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的面包车为当晚肇事车辆(图片由宗先生提供)
南海网海口3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韩博文)“酒后撞了我的车,居然可以在警察眼皮底下逃离现场,而警方时隔几小时后才对撞人者进行酒精测试,还要我负全责!”2月29日,海口市民宗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反映,称自己就遇到了这样荒唐的事情。
市民:开车进小区时被撞 撞人者满身酒气
据宗先生介绍,2月26日晚9时30分许,他沿着海口市振兴路自西向东行驶,左转进入东盛名苑小区,且整个车头部位进入小区,车尾部还打着转向灯。突然“砰”的一声,还没等缓过神来,就看到一辆面包车撞在自己车上,右后车门等部位被撞得面目全非。“当时还有一辆电动车经过,就在我车的旁边,面包车撞过来之后,电动车主都忍不住质问撞人者是不是想要人命。”
宗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便下车找面包车司机理论,还没等靠近对方,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扑鼻而来。“见对方有醉驾嫌疑,我立即拨打110报警!”宗先生说。“面包车司机杨某一边走过来一边和我说,咱们就说私了吧,没必要把事情搞大!”眼看宗先生没有任何私了的意思,杨某就开始不停地到路边超市买矿泉水、牛奶及饮料,当场喝下去,并不时到阴暗处,抠喉咙想把酒吐出来。
交警:现场认定肇事人涉嫌酒驾负全责
宗先生告诉记者,拨打110之后,先赶到现场处理的是海口市琼山交警大队的曾警官和一名协警,两人现场调查之后,确认杨某涉嫌酒驾,需承担全部责任。
“我当时不停地催促交警赶紧给杨某进行测试酒精。”宗先生说,但是交警当时称,他们路面民警没有酒精测试仪,只有琼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那边有,所以要交由琼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来处理,他们已将此事向当班领导反映,当班领导也安排事故处理中队来现场了。“这时候,面包车驾驶员杨某的家人也赶到现场,并不停地与交警协商。始料未及的是,在事故还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杨某竟然以上厕所的名义离开现场。”宗先生说。因见杨某迟迟不出面,现场办案的曾警官便再次打电话催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还告诫杨某家人,让他们赶紧叫杨某出来,否则就要按照酒后肇事逃逸处理。
一直到当晚约11时10分许,琼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几名民警才开车来到现场,曾警官和一名协警随即便骑摩托车离开现场,而杨某早已不在现场。宗先生说,当时他看见事故处理中队开具的处理单上写着“面包车驾驶员已离开现场”的字样。“交警扣留了我和面包车司机的驾驶证,把我们的车也拖走了。“而直至他们他们离开,我们也没看到杨某回来。”宗先生补充到。
意外:处理结果竟然是被撞者要负主责
宗先生介绍,2月29日上午,他来到琼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该事的处理情况。可让宗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该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王某彬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就口头告知宗先生“你本该承担全部责任,因对方喝了点酒,所以你要承担主要责任!”
“这是哪门子歪理啊,我是完全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对方酒后驾车撞了我的车,现在反而是我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彬的处理,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宗先生说,当天晚上的出警民警明明认定应由面包车驾驶员杨某承担全部责任,他对于王某彬所说的感到很不解。同时,更让宗先生想不通的是,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不当场做酒精测试,却要相隔几个小时才测。说着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对方的酒精检测报告。记者在一张“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书”上看到,面包车驾驶员杨某的酒精测试结果:酒精浓度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而对于此份检测报告的结果,宗先生向记者道出了自己心中的疑惑。
据宗先生介绍,当时面包车驾驶员杨某根本都不在现场,对于此份检测报告血样是否是杨某本人的,他感到质疑。而即便是其本人的血样,这份检测报告书上写的采血时间是:2012年2月26日23时55分,送检时间是2012年2月27日8时30分。车祸发生在26日晚9时30分许,即便该男子在晚上8时许吃饭,而接近当天晚上12点才采血,近4个小时里,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会降低,也让他感到质疑。“事发当晚,我离他(杨某)两米远都能闻到浓郁的酒味,他自己承认喝了4瓶啤酒,我完全有理由怀疑杨某是醉驾了,不是单纯性的酒驾。”宗先生说。
追访:当事人拒绝回应 办案民警借故离开
面对宗先生的投诉,记者随后找到了当天负责处理事故的民警王某彬和面包车驾驶员杨某,但无论记者怎样提问,杨某都以一句无可奉告回应。
“杨先生当晚离开是回家去取行驶证了,后来又回来了,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了解中。”对于杨某当晚为何会离开现场,民警王某彬说完这句话后,便以自己还要外出办事为由而离开。对此,宗先生反驳道,事发当晚,保险公司人员也赶到现场,已从杨某的车内取出行驶证,并且拍照。“王某彬的说法不得不让我疑惑!”宗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