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追溯调整的相关报表数据。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除因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之外,前述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 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1)将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2)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同业款项”“融出资金”行项目在本表中的“拆出资金”行项目中列示。“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3)“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序号 报表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财会〔2019〕6 财会〔2019〕16
号调整金额 号调整金额
1 拆出资金 - - 2,080,773.03
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12,601.77 -1,412,601.77 -
3 应收票据 - 213,134.30 -
4 应收账款 - 1,199,467.47 -
5 其他应收款 583,675.65 292.65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序号 报表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财会〔2019〕6 财会〔2019〕16
号调整金额 号调整金额
6 其他流动资产 2,595,661.23 - -2,080,773.03
7 债权投资 - -292.65 -
8 短期借款 2,755,647.63 7,590.74 803,324.07
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88,594.73 -1,488,594.73 -
10 应付票据 - 372,933.47 -
11 应付账款 - 1,115,661.26 -
12 拆入资金 700,000.00 4,844.56 -
1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24,817.55 4,479.69 -
14 代理买卖证券款 3,191,801.24 837.52 -
15 其他应付款 2,492,759.58 -145,363.46 -
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2,911,461.57 11,063.45 -450,000.00
负债
17 其他流动负债 557,268.61 12,552.99 -353,324.07
18 长期借款 13,948,100.57 36,684.36 -
19 应付债券 7,521,943.18 64,491.47 -
20 长期应付款 231,633.26 148.38 -
21 递延收益 50,053.10 2,670.31 -
合并利润表
序号 报表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财会〔2019〕6 财会〔2019〕16号调整
号调整金额 金额
1 销售费用 612,014.40 -421,844.44
2 管理费用 486,395.00 421,844.44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体现在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金额。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涉及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执行原因
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3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4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
5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6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7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8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9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IPO
以按照财会〔2019〕6号文和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调整后的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基础,2019年1月1日上述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即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56,583.72万元,一般风险总额调减9,303.15万元,其他综合收益调增59,518.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减6,368.4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调减4,759.7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调减11,128.17万元。
根据衔接规定,发行人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数据
应收账款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①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②国投甘肃小三峡水电有限公司、③国投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应收票据在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上述公司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上述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于2019年1月1日,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国投甘肃小三峡水电有限公司、国投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将应收票据4,750.00万元、15,080.00万元、2,966.71万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涉及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执行原因
1 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公司
(4)执行《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细化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发行人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执行《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发行人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1)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时点的确定原则:发行人之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模型于2010年开始使用,考虑到近两年来担保业务结构的变化,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有担保业务风险特征,对担保赔偿准备金模型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之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2)发行人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会计估计变更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 开始适用时 影响金额
的内容和原因 表项目名称 点
担保赔偿准备 担保赔偿准
1 备金 2019年1月金模型相关参董事会已审批 1 -412.81提前担保赔日
数进行调整 偿准备金
根据国投罗钾请示,经沟
对部分固定资 通总部财务部,对该事项 固定资产累
2 产折旧年限进 进投行罗批钾复固,定《资产关折于旧对年国计折旧,管理 2019年日1月1 720.00
行调整 限变更的批复》(国投矿 费用
业〔2019〕26号)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发行人采用未来适用法,影响2019年担保赔偿准备金项目增加412.81万元,折旧费减少720万元;影响2019年利润总额307.19万元,净利润230.40万元。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重要前期差错的性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不属于可辨认资产,在确定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需要剔除。
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由于商誉不属于可辨认资产,对于发行人所属投资公司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发行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应予以考虑,发行人2018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中商誉金额包含了购买日之前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商誉,形成错报。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报告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重要前期差错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批准处理情况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 累积影响数
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1 商誉 -287,599.41
2 未分配利润 82.54
3 少数股东权益 -287,681.94
4 商誉及其减值 管理层已审批 所有者权益 -287,599.41
5 资产减值损失 412.68
6 营业利润 412.68
7 利润总额 412.68
8 净利润 412.68
发行人2018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中商誉金额包含了神州高铁自身商誉,形成错报。调减商誉原值288,012.08万元,调减商誉减值准备412.68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2.54万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287,681.94万元;调增资产减值损失412.68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9月30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日 日 日 日
货币资金 8,886,680.56 6,508,120.35 4,823,492.80 4,955,606.76
结算备付金 1,875,194.84 1,288,916.45 1,214,312.43 1,079,664.69
拆出资金 4,151,778.40 3,060,302.01 2,104,600.65 79,2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91,013.30 5,217,594.02 5,103,372.33 -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551,826.60 581,501.18 433,004.53 3,215,349.51
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衍生金融资产 18,419.49 12,478.61 15,305.12 4,725.65
应收票据 247,277.11 284,570.15 190,237.37 257,334.82
应收账款 1,604,820.61 1,416,227.49 1,198,697.99 689,664.00
应收款项融资 19,970.31 17,431.78 22,520.49 -
预付账款 928,133.43 733,906.95 619,923.46 394,069.05
其他应收款 592,176.30 464,567.59 432,408.91 463,865.95
买入返售金融资 1,801,240.76 1,838,385.82 1,333,548.84 1,235,674.78
产
存货 1,791,807.18 1,693,909.42 1,604,794.22 870,547.37
合同资产 105,840.04 14,310.77 -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746,119.89 4,759.02 6,494.12
一年内到期的非 275,475.67 265,633.51 23,931.36 8,552.19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09,255.52 402,854.00 542,593.71 3,112,068.96
流动资产合计 29,250,910.11 24,546,829.97 19,667,503.24 16,372,817.85
发放贷款及垫款 33,093.92 42,223.12 45,859.29 63,994.44
债权投资 169,496.07 264,322.68 477,193.31 -
可供出售金融资 1,825,087.09 1,656,060.97 1,646,173.74 4,660,269.46
产
其他债权投资 2,371,986.50 1,760,746.48 2,222,358.9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 - - 15,267.74
长期应收款 678,857.99 625,690.25 785,593.18 890,407.71
长期股权投资 8,642,600.41 8,435,947.46 7,377,266.36 3,487,737.10
其他权益工具投 422,012.57 419,539.78 366,781.99 -
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 133,954.39 210,694.82 100,252.56 -
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223,619.86 232,150.15 237,427.22 176,794.80
固定资产 16,613,017.37 17,062,611.79 17,696,805.76 16,739,277.08
在建工程 5,866,949.09 5,097,020.79 4,879,132.02 5,099,671.66
生产性生物资产 287.05 149.06 4.09 1.18
使用权资产 1,611.56 2,070.67 - -
无形资产 1,224,923.73 1,181,036.56 1,070,689.69 954,813.71
开发支出 13,572.87 12,244.89 3,525.07 243.64
商誉 944,737.28 950,906.23 773,601.37 509,505.35
长期待摊费用 64,339.55 72,512.48 79,316.55 50,950.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546.58 236,269.71 237,136.93 154,797.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8,490.08 376,455.34 263,005.19 178,655.6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727,183.95 38,638,653.24 38,262,123.25 32,982,387.41
资产总计 68,978,094.06 63,185,483.21 57,929,626.49 49,355,205.26
短期借款 4,337,005.12 2,933,191.91 3,566,562.44 1,423,531.44
吸收存款及同业 28,087.46 16,297.35 18,384.87 41,910.86
存放
拆入资金 201,151.11 150,370.86 704,844.56 71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197,787.95 293,485.50 87,360.37 -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55,369.61 10,248.12 - 20,024.96
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衍生金融负债 4,301.29 10,285.80 3,887.26 7,295.44
应 付 票 451,844.09 533,825.09 372,933.47 121,128.34
据
应付账款 1,021,813.01 1,069,112.53 1,115,661.26 1,076,688.40
预收账款 1,005,428.91 770,301.24 770,407.44 845,923.50
合同负债 134,508.86 10,986.2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 2,588,007.74 1,917,138.95 2,229,297.24 1,799,437.82
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 - - 22.40 2.25
金
应付职工薪酬 515,267.37 411,469.52 325,806.78 349,411.32
应交税费 317,443.96 235,979.55 282,481.05 181,780.55
其他应付款 2,254,234.54 2,419,142.08 2,347,501.38 2,304,017.61
代理买卖证券 6,754,408.86 4,494,284.03 3,192,638.76 3,495,117.95
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3,763.54 - - -
持有待售负债 - 488,800.7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2,401,718.28 3,238,271.21 2,472,525.02 1,969,939.48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26,475.07 410,844.65 216,376.34 461,149.47
流动负债合计 22,998,616.79 19,414,035.33 17,706,690.64 14,807,359.40
长期借款 12,998,858.87 13,340,465.89 13,984,784.93 12,227,144.73
应付债券 11,080,605.87 10,254,837.71 7,586,434.65 6,347,285.04
租赁负债 1,705.14 1,543.07 - -
长期应付款 405,994.03 392,739.38 231,781.64 105,969.37
长期应付职工薪 40,815.95 125.08 - -
酬
预计负债 55,817.22 59,834.61 64,658.85 62,605.23
递延收益 76,662.11 59,385.12 52,723.41 49,149.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1,419.07 148,433.84 105,236.67 172,534.64
其他非流动负债 37,701.20 11,330.53 8,668.18 12,864.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859,579.46 24,268,695.22 22,034,288.33 18,977,553.09
负债合计 47,858,196.26 43,682,730.56 39,740,978.97 33,784,912.48
实收资本 3,380,000.00 3,380,000.00 3,380,000.00 3,38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40,987.75 298,465.50 298,465.50 298,465.50
资本公积 1,772,092.25 1,698,015.08 1,626,085.40 539,893.51
其他综合收益 434,732.60 296,040.13 118,956.50 405,042.99
专项储备 6,435.21 4,865.97 3,376.03 1,757.00
盈余公积 131,823.93 131,823.93 95,702.21 71,917.79
一般风险准备 219,785.25 232,141.50 187,139.07 166,537.03
未分配利润 3,326,710.22 2,939,109.26 2,734,569.53 2,310,28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或股东 9,312,567.20 8,980,461.37 8,444,294.25 7,173,897.44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1,807,330.60 10,522,291.29 9,744,353.28 8,396,395.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19,897.81 19,502,752.66 18,188,647.52 15,570,292.77
负债和所有者权 68,978,094.06 63,185,483.21 57,929,626.49 49,355,205.26
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314,566.71 14,194,552.37 12,138,043.77 8,940,334.02
营业收入 9,294,487.96 13,113,813.91 11,290,385.51 7,938,738.71
利息收入 439,305.02 506,429.63 371,851.59 371,817.80
手续费及佣金收 580,773.74 574,308.84 475,806.68 629,777.51
入
二、营业总成本 9,505,859.33 13,362,307.64 11,266,451.59 8,167,419.29
营业成本 7,215,639.44 10,312,556.24 8,658,881.63 5,948,016.72
利息支出 205,559.83 298,297.49 292,372.18 218,829.91
手续费及佣金支 79,320.77 70,184.63 58,366.39 67,473.36
出
税金及附加 135,089.12 202,009.78 196,059.99 130,180.53
销售费用 155,152.92 247,661.62 190,169.95 593,457.58
管理费用 926,361.10 1,126,991.07 908,239.44 394,544.32
研发费用 56,521.30 88,932.97 37,316.86 29,797.51
财务费用 732,214.85 1,015,673.82 925,045.14 785,119.36
其中:利息费用 745,868.63 1,024,978.53 928,088.39 791,143.56
利息收入 47,592.68 25,691.38 19,896.26 14,414.23
汇兑净损
失(净收益以“-” 5,741.95 1,810.16 5,912.52 2,020.33
号填列)
加:其他收益 32,916.22 39,518.55 57,771.98 98,644.26
投资收益(损失以 984,392.16 1,018,105.13 1,127,807.92 1,045,722.74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 587,317.65 561,860.22 339,743.38 114,352.32
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4,486.63 557.76 976.51 895.31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 109,876.08 304,712.02 -32,988.76 -2,093.62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 -71,634.63 -87,277.00 - -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39,668.54 -118,830.00 -199,297.59 -92,674.71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 246.89 9,951.71 8,912.37 2,448.97
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1,820,348.92 1,998,982.89 1,834,774.61 1,825,857.68
营业外收入 24,573.92 34,761.60 123,835.69 25,441.92
其中:政府补助 2,663.02 7,363.63 5,258.07 6,877.37
营业外支出 27,187.88 25,613.55 24,437.24 27,669.07
四、利润总额 1,817,734.96 2,008,130.94 1,934,173.06 1,823,630.53
所得税费用 409,678.92 397,413.39 306,289.97 363,899.02
五、净利润 1,408,056.03 1,610,717.55 1,627,883.09 1,459,731.50
(一)按经营持
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 1,408,056.03 1,610,717.55 1,627,883.09 1,459,731.50
润
2.终止经营净利 - - - -
润
(二)按所有权
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1,012,052.94 1,007,320.67 1,008,356.67 774,481.01
2.归属于母公司 396,003.09 603,396.88 619,526.42 685,250.49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0,451,887.87 14,369,454.11 12,145,325.20 8,822,561.08
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 8,929.33 -2,087.53 -23,525.99 -67,857.86
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 19,737.46 -42,092.06 42,092.06 -20,173.13
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 - -230,000.00 210,000.00 -
金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85,461.19 - -986,667.38 54,300.27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908,097.15 1,060,498.18 884,076.07 1,019,338.24
