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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乱”再出裁决:3人暴动罪成立 8月判刑

导读:

海外网7月17日电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去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

海外网7月17日电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去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三项暴动罪,案件17日上午在香港区域法院裁决,其中第一、二及五被告被裁定暴动罪罪成;第三及第四被告则罪名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8月7日判刑,因控罪严重,3人须还押,期间待索阅第一、二被告的教导所报告,以及第五被告的背景报告。

据报道,5名男被告依次是杨子轩(18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运输工人)、陈绍钧(48岁,无业)、孙君和(27岁,旅行社职员)及连润发(26岁,工人)。他们共涉及3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裁定第一、二及五被告均有参与暴动事件。法官裁定当日有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手持玻璃樽、霸路及有人向火堆投掷杂物等,场面相当骇人。而警方已多次作出警告,但示威者仍拒绝离开。示威者集结恃着人数众多,互相支持,对抗警方的行动,当时他们非法集结,社会安宁已被破坏,也令他人担心安危或财物会受破坏等,已构成暴动。

首次涉及被告向警察扔砖

此前据香港《东方日报》5月13日报道,本案控方12日于香港区域法院宣读开案词时,指出当时旺角街头集结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员扔砖,另外两名被告更疑各持两个玻璃樽。参与驱散人群的督察供称,当时向人群推进时遭石头砸中三次。本案是在区院审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乱”案件,而且更是首次有被控暴动罪的被告涉及向警员扔砖。

控方开案词指出,在案发的初二凌晨,旺角有人群聚集,至早上6时45分,约一百人在豉油街与花园街交界集结,大部分人戴上口罩,多人手持砖头和玻璃樽等;当时街上有杂物被燃烧,产生大量浓烟,警方则在豉油街与通菜街交界筑成防线。警方与人群对峙期间,第一、第二及第五被告经常站在人群最前方。第一、第二被告起初各手持一个玻璃樽,之后他们的玻璃樽各增至两个。此外,第三至五被告则向警员扔砖头。五名被告均在现场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