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接受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批)排除申报系统于8月28日正式开放,并从9月2日起正式接受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税委会今年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第一批可申请排除商品已于今年6月3日至7月5日期间接受申请。
根据税委会公告,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税委会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
据悉,前两批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中方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前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其中,第一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第二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所附的附件1至4商品。以上两批商品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对于即将启动的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在华企业及协(商)会可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s://gszx.mof.gov.cn)注册、登录,并开始填写排除申请。为便于申请主体规范填报排除申请,网站还发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第二批)填报说明》。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久前中方为应对美方进一步升级加征关税举措出台的第三轮反制举措,税委会将继续开展相关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排除工作。其中,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恢复加征关税的汽车及零部件商品,也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具体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