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0,000.00 -328,947.39 -117,930.04 -206,244.38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832,430.13 -849,995.18 342,064.92 422,349.92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 2,260,505.15 - - -
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47,115.09 35,309.81 40,867.27 138,494.4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137,432.66 2,451,032.56 1,365,053.60 493,853.8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801,596.02 16,463,172.49 13,901,355.72 10,656,622.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6,888,636.59 10,218,528.96 8,784,623.38 5,717,775.79
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 -210,842.84 -3,636.17 -18,135.15 60,504.19
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 - -237.09 -14,329.55 8,738.05
项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726,576.81 180,000.00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50,491.36 152,486.05 224,698.58 202,090.27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855,054.16 1,234,595.34 1,097,549.90 937,662.58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835,643.03 1,155,091.82 1,014,040.74 1,023,091.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294,884.14 2,249,815.64 2,330,694.71 2,595,630.7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40,443.25 15,186,644.55 13,419,142.61 10,545,493.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261,152.77 1,276,527.94 482,213.10 111,128.88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616,797.48 11,120,187.99 6,998,456.69 6,922,614.9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618,308.22 414,646.26 268,580.69 325,202.76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4,121.97 7,509.82 28,802.02 17,004.95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797.59 193,269.99 9,666.76 7,175.06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199,368.22 72,209.52 79,080.59 16,967.27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39,393.48 11,807,823.58 7,384,586.75 7,288,965.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002,555.80 1,489,739.84 1,434,602.64 1,752,834.56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91,680.54 11,747,975.00 9,714,250.64 7,740,977.7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28,435.32 317,626.52 445,467.67 2,798.66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46,002.24 5,138.06 84,204.74 32,307.28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68,673.90 13,560,479.41 11,678,525.68 9,528,918.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29,280.42 -1,752,655.83 -4,293,938.93 -2,239,953.26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44,399.70 463,100.47 659,745.81 992,423.5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544,399.70 463,100.47 659,745.81 992,423.50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702,387.26 9,949,889.70 8,874,875.37 6,460,266.0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807,416.04 2,019,935.38 1,249,966.98 829,975.8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4,723,892.19 1,655,575.60 1,728,749.27 1,571,873.42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78,095.18 14,088,501.16 12,513,337.43 9,854,538.78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3,123,311.08 10,285,613.13 7,214,146.95 7,126,829.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1,542,206.91 2,142,195.50 1,652,626.96 1,629,646.05
息所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65,687.42 580,052.96 454,601.77 506,141.04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97,129.90 235,210.02 111,395.01 94,178.22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62,647.89 12,663,018.65 8,978,168.92 8,850,653.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4,552.71 1,425,482.51 3,535,168.52 1,003,884.95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21,223.73 13,820.40 12,293.39 -14,952.97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426,095.91 963,175.02 -264,263.93 -1,139,892.39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6,871,635.26 5,908,460.24 6,172,724.17 7,312,616.56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9,297,731.17 6,871,635.26 5,908,460.24 6,172,724.17
物余额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9月30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日 日 日 日
货币资金 185,056.57 403,632.38 526,320.14 451,720.67
应收账款 2,400.00 52,400.00 216,800.00 186,000.00
应收票据 - - - -
预付款项 - - 687.35 -
其他应收款 50,475.19 33,694.95 2,360.57 2,230.21
存货 0.11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330,048.00 122,089.00 177,844.00 143,299.00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472.67 601.37 100,715.40
流动资产合计 567,979.88 612,289.00 924,613.44 883,965.27
可供出售金融资 623,239.17 438,665.47 292,599.75 409,122.75
产
长期应收款 927,410.65 1,486,987.15 828,498.51 841,872.86
长期股权投资 11,815,393.85 11,395,779.85 10,125,193.07 7,474,128.09
投资性房地产 45,894.95 47,710.72 38,753.78 958.02
固定资产 1,001.10 1,131.08 870.53 2,372.39
在建工程 774.21 782.72 652.66 31,018.82
无形资产 10.11 12.04 15.53 5,132.88
长期待摊费用 1,438.79 1,679.64 2,056.00 2,225.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959.26 17,959.26 17,959.26 17,959.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65.00 110,765.00 765.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33,887.09 13,501,472.93 11,307,364.10 8,784,791.00
资产总计 14,001,866.97 14,113,761.94 12,231,977.54 9,668,756.28
短期借款 400,000.00 399,990.00 150,000.00 471,000.00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6.31 52.29 55.31 -
预收款项 - - - 17.6
应付职工薪酬 34,275.83 33,762.11 33,418.66 33,038.57
应交税费 6,538.52 5,429.82 5,531.25 5,306.48
其他应付款 129,919.11 148,587.30 138,404.77 123,357.65
一年内到期的非 750,000.00 291,000.00 400,000.00 -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0,168.55 200,072.59 57.26 -
流动负债合计 1,470,918.31 1,078,894.12 727,467.25 632,720.30
长期借款 1,186,235.00 1,250,545.16 1,259,469.98 395,610.00
应付债券 4,850,110.00 5,500,000.00 4,341,000.00 3,941,000.00
递延收益 - - 39.37 3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868.70 24,784.47 9,471.63 36,656.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67,213.70 6,775,329.63 5,609,980.98 4,373,305.48
负债合计 7,538,132.01 7,854,223.75 6,337,448.22 5,006,025.78
实收资本 3,380,000.00 3,380,000.00 3,380,000.00 3,38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49,987.75 298,465.50 298,465.50 298,465.50
资本公积 1,371,495.37 1,341,004.54 1,266,823.65 53,367.61
其他综合收益 444,346.38 324,092.47 93,849.68 227,756.63
盈余公积 131,823.93 131,823.93 95,702.21 71,917.79
未分配利润 1,086,081.52 784,151.74 759,688.27 631,222.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63,734.95 6,259,538.18 5,894,529.31 4,662,730.50
负债和所有者权 14,001,866.97 14,113,761.94 12,231,977.54 9,668,756.28
益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3,096.33 46,101.69 36,050.54 34,423.02
营业收入 33,096.33 46,101.69 36,050.54 34,423.02
二、营业总成本 275,557.91 344,250.66 298,139.36 240,393.53
营业成本 1,815.77 2,421.03 40.84 114.7
税金及附加 248.47 419.97 491.48 167.86
管理费用 41,832.09 58,593.49 48,291.50 43,689.36
研发费用 - 100.00 4,900.00 3,175.07
财务费用 231,661.58 282,716.16 244,415.54 193,246.54
资产减值损失 - - - -
其他收益 41.98 39.41 48.44 44.01
投资收益 559,540.08 662,751.79 502,438.20 977,541.57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 264,892.52 350,776.74 233,354.77 57,489.36
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 14.96 8.77 -
三、营业利润 317,120.48 364,657.19 240,406.61 771,615.07
营业外收入 0.07 211.82 359.84 62.20
营业外支出 7,058.83 3,651.73 2,917.61 2,111.84
四、利润总额 310,061.72 361,217.28 237,848.83 769,565.43
所得税费用 4.66 50,387.54
五、净利润 310,061.72 361,217.28 237,844.17 719,177.8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00 410.96 2,262.74 3,000.00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51.35 461.2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9,773.64 33,494.75 37,532.39 11,365.59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9,776.64 33,905.76 39,846.48 14,826.88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0.11 - - -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24,282.67 29,055.93 26,187.17 22,755.04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9.08 2,560.99 1,341.93 3,504.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38,482.23 58,122.26 88,886.77 46,351.28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62,874.09 89,739.18 116,415.87 72,610.90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3,097.45 -55,833.42 -76,569.39 -57,784.02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1,193,547.08 1,171,797.41 1,875,908.14 1,540,094.30
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439,738.08 413,094.20 337,921.11 347,309.74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23.07 25.39 85.82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627,393.07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633,285.16 1,584,914.68 2,213,854.64 2,514,882.93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72.10 1,272.77 4,945.44 10,283.59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987,014.49 2,603,656.97 3,063,954.58 2,162,717.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11.38 14.10 32.68 -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987,197.97 2,604,943.84 3,068,932.70 2,173,000.59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46,087.20 -1,020,029.16 -855,078.06 341,882.34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 - - -
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1,849,906.85 3,204,193.12 3,098,100.00 1,451,000.00
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 - - -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849,906.85 3,204,193.12 3,101,083.00 1,451,000.00
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 2,405,190.16 1,713,924.82 1,756,240.02 1,177,703.85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253,985.41 534,369.05 337,160.38 299,790.73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2,296.83 2,724.45 1,435.48 4,147.03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661,472.40 2,251,018.33 2,094,835.88 1,481,641.61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811,565.55 953,174.79 1,006,247.12 -30,641.61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0.02 -0.19 0.5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218,575.81 -122,687.77 74,599.48 253,457.21
物净增加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185,056.57 403,632.38 526,320.14 451,720.67
等价物余额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新设子公司、股权转让、合资成立、出售等方式新增或减少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6年度基础上增加19家,减少19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增加或减少 变化原因
1 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 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4 上海谨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货币出资
5 嘉兴裕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6 嘉兴嘉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7 无锡日升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8 Rongshi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 增加 投资新设
9 安信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0 国投城市资源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增资
11 国投福建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增加 收购及增资
12 灵宝市金城冶金责任有限公司 增加 增资
13 亚普巴西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4 国投颐康香邸(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5 广州国投悦康美邸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6 冕宁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收购兼并
17 会理中电建大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收购兼并
18 中成进出口(牙买加)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9 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0 韩城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减少 股权出售转让
21 中纺无锡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减少 清算注销
22 中成国际贸易公司 减少 清算注销
23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减少 失去控制权
2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大连分院 减少 出售转让
25 中电投(北京)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减少 清算注销
26 北京中保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7 上海昱柯投资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8 深圳安信乾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少 失去控制权
29 高新开创投资公司 减少 出售转让
30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减少 失去控制权
31 国投兰州新区智能电力有限公司 减少 清算注销
32 白银靖兴热力有限公司 减少 股权出售转让
33 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减少 减资不再控制
34 国投河南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减少 清算注销
35 镇江兴港房产物业有限公司 减少 清算注销
36 国投新疆北翼铁路有限公司 减少 无偿划转
37 厦门易柏商贸有限公司 减少 清算
38 国投印尼巴布亚水泥有限公司 减少 失去控制权
2、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7年度基础上增加24家,减少14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增加或减少 变化原因
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2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3 福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4 国投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序号 名称 增加或减少 变化原因
5 新疆国投宁棉贸易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6 中鲁(欧洲)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7 坤周(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8 北京中裕信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9 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10 白银黄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11 AftonWindFarm Limited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12 国投阿克塞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3 国投延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4 天津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5 安徽国宣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6 国投环能电力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7 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8 国投融资租赁(海南)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9 曼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0 国投健康(常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1 国投沪康(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2 国投生物吉林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23 国投生物能源(海伦)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4 国投生物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5 包头中纺山羊王实业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6 天津裕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7 海南中电海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8 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少 处置部分股权
