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16号通告”对吉林市来沈返沈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建议吉林市尚未返沈师生暂缓返校
5月11日,沈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时间以4月22日为标志,4月22日以后舒兰市来沈返沈人员一律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吉林市(除舒兰市)来沈返沈人员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同时,“通告”强调,各零售药店要对所有购买治疗发烧或咳嗽类药品人员查验身份证明,建议尚未来沈返沈吉林师生暂缓返校。
舒兰来沈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吉林市舒兰市发生聚集性疫情使沈阳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防指工作要求,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吉林市来沈返沈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4月22日以来舒兰市来沈返沈人员,一律实行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对4月22日以来吉林市(除舒兰市)来沈返沈人员,一律实行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住宿机构不得接待吉林市来沈人员
“通告”指出,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4月22日以来吉林市来沈返沈人员,须告知其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
“通告”同时要求,强化发热门诊规范服务,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就诊患者按照应检尽检原则,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门诊医务人员要执行标准防护,进入医院所有人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制度;住院患者及陪护须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院,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制度;诊所(门诊部)不得诊治发热或咳嗽等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吉林市尚未返沈的高校师生暂缓返校
“通告”强调,在沈高校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4月22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返校复学师生,已来沈返沈的,要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隔离、检测等管控措施;尚未来沈返沈的,建议暂缓其返校,待相关地区疫情形势稳定后再行安排。
各零售药店要对所有购买治疗发烧或咳嗽类药品人员查验身份证明,进行信息登记。
4月22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沈返沈人员,须主动向街道、社区(村屯)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屯)要对4月22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沈返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确保“排查到户、不落一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排查出的人员信息,要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人员管控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
(责任编辑: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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