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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旗下公司违规把钱转到境外,吃下近3000万大罚单!

导读:

  中国基金报记者 乔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记录被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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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金报记者 乔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记录被刷新。

  因涉嫌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京东旗下支付公司网银在线领近3000万元巨额罚单。此次罚单或将是网银在线自成立以收到最大的罚单,这也是外管局有史以来针对跨境支付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网银在线不断违规,还曾涉嫌为博网站提供支付通道。

  与此同时,因旗下考拉征信涉嫌侵犯个人信息而处于风口浪尖上的拉卡拉再遭外管局处罚,因超限额购付汇被处罚金80余万元。另一家支付机构——易宝支付也因存在超限额购付汇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涉嫌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网银在线被罚2943万元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披露的一张罚单(京汇罚〔2019〕89号)显示,第三方支付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银在线”)因违规被处以罚款2943.26万元,处罚时间为11月5日即三个星期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罚单或将是网银在线自成立以收到最大的罚单,这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史以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数额的一张罚单。

  根据处罚书内容显示,网银在线此次是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外管局做出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单还显示,网银在线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印发)第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交易背景。

  系京东集团全资子公司

  网银在线因其与京东的关系备受关注。

  天眼查信息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股东由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张雱。公开信息显示,网银在线创始人为赵国栋,此前曾为京东副总裁。

  2015年赵国栋从京东辞职,入主A股上市公司奥马电器布局金融科技。2018年奥马电器旗下网贷平台钱包金融宣布强制复投,奥马电器旗下金融布局陆续出现问题。受金融业务拖累,奥马电器经营业务持续大幅下滑,2018年亏逾19亿。

  网银在线官网显示,网银在线于2003年成立,于2011年5月成为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业务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线上开放预付卡、固定电话支付、跨境外汇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支付及移动电话支付等业务。

  2012年京东收购网银在线布局支付业务,但未披露收购价格。据公开资料,刘强东彼时曾表示,京东此前业务主体是自营,大部分订单基于货到付款,通过POS机刷卡解决用户的支付问题。而随着京东开放平台业务不断扩充,平台商家需要有新的在线支付体系去支撑,因此有必要收购一家支付公司,以弥补平台在线支付功能的不足。

  2014年公司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业务覆盖到酒店、机票、留学汇款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结售汇与购付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解决方案,现有员工1200余人。

  违规不断

  曾为博网站提供支付通道

  今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 4家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没金额约1967万元。

  网银在线在被处罚之列。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网银在线存在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没收违法所得87.48万元,罚款90.48万元,罚没总额177.96万元。此外,一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外,网银在线还曾涉嫌为博网站提供支付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