丧失控制权
29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上海公司 减少 注销
30 大连中成储运贸易公司 减少 注销
31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天津公司 减少 注销
32 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少 处置部分股权
丧失控制权
33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减少 出售
序号 名称 增加或减少 变化原因
34 厦门海沧热能投资有限公司 减少 处置部分股权
丧失控制权
35 国投城市资源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减少 处置
36 国投罗钾哈密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减少 注销
37 安信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38 北京市乾能汇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少 注销
3、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8年度基础上增加43家,减少6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增加或减少 变化原因
1 国投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 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 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4 神州城轨技术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5 天津神铁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6 神州高铁国际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7 廊坊新轨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8 神州高铁海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9 神铁运宏(武汉)物流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0 CHSR MALAYSIASDN.BHD. 增加 投资新设
11 芜湖木石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12 神铁运维(天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3 天津神州高铁机电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4 上海锦申铁道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15 无锡京新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16 无锡中保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17 嘉兴瑞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18 北京和谐众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19 珠海横琴安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20 嘉兴谨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新设
21 中电印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序号 名称 增加或减少 变化原因
22 托克逊县天合光能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23 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24 湖州祥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25 国投贵州售电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6 国投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7 国投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8 广西国钦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29 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30 中成进出口(巴拿马)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1 东方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2 正成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3 国投厦港海南拖轮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4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5 福州新供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6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37 国投健康(贵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8 国投生物能源(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39 国投生物能源(鸡东)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40 国投象屿生物能源(富锦)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41 国投生物能源(大庆)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42 国投生物能源(鸡东)热电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新设
43 国投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44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减少 对外转让股权
45 无锡日升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少 到期清算
少数股东签署
46 海南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减少 一致行动协议,
丧失控制权
47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减少 全部股权转让
48 国投重庆果园港港务有限公司 减少 股权置换
49 国投岳阳煤炭储备基地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清算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8,978,094.06 63,185,483.21 57,929,626.49 49,355,205.26
总负债 47,858,196.26 43,682,730.56 39,740,978.97 33,784,912.48
全部债务 32,074,123.40 30,955,583.56 28,173,291.86 22,229,053.99
所有者权益 21,119,897.81 19,502,752.66 18,188,647.52 15,570,292.77
流动比率 1.27 1.26 1.11 1.11
速动比率 1.19 1.18 1.02 1.05
资产负债率(%) 69.38 69.13 68.60 68.45
债务资本比率(%) 60.30 61.35 60.77 58.81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314,566.71 14,194,552.37 12,138,043.77 8,940,334.02
其中:营业收入 9,294,487.96 13,113,813.91 11,290,385.51 7,938,738.71
营业总成本 9,505,859.33 13,362,307.64 11,266,451.59 8,167,419.29
其中:营业成本 7,215,639.44 10,312,556.24 8,658,881.63 5,948,016.72
毛利率(%) 22.37 21.36 23.31 25.08
营业利润 1,820,348.92 1,998,982.89 1,834,774.61 1,825,857.68
利润总额 1,817,734.96 2,008,130.94 1,934,173.06 1,823,630.53
净利润(含少数股东 1,408,056.03 1,610,717.55 1,627,883.09 1,459,731.50
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96,003.09 603,396.88 619,526.42 685,250.49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 - 1,570,047.79 1,517,681.63 1,420,513.04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61,152.77 1,276,527.94 482,213.10 111,128.88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29,280.42 -1,752,655.83 -4,293,938.93 -2,239,953.26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84,552.71 1,425,482.51 3,535,168.52 1,003,884.95
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7 8.26 9.61 9.29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0.35 0.59 0.63 0.5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4 0.22 0.21 0.17
存货周转率(次) 4.06 6.06 6.68 6.94
EBITDA 3,600,165.41 4,485,629.16 4,201,136.94 3,750,464.19
EBITDA利息保障倍 3.44 3.11 3.12 3.38
数
EBITDA全部债务比 11.22 14.49 14.91 16.87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4.19 5.50 5.88 5.90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3 8.55 9.64 10.0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3 8.99 9.78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化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8、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11、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1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13、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4、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额
+期末资产总额)/2]*100%;15、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
末净资产)/2]*100%;17、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EBITDA全部债务比、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2020
年1-9月数据均未进行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及并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发行人资产规模呈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4,935.52亿元、5,792.96亿元、6,318.55亿元和6,897.81亿元。从资产结构来看,发行人资产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298.24亿元、3,826.21亿元、3,863.87亿元和3,972.72亿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6.83%、66.05%、61.15%和57.59%,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主营的电力、化肥等业务为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行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占比 金额
货币资金 8,886,680.56 12.88 6,508,120.35 10.30 4,823,492.80 8.33 4,955,606.76 10.04
结算备付金 1,875,194.84 2.72 1,288,916.45 2.04 1,214,312.43 2.10 1,079,664.69 2.19
拆出资金 4,151,778.40 6.02 3,060,302.01 4.84 2,104,600.65 3.63 79,200.00 0.16
交易性金融 6,091,013.30 8.83 5,217,594.02 8.26 5,103,372.33 8.81 - -
资产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 551,826.60 0.80 581,501.18 0.92 433,004.53 0.75 3,215,349.51 6.51
损益的金融
资产
衍生金融资 18,419.49 0.03 12,478.61 0.02 15,305.12 0.03 4,725.65 0.01
产
应收票据 247,277.11 0.36 284,570.15 0.45 190,237.37 0.33 257,334.82 0.52
应收账款 1,604,820.61 2.33 1,416,227.49 2.24 1,198,697.99 2.07 689,664.00 1.40
应收款项融 19,970.31 0.03 17,431.78 0.03 22,520.49 0.04 - -
资
预付账款 928,133.43 1.35 733,906.95 1.16 619,923.46 1.07 394,069.05 0.80
其他应收款 592,176.30 0.86 464,567.59 0.74 432,408.91 0.75 463,865.95 0.94
买入返售金 1,801,240.76 2.61 1,838,385.82 2.91 1,333,548.84 2.30 1,235,674.78 2.50
融资产
存货 1,791,807.18 2.60 1,693,909.42 2.68 1,604,794.22 2.77 870,547.37 1.76
合同资产 105,840.04 0.15 14,310.77 0.02 - - - -
持有待售的 - - 746,119.89 1.18 4,759.02 0.01 6,494.12 0.01
资产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资 275,475.67 0.40 265,633.51 0.42 23,931.36 0.04 8,552.19 0.02
产
其他流动资 309,255.52 0.45 402,854.00 0.64 542,593.71 0.94 3,112,068.96 6.31
产
流动资产合 29,250,910.11 42.41 24,546,829.97 38.85 19,667,503.24 33.95 16,372,817.85 33.17
计
发放贷款及 33,093.92 0.05 42,223.12 0.07 45,859.29 0.08 63,994.44 0.13
垫款
债权投资 169,496.07 0.25 264,322.68 0.42 477,193.31 0.82 - -
可供出售金 1,825,087.09 2.65 1,656,060.97 2.62 1,646,173.74 2.84 4,660,269.46 9.44
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 2,371,986.50 3.44 1,760,746.48 2.79 2,222,358.95 3.84 - -
资
持有至到期 - - - - - - 15,267.74 0.03
投资
长期应收款 678,857.99 0.98 625,690.25 0.99 785,593.18 1.36 890,407.71 1.80
长期股权投 8,642,600.41 12.53 8,435,947.46 13.35 7,377,266.36 12.73 3,487,737.10 7.07
资
其他权益工 422,012.57 0.61 419,539.78 0.66 366,781.99 0.63 - -
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 133,954.39 0.19 210,694.82 0.33 100,252.56 0.17 - -
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 223,619.86 0.32 232,150.15 0.37 237,427.22 0.41 176,794.80 0.36
产
固定资产 16,613,017.37 24.08 17,062,611.79 27.00 17,696,805.76 30.55 16,739,277.08 33.92
在建工程 5,866,949.09 8.51 5,097,020.79 8.07 4,879,132.02 8.42 5,099,671.66 10.33
生产性生物 287.05 0.00 149.06 0.00 4.09 0.00 1.18 0.00
资产
使用权资产 1,611.56 0.00 2,070.67 0.00 - -
无形资产 1,224,923.73 1.78 1,181,036.56 1.87 1,070,689.69 1.85 954,813.71 1.93
开发支出 13,572.87 0.02 12,244.89 0.02 3,525.07 0.01 243.64 0.00
商誉 944,737.28 1.37 950,906.23 1.50 773,601.37 1.34 509,505.35 1.03
长期待摊费 64,339.55 0.09 72,512.48 0.11 79,316.55 0.14 50,950.07 0.10
用
递延所得税 228,546.58 0.33 236,269.71 0.37 237,136.93 0.41 154,797.84 0.31
资产
其他非流动 268,490.08 0.39 376,455.34 0.60 263,005.19 0.45 178,655.61 0.36
资产
非流动资产 39,727,183.95 57.59 38,638,653.24 61.15 38,262,123.25 66.05 32,982,387.41 66.83
合计
资产总计 68,978,094.06 100.00 63,185,483.21 100.00 57,929,626.49 100.00 49,355,205.26 100.00
1、主要流动资产情况分析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
(1)货币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95.56亿元、482.35亿元、650.81亿元和888.6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4%、8.33%、10.30%和12.88%。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下降,主要因为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安信证券客户资金存款减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2018年12月31日同比增加34.93%,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安信证券客户资金存款流入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36.55%,主要是由于安信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借款增加所致。
(2)拆出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7.92亿元、210.46亿元、306.03亿元和415.1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6%、3.63%、4.84%和6.02%,主要为子公司国投资本开展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2018年较2017年变动较大是因为受到财会〔2019〕16号文以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对该科目的列示内容进行了调整所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拆出资金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45.41%,主要是因为国投资本融出资金和拆放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拆出资金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35.67%,主要是因为国投资本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321.53亿元、43.30亿元、58.15亿元和55.1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51%、0.75%、0.92%和0.80%。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7年12月31日同比减少86.53%,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所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
2018年12月31日同比增加34.29%,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增加信托计划等其他交易性
金融资产所致。
(4)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00亿元、510.34亿元、521.76亿元和609.1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00%、8.81%、8.26%和8.8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510.34亿元,主要系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所致。
(5)应收账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68.97亿元、119.87亿元、141.62亿元和160.4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40%、2.07%、2.24%和2.33%。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73.81%,主要原因为公司收购神州高铁、力思特,并表应收账款增多,同时电力业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多。
(6)预付账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预付账款分别为39.41亿元、61.99亿元、73.39亿元和92.8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80%、1.07%、1.16%和1.35%。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预付账款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57.31%,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国投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预付账款增加。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23.57亿元、133.35亿元、183.84亿元和180.1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2.30%、2.91%和2.61%。发行人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买入返售的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约定回购式交易的股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了7.92%,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增加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了37.86%,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增加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
(8)存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87.05亿元、160.48亿元、169.39亿元和179.1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6%、2.77%、2.68%和2.60%。发行人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和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货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84.34%,主要因发行人子公司国投贸易、国投生物、矿业业务规模增加导致存货增加。
(9)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11.21亿元、54.26亿元、40.29亿元和30.9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1%、0.94%、0.64%和0.45%。发行人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融出资金、待抵扣进项税、转融通担保资金等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54.26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减少82.56%,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国投资本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其他流动资产进行重分类所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25.75%,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安信证券转融通担保资金减少。
