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陈亚平为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刘颖萍(女)为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提名
任命杨凯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苏滨(女)、余斌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汪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袁跃武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树群(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马海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张莉(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余汉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傅剑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芦斌、晏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守炳、张鹰战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杜厚胜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张正武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魏怡先、剧俊敏(女)、万晓霞(女)、吴传喜、周三宝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