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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治愈能获奖励 全国首例

导读:

  合肥晚报10月20日讯 结核病病人只要按时服药、复查、无停药等情况,便可获得奖励。昨天下午,282名

  合肥晚报10月20日讯 结核病病人只要按时服药、复查、无停药等情况,便可获得奖励。昨天下午,282名痊愈的结核病患者、5名督导员及8家医疗机构获得奖励。据悉,我市对结核病人治愈实行奖励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结核病防治中,积极发现和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是当今结核病控制最有效、成本效益最好的疾病控制干预措施。然而,由于结核病的疗程至少为6个月,而病人服用药物后一般会出现呕吐、恶心等反应,常因症状好转自动停药;此外,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未能彻底治愈进而造成耐药病人增加,成为难治或复治病人,使结核病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原因,我市积极推行结核病防治“三奖励”办法:首先是实行报病奖励,发现肺结核病人进行登记报告,报告确诊为普通肺结核病人奖励10元,菌阳肺结核病人奖励30元;其次是督导管理病人奖励,对初治菌阳病,督导服药,完成全疗程按时复查,奖励60元;对复治菌阳病人,督导服药,完成全疗程期间按时复查,奖励80元;最后是病人治疗完成奖励,即病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均能按时服药、复查,无停药等情况,给予40元奖励。(李多富、胡祖姚、李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