2、主要非流动资产情况分析
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构成。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466.03亿元、164.62亿元、165.61亿元和182.5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4%、2.84%、2.62%和2.6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发行人持有的债券、股票及理财产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7年12月31日减少301.41亿元,降幅达到64.68%,主要原因是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可供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所致。
(2)其他债权投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0.00亿元、222.24亿元、176.07亿元和237.2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3.84%、2.79%和3.44%,主要为信托计划投资、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债权投资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222.24亿元,主要系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债权投资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34.71%,主要原因是发行人2020年增加了对债务工具的投资比重所致。
(3)长期应收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89.04亿元、78.56亿元、62.57亿元和67.8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0%、1.36%、0.99%和0.98%,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余额变动幅度较小。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348.77亿元、737.73亿元、843.59亿元和864.2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7%、12.73%、13.35%和12.53%。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111.52%,主要因发行人投资国药集团、水环境集团、东方海外国际等项目。
(5)固定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73.93亿元、1,769.68亿元、1,706.26亿元和1,661.3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92%、30.55%、27.00%和24.08%,是发行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
(6)在建工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509.97亿元、487.91亿元、509.70亿元和586.6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3%、8.42%、8.07%和8.5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是两河口水电站、杨房沟水电站、桐子林水电站、安信金融大厦等多个工程。
(7)无形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95.48亿元、107.07亿元、118.10亿元和122.4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1.85%、1.87%和1.78%。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特许权、采矿权、公路使用权等。
(8)商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商誉分别为50.95亿元、77.36亿元、95.09亿元和94.4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3%、1.34%、1.50%和1.37%,主要为发行人收购安信证券、发行人子公司国投电力收购WindFarmEnergyUKLimited、发行人子公司国投高新收购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商誉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51.83%,主要是因为收购神州高铁、力思特等形成的商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商誉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22.92%,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收购上海锦申铁道科技有限公司、美亚柏科资产组形成的商誉。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378.49亿元、3,974.10亿元、4,368.27亿元和4,785.82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337,005.12 9.06 2,933,191.91 6.71 3,566,562.44 8.97 1,423,531.44 4.21
吸收存款及同 28,087.46 0.06 16,297.35 0.04 18,384.87 0.05 41,910.86 0.12
业存放
拆入资金 201,151.11 0.42 150,370.86 0.34 704,844.56 1.77 710,000.00 2.10
交易性金融负 197,787.95 0.41 293,485.50 0.67 87,360.37 0.22 - -
债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55,369.61 0.12 10,248.12 0.02 - - 20,024.96 0.06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4,301.29 0.01 10,285.80 0.02 3,887.26 0.01 7,295.44 0.02
应付票据 451,844.09 0.94 533,825.09 1.22 372,933.47 0.94 121,128.34 0.36
应付账款 1,021,813.01 2.14 1,069,112.53 2.45 1,115,661.26 2.81 1,076,688.40 3.19
预收账款 1,005,428.91 2.10 770,301.24 1.76 770,407.44 1.94 845,923.50 2.50
合同负债 134,508.86 0.28 10,986.23 0.03 - - - -
卖出回购金融 2,588,007.74 5.41 1,917,138.95 4.39 2,229,297.24 5.61 1,799,437.82 5.33
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 - - - - 22.40 0.00 2.25 0.00
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15,267.37 1.08 411,469.52 0.94 325,806.78 0.82 349,411.32 1.03
应交税费 317,443.96 0.66 235,979.55 0.54 282,481.05 0.71 181,780.55 0.54
其他应付款 2,254,234.54 4.71 2,419,142.08 5.54 2,347,501.38 5.91 2,304,017.61 6.82
代理买卖证券 6,754,408.86 14.11 4,494,284.03 10.29 3,192,638.76 8.03 3,495,117.95 10.35
款
代理承销证券 3,763.54 0.01 - - - - - -
款
持有待售负债 - - 488,800.73 1.12 - - - -
一年内到期的 2,401,718.28 5.02 3,238,271.21 7.41 2,472,525.02 6.22 1,969,939.48 5.83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26,475.07 1.52 410,844.65 0.94 216,376.34 0.54 461,149.47 1.36
流动负债合计 22,998,616.79 48.06 19,414,035.33 44.44 17,706,690.64 44.56 14,807,359.40 43.83
长期借款 12,998,858.87 27.16 13,340,465.89 30.54 13,984,784.93 35.19 12,227,144.73 36.19
应付债券 11,080,605.87 23.15 10,254,837.71 23.48 7,586,434.65 19.09 6,347,285.04 18.79
租赁负债 1,705.14 0.00 1,543.07 0.00 - - - -
长期应付款 405,994.03 0.85 392,739.38 0.90 231,781.64 0.58 105,969.37 0.31
长期应付职工 40,815.95 0.09 125.08 0.00 - - - -
薪酬
预计负债 55,817.22 0.12 59,834.61 0.14 64,658.85 0.16 62,605.23 0.19
递延收益 76,662.11 0.16 59,385.12 0.14 52,723.41 0.13 49,149.61 0.15
递延所得税负 161,419.07 0.34 148,433.84 0.34 105,236.67 0.26 172,534.64 0.51
债
其他非流动负 37,701.20 0.08 11,330.53 0.03 8,668.18 0.02 12,864.46 0.04
债
非流动负债合 24,859,579.46 51.94 24,268,695.22 55.56 22,034,288.33 55.44 18,977,553.09 56.17
计
负债合计 47,858,196.26 100.00 43,682,730.56 100.00 39,740,978.97 100.00 33,784,912.48 100.00
1、主要流动负债情况分析
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其他应付款、代理买卖证券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480.74亿元、1,770.67亿元、1,941.40亿元和2,299.8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83%、44.56%、44.44%和48.06%。
(1)短期借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42.35亿元、356.66亿元、293.32亿元和433.7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1%、8.97%、6.71%和9.06%。发行人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波动上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150.54%,主要因为发行人为收购项目增加了过桥贷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8年12月31日降低17.76%,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偿还部分借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47.86%,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安信证券收益凭证发行规模增大。
(2)拆入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拆入资金分别为71.00亿元、70.48亿元、15.04亿元和20.12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0%、1.77%、0.34%和0.4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拆入资金较2018年12月31日下降78.67%,主要原因是国投资本及国投财务拆入资金大幅减少所致。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拆入资金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33.77%,主要原因是国投资本转融通融入资金增加。
(3)应付票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12.11亿元、37.29亿元、53.38亿元和45.18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6%、0.94%、1.22%和0.94%,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207.8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国投贸易、国投矿业和国投高新应付票据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43.1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国投贸易、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投矿业应付票据增加。
(4)应付账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107.67亿元、111.57亿元、106.91亿元和102.18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19%、2.81%、2.45%和2.1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内以内,应付账款规模总体保持平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账款按账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835,391.54 805,216.34
1至2年(含2年) 115,821.99 80,127.40
2至3年(含3年) 31,464.52 180,687.98
3年以上 86,434.48 49,629.54
合计 1,069,112.53 1,115,661.2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原因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403.58 未完工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13,092.99 合同尚在履行期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6,483.64 一期工程尚未结算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5,412.42 不符合支付条件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5,016.36 合同尚在履行期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615.72 未到约定付款时点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01.87 未完工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2,608.00 质保金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2,489.36 工程款、质保金
甘肃科耀电力有限公司 2,152.31 质保金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2,081.15 工程款、质保金
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1,930.50 未完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1,909.71 未到期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1,821.60 质保金
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1,634.93 合同尚在履行期
深圳市远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510.63 工装、设备未验收
广东粤凯机械有限公司 1,409.14 合同尚在履行期
昆明克林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296.62 合同尚在履行期
袁宏 1,204.79 工程未结算
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 1,062.66 工程结算后除质保金外款
项,未达支付条件
殷晓冬 936.06 工程未结算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913.20 尚未结算完成
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2.56 尚未结算完成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849.74 合同尚在履行期
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808.85 合同未执行完毕
泛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91.82 工程未结算
上海萱福实业有限公司 748.88 未到结算期
北京海莱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721.83 合同尚在履行期
烟台广曜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16.14 合同未执行完毕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702.07 合同尚在履行期
广西盛誉糖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659.58 合同尚在履行期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655.05 合同尚在履行期
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641.87 尚未结算完成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634.03 尚未结算完成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 615.98 尚未结算完成
司
张家港鑫瑞澳毛纺有限公司 611.00 尚未结算
合计 131,446.63
(5)预收账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预收账款分别为84.59亿元、77.04亿元、77.03亿元和100.5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0%、1.94%、1.76%和2.10%。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预收账款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30.52%,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子公司国投贸易和国投矿业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79.94亿元、222.93亿元、191.71亿元和258.8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33%、5.61%、4.39%和5.4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安信证券的相关款项。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34.99%,主要原因是安信证券卖出回购业务相关款项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30.40亿元、234.75亿元、241.91亿元和225.42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82%、5.91%、5.54%和4.71%。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安信证券应付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净资产、保证金及押金等,其他应付款规模总体保持平稳。
(8)代理买卖证券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349.51亿元、319.26亿元、449.43亿元和675.4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35%、8.03%、10.29%和14.11%。代理买卖证券款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安信证券、中投保等金融板块相关子公司的款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款逐年下降,主要因为对个人客户的代理买卖证券款逐年减少。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款逐步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安信证券代理客户买卖的证券款增加。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96.99亿元、247.25亿元、323.83亿元和240.17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83%、6.22%、7.41%和5.0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9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国投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及长期借款大幅增加导致。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12月31日下降25.83%,主要原因是国投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及长期借款减少导致。
(10)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46.11亿元、21.64亿元、41.08亿元和72.65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6%、0.54%、0.94%和1.5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17年12月31日同比降低53.08%,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他流动负债重分类所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18年12月31日同比增加89.88%,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增加超短期融资券及短期融资券发行。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19年12月31日同比增加76.82%,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短期融资券以及受托担保业务基金增加所致。
2、主要非流动负债情况分析
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
(1)长期借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1,222.71亿元、1,398.48亿元、1,334.05亿元和1,299.89亿元,占发行人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6.19%、35.19%、30.54%和27.16%。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借款规模总体保持平稳。
(2)应付债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634.73亿元、758.64亿元、1,025.48和1,108.06亿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8.79%、19.09%、23.48%和23.15%。发行人近三年直接融资规模占比基本保持稳中有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19.52%,主要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信证券等发行了部分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35.17%,主要因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信证券等发行了部分债券。
(3)长期应付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0.60亿元、23.18亿元、39.27亿元和40.60亿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31%、0.58%、0.90%和0.85%,有一定的波动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23.18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12.58亿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和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同时融资租赁款也有所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余额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16.10亿元,同比增长69.44%,主要原因系增加了对六盘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售后回租)、云顶电力中国有限公司
等的应付款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前五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占长期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62,868.18 16.01
六盘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售后回租 19,428.98 4.95
云顶电力中国有限公司 17,073.55 4.35
收购新加坡亚德集团 11,215.22 2.86
六盘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融资租赁 10,961.55 2.79
合计 121,547.48 30.95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3,261,152.77 1,276,527.94 482,213.10 111,128.88
现金流量净额
其中:经营活动现 15,801,596.02 16,463,172.49 13,901,355.72 10,656,622.43
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 12,540,443.25 15,186,644.55 13,419,142.61 10,545,493.55
