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6月7日電 (李強強)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梅榕(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該院指定管轄,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梅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梅榕作為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影響力,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