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11月8日讯(田祖囯 安志婕 杨嫣芸 文/图)8月1日,一名男子醉酒后驾车酿成一起交通事故,广安交警一大队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仅隔两个多月,该名男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再次被交警一大队民警当场“逮住”。
“就不该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能不会被交警查获,结果现在又被抓了!”10月25日晚,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的询问室内,一名男子坐在审讯专用椅上若有所思的说道。
当晚,广安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南辖区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8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XF57**的小型客车行驶至金安大道天府路口时,被正在该处开展酒驾整治的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当场“拦截”。
“当这名男子摇下车窗时,一股浓郁的酒味扑鼻而来,当时我们就怀疑他有酒驾嫌疑,于是让他下车配合我们进行酒精呼吸测试。”办案民警介绍到,该名男子的测试结果为97.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该男子未能当场出示驾驶证,执勤民警当即将他带回大队进行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在大队询问室,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讯问,经查,该男子姓周,31岁,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人,现常住广安城区。25日晚,他与朋友在建设路某火锅店吃饭饮酒后,驾驶川XF57**小轿车沿金安大道向天府路口行驶时被大队交警查获。
“通过查询,我们发现周某早在今年8月1日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我大队交警查获,并暂扣其驾驶证。”办案民警介绍到,当时在对周某立案侦查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没想到仅仅只隔两个多月,周某就因为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我们查获。
“我知道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跟朋友聚餐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想开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又被交警查获了。”周某感叹到,同一个错误犯了两次,自己把自己给害惨了!
目前,周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第2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一大队对其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