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729,280.42 -1,752,655.83 -4,293,938.93 -2,239,953.26
现金流量净额
其中:投资活动现 6,439,393.48 11,807,823.58 7,384,586.75 7,288,965.02
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 7,168,673.90 13,560,479.41 11,678,525.68 9,528,918.27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84,552.71 1,425,482.51 3,535,168.52 1,003,884.95
现金流量净额
其中:筹资活动现 14,778,095.18 14,088,501.16 12,513,337.43 9,854,538.78
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 14,862,647.89 12,663,018.65 8,978,168.92 8,850,653.83
出小计
汇率变动对现金 -21,223.73 13,820.40 12,293.39 -14,952.97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2,426,095.91 963,175.02 -264,263.93 -1,139,892.39
物净增加额
期初现金及现金 6,871,635.26 5,908,460.24 6,172,724.17 7,312,616.56
等价物余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9,297,731.17 6,871,635.26 5,908,460.24 6,172,724.17
等价物余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1亿元、48.22亿元、127.65亿元和326.12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很强。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22亿元,较2017年度增加333.92%;2019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27.65亿元,较2018年增加164.7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增幅较为明显,主要原因系资本市场回暖,发行人金融及服务业板块现金流入增加,同时公司前瞻性战略性板块现金流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近年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4.00亿元、-429.39亿元、-175.27亿元和-72.93亿元。2018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9.39亿元,较2017年度减少205.40亿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增加了对外投资规模,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2019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因发行人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的筹资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并匹配公司在业务经营、对外投资及偿债等方面的资金需求。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39亿元、353.52亿元、142.55亿元和-8.46亿元,表现出较大波动。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增加252.15%,主要因发行人取得借款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多。2019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减少210.97亿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偿还部分债务所致。
(四)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20年9月30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 1.27 1.26 1.11 1.11
速动比率 1.19 1.18 1.02 1.05
资产负债率(%) 69.38 69.13 68.60 68.45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EBITDA利息保障 3.44 3.11 3.12 3.38
倍数
EBITDA全部债务 11.22 14.49 14.91 16.87
比(%)
贷款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1、1.11、1.26和1.27,速动比率分别为1.05、1.02、1.18和1.19,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一定的波动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45%、68.60%、69.13%和69.38%。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均在70%左右,主要因为发行人从事的电力、金融等行业均资本密集型行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8、3.12、3.11和3.44,偿债能力强,还款有保障,违约风险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出现逾期应付债务或利息,信用状况优良。(五)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 10,314,566.71 14,194,552.37 12,138,043.77 8,940,334.02
其中:营业收入 9,294,487.96 13,113,813.91 11,290,385.51 7,938,738.71
营业总成本 9,505,859.33 13,362,307.64 11,266,451.59 8,260,094.00
其中:营业成本 7,215,639.44 10,312,556.24 8,658,881.63 5,948,016.72
毛利率(%) 22.37 21.36 23.31 25.08
营业利润 1,820,348.92 1,998,982.89 1,834,774.61 1,825,857.68
利润总额 1,817,734.96 2,008,130.94 1,934,173.06 1,823,630.53
净利润(含少数股东 1,408,056.03 1,610,717.55 1,627,883.09 1,459,731.50
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96,003.09 603,396.88 619,526.42 685,250.49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 - 1,570,047.79 1,517,681.63 1,420,513.04
利润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4.19 5.50 5.88 5.90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3 8.55 9.64 10.05
(%)
注:1、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盈利能力稳中有升,盈利状况良好。
(1)营业总收入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94.03亿元、1,213.80亿元、1,419.46亿元和1,031.46亿元,主要为营业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中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基础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主要战略业务单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于金融类子公司。
(2)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55,152.92 8.30 247,661.62 9.99 190,169.95 9.23 593,457.58 32.92
管理费用 926,361.10 49.53 1,126,991.07 45.46 908,239.44 44.07 394,544.32 21.88
研发费用 56,521.30 3.02 88,932.97 3.59 37,316.86 1.81 29,797.51 1.65
财务费用 732,214.85 39.15 1,015,673.82 40.97 925,045.14 44.89 785,119.36 43.55
合计 1,870,250.18 100.00 2,479,259.48 100.00 2,060,771.39 100.00 1,802,918.77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增加,发行人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期间费用之和分别为180.29亿元、206.08亿元、247.93亿元和187.03亿元,占营业总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2.07%、18.29%、18.55%和19.67%。
(3)资产减值损失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9.27亿元、19.93亿元、11.88亿元和3.97亿元。其中,2018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15.05%,主要系坏账损失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增加,且新增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0.38%,主要系坏账损失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
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包括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104.57亿元、112.78亿元、101.81亿元和98.44亿元。发行人投资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561,860.22 339,743.38 109,123.8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9,292.40 100,353.84 136,666.63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区间取得的投资收益(新金 171,519.55 - -
融准则适用)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新金融准 52,851.01 - -
则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9,375.30 186,695.34 115,793.07
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31,324.89 -50,971.17 30,719.72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旧准则 89.04 764.43 293.99
适用)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旧准则适 33.14 -43.59 -
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旧准则适 23,456.14 174,906.82 142,350.25
用)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旧准则 42,312.27 311,154.38 528,047.94
适用)
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新准则适用) 19,371.98 - -
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新准则适用) 19,218.04 - -
债权投资处置收益(新准则适用) 283.07 - -
其他债权投资处置收益(新准则适用) 4,869.03 - -
取得控制权时,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 10.20 9,094.75 -
利得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 - 17,332.39 -
生的利得
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新准则 19,727.16 - -
适用)
其他 -7,488.30 38,777.35 -17,272.69
合计 1,018,105.13 1,127,807.92 1,045,722.74
(5)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贴、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等,其中政府补助包括财政局开发扶持资金、财政贴息和专项补贴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54亿元、12.38亿元、3.48亿元和2.46亿元。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2017年度增加9.84亿元,主要是因为债务重组利得的大幅增加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8.91亿元,主要是因为债务重组利得减少所致。
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非正常损失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77亿元、2.44亿元、2.56亿元和2.72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波动幅度较小。
(6)净利润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5.97亿元、162.79亿元、161.07亿元和140.81亿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10.05%、9.64%、8.55%和6.93%。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在电力、金融和国际业务等业务推动下,发行人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六)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7 8.26 9.61 9.29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0.35 0.59 0.63 0.50
存货周转率(次) 4.06 6.06 6.68 6.9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4 0.22 0.21 0.1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0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0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29、9.61、8.26和5.27,应收账款回收较快,资金周转效率高。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94、6.68、6.06和4.06,存货的周转速度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发行人具有较高的运营效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7、0.21、0.22和0.14,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0、0.63、0.59和0.35,总资产周转率及流动资产周转率相对处于低位,主要因为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及流动资产规模较大。
六、有息负债分析
(一)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债务总余额为30,655,782.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有息负债类型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933,191.91 9.57%
拆入资金 150,370.86 0.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38,271.21 10.56%
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债务部分 351,258.13 1.15%
短期有息债务小计 6,673,092.11 21.77%
长期借款 13,340,465.89 43.52%
应付债券 10,254,837.71 33.45%
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 387,386.38 1.26%
长期有息债务小计 23,982,689.98 78.23%
合计 30,655,782.09 100.00%
(二)债务结构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95,818.43 3.27% 437,069.23 12.25% 24,290.72 1.71%
抵押借款 71,826.78 2.45% 92,151.02 2.58% 1,995.87 0.14%
保证借款 191,900.00 6.54% 263,200.00 7.38% 4,650.00 0.33%
信用借款 2,249,109.92 76.68% 1,965,426.77 55.11% 1,392,594.85 97.83%
应付短期公 299,130.19 10.20% 455,391.36 12.77% - -
司债券
应付收益 25,406.58 0.87% 353,324.07 9.91% - -
凭证
合计 2,933,191.91 100.00% 3,566,562.44 100.00% 1,423,531.44 100.00%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1,174,852.91 8.81% 1,409,303.23 10.08% 1,152,463.53 9.43%
抵押借款 833,609.26 6.25% 785,683.07 5.62% 531,385.30 4.35%
保证借款 121,021.00 0.91% 100,845.45 0.72% 459,163.13 3.76%
信用借款 11,210,982.72 84.04% 11,688,953.17 83.58% 10,084,132.77 82.47%
合计 13,340,465.89 100.00% 13,984,784.93 100.00% 12,227,144.73 100.00%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将发生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3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0亿元计入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0年9月30日完成,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数)
历史数 模拟数
流动资产合计 29,250,910.11 29,550,910.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727,183.95 39,727,183.95
资产总计 68,978,094.06 69,278,094.06
流动负债合计 22,998,616.79 22,998,616.7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859,579.46 25,159,579.46
负债合计 47,858,196.26 48,158,196.26
资产负债率 69.38 69.51
流动比率(倍) 1.27 1.28
八、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重要日后事项
(一)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1)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电子院与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电子院与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新巴尔虎左旗蒙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MW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由电子院为项目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合同签订后,电子院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
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向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全部合同款118万元的发
票,但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只于2016年3月28日支付47.2万合同款,至今拖
欠电子院合同款70.8万元。经多次催告,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向电子院支
付剩余合同款项。为此,2019年12月17日电子院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民
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目前已达成和解协议。
2)电子院与大连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案
自1995年至2017年以来,大连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了公司的建设管理,累计向电子院借款共计人民币1604051.86元,经电子院多次催讨,迄今未予支付。2019年11月7日电子院起诉大连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即大连青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要求偿还借款,目前尚未开庭,等待一审开庭。
3)电子院与朝阳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仲裁案
2012年10月22日,电子院与朝阳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天华”)签署了《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1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咨询、设计合同书》(下称《总包合同》)。合同约定,电子院作为设计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而朝阳天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电子院多次讨要,朝阳天华仍未能付款。截止目前,朝阳天华拖欠的工程款为510,000.00元。朝阳天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已给电子院造成较大损失。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总包合同》第十一条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该案件已经胜诉,强制执行中。
4)电子院印尼项目纠纷案件
电子院于2017年10月初开始为PT MAHKOTA SENTOSA UTAMA提供咨询服务。2017年11月21日《协议》签订后,电子院按协议约定的进度履行合同义务,PT MAHKOTA SENTOSA UTAMA未对服务的质量提出过异议,然而PT MAHKOTASENTOSA UTAMA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2018年12月7日进行立案,目前仲裁裁定支持电子院全部诉讼请求,无实质性进展,涉外诉讼程序较慢。
5)电子院与中天瑞成案件
251医院与电子院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截止目前项目已经结算完毕,但该项目下电子院代分包商中天瑞成支付的超额分包款,中天瑞成未进行结算不予还款,电子院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2019年10月14日第二次庭审结束,目前等待第三次庭审。
6)电子院与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5年10月电子院与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签署了《鲁山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由电子院为项目工程提供勘察设计工作,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10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又委托电子院对该项目进行地勘的补测工作,费用共计18万元。合同签订后,电子院按照合同要求,完成80%的合同设计工作,后因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暂停,导致电子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截止目前,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仅于2016年3月28日支付了11万元的设计款(合同额10%),欠95万元,经多次催告,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仍未向电子院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为此,2019年12月17日电子院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民新能(鲁山)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目前等待仲裁裁决。
(2)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人农药业、安达建公司抵押权纠纷案
