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聊城10月23日讯 10月21日16时许,聊城冠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教育路高三里路段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型汽车行迹十分可疑,速度时快时慢,一副想停又不敢停的样子。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刚走到对方跟前,一股酒气扑面而来。
民警怀疑其酒后驾车,于是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驾驶员刘某前不久拿到C1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他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距离这次被查出酒驾才过去6天。
据了解,当天下午刘某与朋友聚餐,席间饮了三四两白酒。之后,他便驾驶小型汽车载着妻子去接孩子放学。在与刘某做笔录时,民警列举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其讲解了酒驾的现实危害性和法律中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决定。并告诉刘某,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139号令给定,刘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