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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财务造假被罚千万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导读:

  信披违规60万元的处罚上限正在步入历史。3月13日,广东榕泰(600589)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

  信披违规60万元的处罚上限正在步入历史。3月13日,广东榕泰(600589)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时披露2019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以及2018年、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等,广东榕泰及董事长等高管被处罚款总计超千万,其中上市公司罚款300万元,董事长罚款330万元。

  银柿财经记者获悉,广东榕泰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第一例上市公司高管违法单项拟罚款超60万元的处罚案例。此外,此次对实际控制人的拟罚款金额也首次超过了对上市公司罚款额。

  2020年5月,广东榕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如今,证监会对于广东榕泰的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三个方面:

  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告知书显示,广东榕泰本应在2020年4月25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又两次申请变更时间,又在约定披露的前一天,因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广东榕泰三方沟通未果申请股票停牌。

  最终,广东榕泰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因此证监会认定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二是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告知书,在2008年6月至2019年4月,董事长杨宝生安排他人注册了广东省揭阳市中粤农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由广东榕泰的员工担任4家公司的挂名股东,负责保管公章、管理资金等。因此,杨宝生是中粤农资等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东榕泰也与这4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但广东榕泰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上述关联关系。

  此外,广东榕泰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以及澄清公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并不承认与中粤农资等4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借贷关系或者业务往来。

  三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广东榕泰在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占2018年利润总额的6.87%。2019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两种方式合计虛增利润4302.22万元。

  对此,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罚款300万元,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同时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监管部门同时对其他责任人也拟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经计算,罚款金额总计已超千万。

  “我国旧《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单项的最高处罚均不超过60万元,此条一直为多方所诟病。”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张强表示,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后,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单项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的罚款。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违法情形的,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不过沈张强也指出,从法律效力不可回溯角度看,由于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发布实施前,因此适用的为旧版。“广东榕泰的部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所以适用新的《证券法》条款。”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沈张强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不幸踩雷而该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罚,就有挽回一定损失的希望。根据证券法规定,沈张强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3日到2020年5月21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请还没有登记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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