2005年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人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农药业”)预付货款4,600万元,其中2,435万元通过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支付,天津市安达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建公司”)以自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人农药业的贷款提供担保。2006年人农药业只提供了400万元出口农药就停止了供货,形成欠款4,200万元。2006年12月,中成集团与浦发银行、人农药业、安达建公司签署协议,将安达建公司的抵押物作价2,435万元偿还欠款。在办理抵押物过户期间,中成集团垫付产权过户费用222.56万元,共收到人农药业的还款3,120.73万元,至此人农药业尚欠款1,301.83万元,人农药业和安达建公司便停止了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6月,中成集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人农药业和安达建公司办理抵押物过户手续,2008年11月,法院判决驳回了本公司的诉讼请求。2009年2月,中成集团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3月,法院下达调解书,约定人农药业和安达建公司偿还中成集团欠款本金1,300万元和利息损失300万元。2011年8月,人农药业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北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当月,安达建公司被天津市武清区法院裁定破产。中成集团将依法参与人农药业的拆迁补偿的分配和安达建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及垫付税款的退税工作。2013年4月,天津市武清区法院裁定安达建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为此,中成集团调整了工作方向,将人农药业拆迁补偿款、人农药业控股股权冻结、安达建垫付税款退税三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挖掘相关执行线索,督促律师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本案执行工作开展。该案件尚无最新进展。
2)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华全联和中财国企偿还欠款事项
2002年中成集团因中华全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全联”)向中国建设银行西四支行的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而偿还贷款2,948.53万元,2002年10月本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华全联和反担保人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国企”)履行还款责任。经法院的一审、二审及再审,均判令中华全联承担还款责任,中财国企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中成集团收到中财国企的100万元还款,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累计执行收回现金165万元、奥迪轿车一辆(16.9万)、轮候查封房产一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尚有2,806.69万元未收回(本金及利息),中成集团已全额计提准备。2011年收到执行款229万元,2012年收到执行款376.79万元,2013年4月15日,中企担保原则同意还款15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结清,彻底了结本案,经采取冻结查封账户及谈判磋商,2013年收到中企担保还款495万元。2014年,由于被执行人中企担保公司违反2013年达成的《和解协议》,未履行还款义务,中成集团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申请查封、冻结中财国企担保和中企担保公司的银行帐户、房产及股权, 2017年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收回款项83,556.00元。该案件尚无最新进展。
3)中成集团子公司之子公司中成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大智公司欠款事项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
2004年7月,上海大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公司)委托中成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代理进出口一批塑料粒子,大智公司到期后无力偿还其中2,067万元货款。2005年1月宁波公司起诉大智公司,2005年4月宁波公司通过强制执行收回120万元和扣押一栋别墅;2008年宁波公司通过执行法院拍卖扣押物收回现金约570万元,至2009年末尚有943.68万元未收回。由于宁波公司2007年已进入清算程序,上述尾款的清收工作由本集团成立的清算组负责,目前,尾款的清收工作仍在进行中。该案件尚无最新进展。
4)中成集团之子公司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租赁业务纠纷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原告)于2010年1月12日与天津市津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辰公司”)(被告)签定房屋、土地租赁协议。租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租金分为土地和房屋两部分,自2013年8月起,津辰公司开始拖欠本公司租金。2015年1月5日,天津分公司就上述事项正式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受理了该案。
2015年11月1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判决,判定本公司胜诉,内容如下:(1)确认原、被告于2010年1月12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协议书》已于2014年9月28日解除;(2)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津辰公司给付原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租赁费人民币3,053,332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3年8月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津辰公司给付原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拆房屋补偿款人民币40,960,000元;(4)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津辰公司给付原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4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的房屋、土地占有、使用费人民币6,159,996元;(5)驳回原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被告津辰公司的反诉请求。
原告和被告已就上述判决事项分别向天津市高院提起进一步诉讼请求,2016年6月3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津民终24号民事裁定书如下:①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一中民四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②发回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7年4月12日,天津一中院做出〔(2016)津0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如下。①确认原、被告于2010年1月12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协议书》已于2014年9月28日解除;②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反诉原告)津辰公司给付所欠原告(反诉被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和房屋租金3,053,333.33元人民币;③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反诉原告)津辰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中成进
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4年9月28日至 2016年5月31日的土
地使用权占用费及房屋占用费10,266,666.67元人民币;④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
被告(反诉原告)津辰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
司以 13,320,000元为基数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从原告(反诉被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被
告(反诉原告)津辰公司实际给付日止计算;上述给付事项,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⑤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中成进出口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涉案的租赁场所中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被告(反诉原告)
津辰公司修建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燃气、地下设施等各类设施、设施归属原
告(反诉被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⑥驳回原告(反诉被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⑦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津辰
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319,98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212,661.78元,被告(反诉原告)津辰公司负担107,321.22元;
反诉费用114,97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津辰公司负担。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不服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2017年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津民终394号(1)民事判决书:要求津辰公司支付天津分公司自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的土地使用权占用费和房屋占用费19,506,666.67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仍在执行中。
(3)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金城冶金与河南轩瑞借款纠纷
2014年11月18日,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冶金”)与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轩瑞”)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借款方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1月17日,借款月利率7.92‰,逾期月利率2%;2015年4月22日,金城冶金子公司金城矿业与河南轩瑞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借款方河南轩瑞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6日,借款月利率1.50%,逾期月利率2.25%。河南轩瑞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许可证向金城冶金及其子公司金城矿业作质押担保,采矿许可证号C6200002011034110116298(矿山名称为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碌曲忠曲辛曲金矿,开采种类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4.8万吨/年;矿区面积为9.1909平方公里,有效期2014年8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
由于河南轩瑞出现经营困难,2016年11月29日,金城冶金及金城矿业起诉河南轩瑞、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要求河南轩瑞清偿4,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对上诉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3月29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书,被告河南轩瑞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目前,作为质押物的甘肃碌曲忠曲辛曲金矿处于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范围内,处于停产状态,详见《碌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改措施清单情况公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借款本金共4,500万元,计提利息收入2,805.96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
(4)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浙江振拓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煤炭货款纠纷的诉讼事件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振拓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振拓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与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运销”)签订煤炭购销合同。8月24日,浙江振拓公司在指定港平仓交货,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上结算数量为50,095.02吨,货款14,326,173.82元。陕西运销收到发票且已认证,但一直未付款。
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陕西运销偿还所欠货款14,326,173.82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17年9月21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法院已审理,尚未判决。
2)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煤炭仓储纠纷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北京”)将煤炭存放至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码头”),2016年12月16日,国贸北京公司实地盘点存放于该码头的54,512.78吨煤炭,取得华达码头盖章的库存盘库情况表。
国贸北京公司诉讼文件中认定该批煤炭已被华达码头私自处理、灭失,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依法返还27,551,652.4元及利息损失暂计2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法院已审理,尚未判决。
3)国投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电解铜纠纷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投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5日将北京江铜营销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铜”)、上海新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宙”)及上海闻明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闻明”)诉讼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因为北京江铜在2014年度的9月27日、10月13日、22日签订的购买2,330.00吨电解铜的采购合同截止到诉讼日仍然未履行供货义务,而上海新宙及上海闻明为国投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的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指定供货商为北京江铜,并为其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截至诉讼日,已向本单位支付22,234,000.00元保证金,其作为担保人被本单位提起诉讼。
诉讼书中,国投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要求北京江铜返还其预付货款111,170,000.00元,支付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违约金5,558,500.00元。2015年12月16日一审国投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判决胜诉,2016年11月二审开庭,至今尚未判决。
4)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铬矿货款纠纷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产”)与连云港鑫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铬矿,在销售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除已通过判决确认的货损赔偿外,尚有代理费、物流费、利息损失等共计48,715,936.71元未获受偿。上海物产于2019年4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连云港鑫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8,715,936.71元,连云港鑫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此诉讼正处上诉阶段,法院尚未受理。
5)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棉花纠纷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产”)与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河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签订代理合同,为其代理采购新疆产清弹棉848.8271吨, 总价10,610,338.75元,后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货款,上海物产与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达成协议,对该批货物进行转销,且转销产生的亏损由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但一直未收到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赔付的相关款项。
2016年上海物产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因未履约给本公司造成的货物差额损失人民币4,363,974.82元,仓储费及代理费150,025.11元,合计4,513,999.93元。2017年2月20日,上海物产由于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由于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诉讼,上海物产公司暂缓上诉。
6)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羊皮纠纷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产”)与常州道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道宁”)与2012年12月27日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开展羊皮贸易,常州道宁于2013年8月底-2016年4月未经上海物产同意私自提走共计25个货柜羊皮,共计货物损失价值612万元。上海物产于2019年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常州道宁及法定代表人石国辉赔偿损失61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判决。
(5)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湖南湘云项目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诉湖南湘云实业公司、湖南湘云生物公司资金返还纠纷案
湖南湘云实业有限公司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划转至公司的项目。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国家资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6年7月,该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2018年2月26日,本案一审开庭。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胜诉。2019年7月17日,湖南湘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7日,本案二审开庭。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裁判。
2)阿拉善苁蓉集团资金返还纠纷案
2001年,根据国家计委文件,国家安排800万元国债资金用于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梭梭、苁蓉种植及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该公司一直拒绝确权。2007年由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划转至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3月,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资金返还诉讼。2017年8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下达(2017)内2921民772号判决书,判令被告内蒙古阿拉善苁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国债资金8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08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未提出上诉,亦未向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资金。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程序当中。
(6)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三亚金中海公司的债务纠纷案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高铁购买的三亚金中海国际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金中海公司”)房产,因三亚金中海公司的债务纠纷,该房屋被第三人申请执行,神州高铁已经就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0年1月中旬,神州高铁收到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神州高铁对此判决有异议,目前已上诉,二审尚待开庭。如最终败诉,则神州高铁将起诉三亚金中海公司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但因该公司现经营困难债务较多,可能存在无法全部追回该笔购房款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神州高铁将三亚房产账面价值结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计提500万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后该资产账面价值为10,011,106.91元,后期国投高新将密切关注此事,并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以及对三亚金中海公司房款的追索情况,就该事项对国投高新的影响进行新的评估。
(7)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安信证券与弘高中太、弘高慧目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在国投资本子公司安信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其中,弘高中太办理1笔,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209,999,994.00元;弘高慧目办理1笔,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139,999,996.00元。因弘高中太、弘高慧目用于质押的标的证券“弘高创意”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并停牌,股票简称由“弘高创意”变更为“*ST弘高”,且弘高中太、弘高慧目未按安信证券要求提交提前购回计划,亦未清偿任何款项,安信证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起诉讼。2018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弘高中太、弘高慧目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向安信证券支付融资本金、融资款利息以及违约金。若弘高中太、弘高慧目未能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安信证券可对弘高中太所持有的59854225股、弘高慧目持有31180400股的 “弘高创意”(002504)股票及孳息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以上述各项弘高中太、弘高慧目应承担的款项为限优先受偿。2019年1月2日,弘高中太、弘高慧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进行开庭审理。2019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弘高中太、弘高慧目负担。安信证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已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
