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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 取缔ICO势在必行

导读:

CNII网讯 时下,一种叫“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数字货币首次公开众筹)的虚拟货币众筹模式正在

CNII网讯 时下,一种叫“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数字货币首次公开众筹)的虚拟货币众筹模式正在互联网世界大行其道。有关研究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65个,融资规模达26.16亿元,参与人次达200万。继美国、新加坡监管层提示ICO风险后,近日有消息称,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缔的可能。

暴涨暴跌背后罪恶丛生

ICO募集的是虚拟货币比特币,而比特币是基于密码学原理生成的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密不可分。ICO的一个主要优势是速度和获取资本的来源,ICO可以帮助区块链公司在几分钟完成种子轮融资。而ICO白皮书中的“一觉醒来,账户上就能多出2亿元”煽动性宣传语,则让投资者产生幻觉。如此有吸引力的项目,正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场,导致比特币价格一路疯涨,从今年年初不足7000元飙升到8月突破30000元大关。与此同时,区块链概念也日益走俏,甚至渗透到股市,造就了一大批区块链概念股。

ICO如此火爆,与监管盲区不无关系。ICO以虚拟货币为依托,可以绕开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筹集资金不受监管限制,许多抱着一夜暴富梦想的投资者趋之若鹜。但是,ICO有一个谜团,就是那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神龙见首不见尾。有的ICO项目宣称,有国内某知名互联网企业的专家级工程师加盟创始团队,但却查无此人。有的ICO项目白皮书中自诩有知名跨国企业为其“站台”,同样是子虚乌有。可是,失去理智的投资者根本不在意项目内容的真伪,他们只在乎是否有名人支撑门面,尽管明知大部分项目只是空中楼阁,是一种资本炒作游戏,也要打破头跻身这场投机盛宴,幻想着击鼓传花游戏的最后一声鼓点落在下家头上,而自己会赚个盆满钵盈。

一家刚成立的创业公司,刚开张就要募集2亿美元,却连一纸商业计划书都懒得写,因为他们坚信“比特币首富”李笑来能创造ICO奇迹,他们也能成功复制。今年6月底,李笑来的第一个ICO项目“EOS白皮书”问世仅5天就融得1.85亿美元资金。到7月2日,EOS的整体市值竟达到近50亿美元,被称为“价值50亿美元的空气”。有投资者出于对李笑来的信任,在7月3日看到EOS涨幅不错就投入了50万元,但接下来EOS代币开始下跌,该投资者两天就亏损10万元。另一位投资者在EOS代币上线交易两日后高位抛盘,获利近5倍。7月4日之后,EOS持续多日下跌,到8月23日,EOS代币价格跌至9元左右,仅为最高价36.58元的24.6%。

目前,ICO大多都是庄家操盘为主,庄家大量买入ICO份额后,只留下很少一部分进行销售。铺天盖地的广告让投资无门的大众怦然心动,往往几分钟内,市面上有限的份额就被抢完,然后大家就眼巴巴地等着开盘。此时,庄家开始悄悄拉抬价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却继续追捧。等价格涨到某个极限价位,庄家突然抛出手中所有的筹码,大赚一把后离场,而接盘者守着一大把形如垃圾的ICO份额,欲哭无泪。无论投资者是亏是赚,掌控IOC项目的李笑来之流都是赢家。说白了,ICO已嬗变为一种规避监管的洗钱手段。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

时下,ICO项目集中在币久网、币众筹、立方投、ICOAGE、ICO365等平台上,竟然像证券交易一般有模有样。据统计,此类平台从今年4月开始激增,眼下已超过40家,其中大部分都是原来做股权众筹或者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资本市场的浮躁,催生出虚幻的财富梦想,原本有技术门槛的事物,如今演变成“万物皆可链、皆可ICO”。就如2014年野蛮生长的P2P一样,一种新业态总会伴随泡沫,泡沫破灭,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

前鉴不远,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缔的可能,取缔的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3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且看截至8月23日的竞技币众筹币项目,其白皮书显示:竞技币——世界首个运动竞技区块链代币落地应用。“与亚洲区体育赛事举办协会达成共识,未来将会有一条龙服务使用竞技币作为消费代币,包含线上订票、规划行程、机票、酒店、食宿以及接驳。”这样的宣传语,有悖于2013年12月3日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宣判了比特币在货币意义上的非法地位,给比特币设定了禁区。比特币的“野性”决定其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是不现实的。比特币的沉浮,纯粹是人为炒作。人们更多的是看到它作为一种期权品种在市场上交易,逐渐演化成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而不是一种货币。既然是金融衍生品,就会有投资泡沫,而押注于变数很大的标的物,其风险不言而喻。

8月10日,新加坡商业事务部和金融管理局发布一份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ICO等涉及数字代币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比如在不受监管的运营商、缺乏信誉的项目发起方、代币二级市场流动性困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更早之前,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发布调查报告,将ICO项目“The Dao”定义为证券,并表示该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都要符合联邦证券法律的要求”。这是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首次明确对ICO项目进行监管。我们有理由推断,基于比特币的ICO很可能是一场骗局,必须对其当头棒喝,而取缔ICO则是监管层的优先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