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黄斌
“我们已对历史遗留的1万余件婚姻登记纸质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对补录中发现的500多份无出生日期、无身份号码、无户口复印件的婚姻档案依法进行完善。”近日,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的检察建议复函。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源于一起长达14年的冒名婚姻。
2022年6月,韦某某与其男友到望谟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已办理婚姻登记。经查询,与韦某某登记结婚的人竟是与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前夫”毛某某。可自己与毛某某早在2003年就在村委会调解下按民俗解除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6年间也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原来,1997年,韦某某以配偶的身份将户口迁至毛某某户,按照民俗解除婚姻关系后韦某某一直未将户口迁出。2007年,毛某某当时的女友王某某冒用韦某某户口信息到望谟县公安局办理身份证,并于2010年持上述身份证与毛某某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王某某又用自己的户籍信息到望谟县公安局办理了身份证,于2012年持其本人身份证与毛某某再次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当时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办理身份证未收集照片、指纹等信息,导致毛某某“重婚”以及王某某冒用韦某某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结婚证一事未被发现。
了解到事情原委的韦某某于2023年1月与毛某某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因结婚证上照片系王某某,人证不符,未能办理离婚。2024年2月,韦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民政局撤销其与毛某某的婚姻登记。
望谟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了解到该案件线索,经与法院协商后,立即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通过实地走访、查询户籍、调取婚姻档案信息,发现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未严格开展信息核查,造成冒用信息办理他人身份证并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韦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应当依法纠正。
“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才能推动类似‘问题’婚姻清仓见底。”望谟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民政局依法撤销毛某某婚姻登记,并严格审核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对未补录婚姻登记系统的档案及时补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注销王某某冒用韦某某身份信息办理的身份证,并对辖区内身份证信息开展核查,加大对异常身份证的排查,防范身份证被冒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