2)安信证券与京旅盛宏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资本子公司安信证券为经纪客户北京京旅盛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旅盛宏”)垫付透支金额共计130,065,660.90元。京旅盛宏于2018年11月21日与安信证券签订签署《债券及基金质押回购式委托协议》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京旅盛宏委托并授权安信证券以安信证券的名义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申报,并将标的债券质押给中证登公司。同时,根据中证登公司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将质押券折算成相应数额的标准券,并以标准券数额作为融入资金额度,向资金融出方进行融资。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京旅盛宏未及时在账户中补足交易所需资金,导致安信证券因履行担保交收义务为其进行资金垫付。为维护安信证券合法权益,安信证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京旅盛宏向安信证券偿还垫付资金人民币130,065,660.9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该案已于2020年2月4日立案。
3)安信证券与淳信资本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资本子公司安信证券为经纪客户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德通顺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资本”,“北京德通”)垫付透支金额共计223,565,307.51元。淳信资本于2018年10月31日与安信证券签署《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并以“力信优债20号私募基金(契约型)”所募集的资金等资产开展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北京德通为力信优债20号基金的唯一投资人。淳信资本委托并授权国投资本以安信证券的名义将其所持有的证券作为质押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进行申报,并将标的证券质押给中证登公司,同时,根据中证登公司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将质押券折算成相应数额的标准券,并以标准券数额作为融入资金额度,向资金融出方进行融资。自2019年12月2日开始,淳信资本未及时在账户中补足交易所需资金,导致安信证券因履行担保交收义务而为其进行资金垫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安信证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淳信资本以其自有财产及“力信优债20号私募基金(契约型)”的财产向安信证券偿还垫付透支金额人民币223,565,307.51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和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并请求判令北京德通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8)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
1)红阳农业担保纠纷案
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农业”)于2018年3月与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2018流借字第006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5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9月29日止,该笔借款由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编号吉市担委托保证2018年57号)。国投生物子公司吉林省博大玖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李国平提供100%股权质押,国投生物子公司吉林省博大玖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榆树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及吉林市博大玖通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等抵押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国投生物子公司吉林省博大玖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博大玖通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榆树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分别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吉市担反担保2018年177号》、《吉市担反担保2018年178号》、《吉市担反担保2018年179号》,保证责任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保证期限界满后两年止。借款7,500.00万元到期后,红阳农业未能及时还款,中小担保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代偿本金和利息。
2019年8月26日,中小担保公司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1)判令红阳农业立即偿还代偿本金7,500.00万元,代偿利息3,267,928.82元,支付违约金1,500.00万元,支付代偿利息损失3,475,585.21元(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暂行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支付担保费56.25万元,支付律师费154,832.00元,以上合计97,460,846.03元。(2)判令博大玖升、博大玖通、博大玖丰、吉林市方源桔杆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吉林梦也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利、刘俊英、王佳博及李国平承担连带支付义务。(3)由被告承相诉讼,保全等费用。
2019年10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吉02民初36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博大玖升、博大玖丰和博大玖通的房屋及土地,查封期限三年。2020年8月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12月24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20年2月10日,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行使调整“17中保债”票面利率选择权,票面利率下调至3.5%,并在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2、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
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安信证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1月8日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期限为90日,票面利率为2.80%。
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安信证券发行的“安信1901”,“18安信C1”,“17安信01”,“安信1902”,“18安信C2”已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6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2日兑付本息并摘牌。
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新冠疫情在国内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疫情已经在全球扩散,这势必会对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所从事的电力、证券、港口、生物能源、冶金、工程及贸易等业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团后期的营业收入和收益水平。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或有事项
1、经营租赁承诺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经营租赁承诺
单位:万元
剩余租赁期 2019年度 2018年度
1年以内(含1年) 2,433.02 2,497.95
1-2年(含2年) 382.02 2,196.76
2-3年(含3年) 391.78 391.78
3年以上 302.69 685.62
合计 3,509.52 5,772.11
(2)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经营租赁承诺
单位:万元
剩余租赁期 2019年度 2018年度
1年以内(含1年) 32,469.10 26,412.58
1-2年(含2年) 23,775.53 21,280.62
2-3年(含3年) 17,807.38 17,400.80
3年以上 24,017.04 24,817.55
剩余租赁期 2019年度 2018年度
合计 98,069.05 89,911.55
2、资本支出承诺
(1)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资本支出承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已签约尚未履行的合同 91,530.66 94,342.86
(2)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本支出承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已签订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 2,378.27 47,180.22
同
(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本支出承诺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拨备 39,612.62 53,322.47
3、其他重大财务承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尚有已签订但未支付的约定大额发包合同,支出共计61,884.5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未付金额 预计投资期间 备注
项目1 140,917.78 137,440.11 3,477.67 2014-2019
项目2 152,972.35 127,473.99 25,498.36 2015-2019
项目3 25,168.02 8,999.77 16,168.25 2016-2020
项目4 45,083.82 40,756.45 4,327.37 2018-2019
项目5 29,509.87 17,097.02 12,412.85 2019-2020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成股份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多哥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的多哥糖联租赁合同自2007年7月1日起,租赁期10年,到期后如不提出退租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将默示继续租赁10年。租金以当地币西朗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T),未来需支付租金明细如下:
单位:西朗元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T+1年 195,000,000.00
T+2年 195,000,000.00
T+3年 195,000,000.00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尚未结清的保函及信用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开立币种 未结清金额(原币) 备注
信用证 人民币 83,453.87
美元 583.00
保函 人民币 72,377.82
比尔 83.63
先令 29,063.65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尚未结清的保函如下:对集团内、集团外单位提供保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保函申请人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保证金 反担保
额 方式
履约保证 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 2016-03-25 2017-09-25 1,500.00 信用
司
付款保函 国投颐康(北京)养老投资有限 2018-02-01 2019-06-30 21.42 信用
公司
履约保证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2018-03-27 2019-12-31 40.00 保证金
责任公司
履约保证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2018-04-16 2019-06-30 4.14 信用
责任公司
履约保证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2018-04-17 2019-12-31 77.07 信用
责任公司
履约保证 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 2018-04-20 2018-12-30 37.82 信用
司
履约保证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2018-04-27 2019-06-30 8.50 信用
责任公司
项目 保函申请人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保证金 反担保
额 方式
履约保证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2018-12-29 2020-12-28 100.00 信用
责任公司
履约保证 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分 2019-05-06 2019-12-31 500.00 信用
公司
履约保证 中成国际运输深圳有限公司 2019-08-28 2020-01-31 158.63 信用
履约保证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08-29 2019-12-31 475.88 信用
预付款保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10-09 2020-10-07 926.44 信用
证
预付款保 北京中成海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9-11-22 2020-05-28 2,380.00 信用
证
履约保证 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 2019-11-22 2020-02-28 2,380.00 信用
司
预付款保 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 2019-12-20 2020-06-19 1,956.55 信用
证 司
履约保证 北京中成海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8-02-01 2019-06-30 21.42 信用
(5)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结清的保函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开立币种 未结清金额(原币) 备注
保函 人民币 34,132.77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末余额 期初余额
广州开发区乾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9,599.00 14,000.00
伙)
共青城安信乾能贰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0.00 2,000.00
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000.00 1,200.00
深圳安信乾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
国乾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49,425.00 -
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80.00 5,980.00
合计 121,624.00 23,180.00
九、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49,907.41万元,发行人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134,617.06万元,分别占发行人2020年9月30日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66%、14.84%。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担保情况(不含中投保对外担保情况3)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与被担 担保责任余
板块 担保单位 级次 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额
关系
集团内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65,386.83
总部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 集团内 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362,020.00
集团外 大唐集团 250,000.00
集团外 国投印尼巴布亚水泥有限公司 89,411.93
小计 1,966,818.76
集团内 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 4,378.85
集团内 国投敦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4,869.0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 集团内 国投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9,276.17
集团内 国投石嘴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379.75
集团内 托克逊县天合光能有限责任公司 64,800.00
电力 集团内 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0,600.00
三级及 集团内 创冠环保(泰国)有限公司 8,380.50
新源中国 以下 集团内 新源能源(曼谷)有限公司 6,202.83
集团内 新源能源(泰国)有限公司 9,692.43
红石能源有限公司 三级及 集团内 Afton Wind Farm Limited 63,315.81
以下 集团内 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 2,398.23
小计 244,293.57
矿业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 集团内 曼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38,353.50
小计 238,353.5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级及 集团内 亚普巴西控股有限公司 5,123.26
高新 以下 集团内 YFS Automotive Systems,Inc 40,860.60
神州高铁、新联铁、交大微联 三级及 集团内 新联铁、苏州华兴致远等公司 76,459.02
以下
小计 122,442.88
集团内 北京中成海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21,713.00
集团内 国投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1,637.00
贸易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级 集团内 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 47,178.92
司
集团内 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454.00
3中投保专业从事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作为其主营业务,不计入发行人或有事项,因此不与国投集团合并口径的其
他对外担保同时披露。
集团内 裕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8,358.00
集团内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31,140.00
集团内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南京有限公司 206,000.00
集团内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上海公司 7,163.00
小计 327,643.92
资本 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三级及 集团内 Essence Global Investment 84,274.74
以下 Limited
小计 84,274.74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三级及 集团内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33,000.00
以下
吉林省博大玖升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吉林市博大玖通食品工业三级及 集团外 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7,500.00
有限公司、榆树市博大玖丰粮食 以下
收储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吉林
市博大玖通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三级及 集团内 吉林省博大玖升农业开发有限公 4,000.00
榆树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 以下 司
公司
生物 集团内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20,000.00
国投生物吉林有限公司 三级及 集团内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73,158.00
以下 集团内 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集团内 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0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 三级及 集团内 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
司 以下
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 三级及 集团内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22,158.00
司 以下 集团内 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0
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 三级及 集团内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54,081.82
司 以下 集团内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66,000.00
集团内 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小计 426,897.82
集团外 大连开发区康宁经贸有限公司 96.70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大连公司 三级及 集团外 大连开发区连城实业公司 155.00
以下 集团外 辽阳农副产品大连公司 89.00
中成 集团外 中国外运哈尔滨公司大连分公司 100.00
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 三级及 集团内 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 51,054.51
以下 集团外 PTTialoc Proyek Indonesia 2,554.78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 二级 集团内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9,749.29
公司
小计 73,799.29
合计 3,484,524.47
另外,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专业担保机构,对外担保均为对集团外单位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类型 截至2020年9月30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金融担保 482.53 469.17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 11.84 12.81
履约类担保 24.45 19.69
合计 518.82 501.67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18.82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担保事项无重大变化。
十、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821,210.12 保证金、央行准备金存款、风险备付金
应收票据 2,950.00 质押
应收账款 246,928.30 保理
存货 4,500.81 抵押借款
固定资产 532,812.60 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14,696.71 抵押借款
其他 1,586,690.33 融资类负债担保、子公司股权质押等
合计 3,209,788.87
