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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导读: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Intretech Inc.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2879号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Intretech Inc.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2879号6#写字楼1层104单元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工 业”)、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及投资”) 承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东Malata Holdings Limited承诺:“本公司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 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凯庭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 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 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 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股东兼董事和总经理林松华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 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