发行人所有权受限制资产主要是为取得银行借款提供的抵押、质押资产,主要抵押权人、质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所有权受限期限大部分为1-3年。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受限资产较2020年6月30日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七节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及国务院国资委审批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期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五、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3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6国投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7年,发行利率为3.79%。“16国投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铝大厦支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6国投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订了“16国投01”《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7年8月22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7国投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为4.55%。“17国投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7国投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订了“17国投01”《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8年3月23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8国投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5(3+2)年,发行利率为5.17%。“18国投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8国投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订了“18国投01”《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8年5月17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8国投02”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5(3+2)年,发行利率为4.74%。“18国投0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01117600059000086),用于“18国投0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订了“18国投02”《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9年5月20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9国投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3.72%。“19国投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240101040015352),用于“19国投0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9年7月25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9国投02”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10年,发行利率为4.48%。“19国投0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240101040015352),用于“19国投0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19年11月13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19国投03”、“19国投04”公司债券,其中,“19国投03”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2年,发行利率为3.59%,“19国投04”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10年,发行利率为4.50%。“19国投03”、“19国投04”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240101040015352),用于“19国投03”、“19国投04”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0年2月18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0国投Y1”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3+N年,发行利率为3.38%。“20国投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少于1亿元拟用于子公司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酒精生产业务,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2870218575),用于“20国投Y1”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0年3月6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0国投G1”、“20国投G2”公司债券,其中,“20国投G1”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2.94%,“20国投G2”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10年,发行利率为3.84%。“20国投G1”、“20国投G2”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240101040015352),用于“20国投G1”、“20国投G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广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020年12月1日,发行人公开发行了“20国投Y2”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2+N年,发行利率为3.95%。“20国投Y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2870218575),用于“20国投Y2”的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
1、为规范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0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之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3、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如有)、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述股东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下同)、担保人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无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发生或者进入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申请破产等法律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该等法律程序(含实体表决权)等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在本期债券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在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5)发行人因减资、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事项,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8)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9)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募集说明书或《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加速清偿等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其中,就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及第(8)项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提出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发行人、提议人及其他相关方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议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或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并表决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未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超过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果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的,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召集的,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果由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召集的,由该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会议主席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席,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或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募集说明书或《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特别约定的,以募集说明书或《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为准。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一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连同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文件一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耿华、林坚、刘昊、杨冬、胡宵
联系电话:010-86451458(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1)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3)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4)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到期日前一交易日的北京时间上午十点之前,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做出下述确认:发行人已经向其开户行发出在该到期日向兑付代理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指示。
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应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重大事项公告,说明事项起因、状态及其影响,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经营状况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挂牌转让的条件;
(12)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4)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5)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6)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说明该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债券偿付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管理
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新增关联方占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0%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人披露半年报或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的申请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做出决议,限制发行人继续新增关联方借款的规模,并规定发行人不履行会议决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发行人应当无条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上款所述新增关联方占款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占用发行人资金累计新增额度。
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新增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0%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人披露半年报或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的申请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做出决议,限制发行人继续新增对外担保的规模,并规定发行人不履行会议决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发行人应当无条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8、上述对外担保应扣减发行人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即因第三方向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而需向其提供原担保金额范围内的反担保额度。
9、发行人应按受托管理人要求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在债权登记日之后一个转让日将该名册提供给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或根据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10、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一旦发现发生受托管理协议所述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11、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
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2、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13、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第四条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配合受托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为受托管理人了解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2)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认为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3)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发行人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的资料;
(4)其它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
发行人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受托管理人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发行人认可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发行人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
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
文件、资料和信息或受托管理人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
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受托管理人。
14、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保证人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要求保证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15、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7、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18、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上交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19、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露。
20、发行人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宜。
债券附利率调整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利率调整日前,及时披露利率调整相关事宜。
债券附赎回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赎回条件后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行使赎回权的,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赎回提示性公告。赎回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赎回的情况及其影响。
债券附回售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满足债券回售条件后及时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回售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2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22、发行人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实施安排、违约责任、持续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债券存续期内积极落实并及时披露相关机制或措施的变化及执行情况。
23、发行人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至少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规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情形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债券持有人(未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4、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9、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三)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5条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1)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2)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4)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3、因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五)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八)违约责任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形之一的(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2)受托管理协议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双方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发行人无需承担。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生效。受托管理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期债券全部还本付息终结之日。受托管理协议的效力不因受托管理人的更换而受到任何影响,对续任受托管理人继续有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发行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完毕并予以公告的;
(2)因本期债券发行失败,债券发行行为终止;
(3)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前,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并予以公告的;
(4)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9.2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
4、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均由受托管理人担任,如未作特殊说明,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期债券持有人认可并承认受托管理协议的上述效力。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
白涛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白涛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钱蒙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杨祥海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曹培玺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孙承铭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李军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谭星辉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郭忠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汝革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杜文民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阳晓辉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胡昌元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钟国东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程·丹增尼玛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宝林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马红艳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李姗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
秦冲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本公司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公司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六、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童晓青 朱刘丹
事务所负责人:
杨 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七、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帆 赵斌
闫保瑞
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八、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 【】
评级机构负责人: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注册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于每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以下地点查阅:
发行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联系人:崔浩远
联系电话:010-88006417
传真:010-66579074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李姗、姜运晟、马闯
联系电话:010-83321290
传真:010-83321155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耿华、林坚、刘昊、杨冬、胡宵
联系电话:010-86451458
传真:010-65608445
投资者也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