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摩洛哥王国(The Kingdom of Marocco)
首都:拉巴特(Rabat)
国家元首:国王
人口:2780万人(1998年)
面积:45.9万平方公里
国庆日:7月30日(穆罕默德六世登基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6年9月13日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议会(Barlaman)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Chambre des Conseillers);众议院(Chambre des Reprerentant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270名,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325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院2名,0.74%;众议院2名,0.62%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参议院1997年12月5日;众议院1997年11月14日
法定投票年龄:20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院30周岁;众议院23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2127)762707;众议院(2127)760960
议会传真:(2127)767726
议会网址:
--------------------------------------------------------------------------------
国家简况
摩洛哥位于非洲西北部,临近地中海沿岸。东、东南接阿尔及利亚,南邻西撒哈拉,西濒大西洋,北隔直布罗陀海峡与西班牙相望。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通用法语。阿拉伯人占80%,柏柏尔人占20%。信奉伊斯兰教。
1958年11月1日,摩洛哥与我国建交。
--------------------------------------------------------------------------------
政治沿革
摩洛哥最早的居民是柏柏尔人。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进入。从15世纪起,西方列强先后入侵,1912年沦为法国的保护国。1956年3月2日,法国承认摩洛哥独立,11月18日,摩正式独立,1957年8月14日定国名为摩洛哥王国,苏丹改称国王。长期执政的哈桑二世国王是建立于1640年的阿拉维王朝的第21位君主,于1961年3月即位。
西撒哈拉问题出现以前,摩国内矛盾较为突出。1971年和1972年曾发生两次未遂政变。1975年国王哈桑二世发动35万人进驻西撒的“绿色革命”,提出“祖国统一、领土高于一切”的口号,同时开放党禁,恢复议会,允许各党派竞选参政,在君主立宪制下实行多党制,摩洛哥国内局势从此趋稳。1999年7月23日,哈桑二世国王因病逝世,西迪·穆罕默德王储于同日即位,称穆罕默德六世。
1956~1959年,摩洛哥议会实行一院制,称咨询国民议会,由国王任命的16名议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国家预算和向国王提供有关情况,并可通过议长向内阁大臣提出质疑。1963~1965年改为参、众两院制议会,参议院120个议席,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140个议席,由直接选举产生。1963年摩进行了首次全国性选举,保护宪政阵线获得多数席位,但由于议会反对派的捣乱,选举结果被取消。1964年再次选举,保护宪政阵线再次控制了议会。1965年发生了暴乱,国王解散了议会并禁止政党活动。1970年9月实行一院制,称代表院,240名议员分别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因军事政变,1972年哈桑二世宣布解散代表院。1977年10月,通过选举组成第二届代表院,议员人数扩大到264名。1984年10月组成第三届代表院,议员人数扩大到306名,其中三分之二由直接选举产生,三分之一由市、镇委员会委员,各行业协会和雇员代表间接选举产生。1993年9月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组成第四届代表院,共有议员333名。根据新修改的宪法,1997年摩开始实行两院制,议会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和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组成。
摩洛哥自独立以来,曾先后通过四部宪法。1961年哈桑二世即位,1962年起草宪法草案,由全民公决以绝对多数通过。宪法扩大了国王的权力,并规定建立基于竞选的一院制议会。1970年通过全民公决又通过了第二部宪法。1972年政变后,国王又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赋予了议会较多的政治权力,议会任期为6年,三分之二的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三分之一由地方官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1992年,摩洛哥通过的新宪法扩大了议会的权力,部分满足了反对派的民主要求。现行宪法是第五部宪法,于1996年9月13日经全民投票通过,实行了重大宪政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在君主立宪制前提下,实行两院制议会民主,除原有的由政党代表组成的代表院(众议院)外,增设由地方政权、行业公会和薪俸阶层代表组成的参议院。宪政改革使一大批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工作的代表人物进入了立法机构,扩大了议会的代表性。同时,改革扩大了议会的立法权限,其在监督政府和决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物方面,较前有了更大的发言权,进而加快了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宪法还规定在中央和省级政权之间建立16个地区行政建制,加快权力下放,以发挥地方政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摩洛哥现任国王为穆罕默德六世(S.M.Leroi Mohamed VI),1999年7月23日即位,30日正式登基。
--------------------------------------------------------------------------------
议会地位
【议会与国王及内阁的关系】国王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国王是国家元首,宗教领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王位世袭,在国王未成年期间,由摄政委员会行使除修改宪法以外的国王职权,摄政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并包括众议院院长、参议院院长等。国王法定成年年龄为16岁,在国王未满20岁之前,摄政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协助国王工作。国王任命首相,并根据首相的提议任命内阁成员。国王主持内阁会议。国王有权主动或者根据政府的辞呈解散政府。国王有权颁布议会通过的法令,宣布紧急状态,委派驻外使节和国际组织代表,行使大赦权力。
摩洛哥现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王有权要求对两院任何方案和法律草案进行二读。国王须以函件形式提出这一要求,该要求不得被拒绝。对于二读后未被两院三分之二通过的提案,国王有权根据王室法将议案或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国王在与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协商并告知全民后,有权宣布解散两院或其中任何一院。新议会选举最迟将在上届议会解散3个月后举行,在新议会产生前3个月中,国王在履行宪法赋予他的权力之外,同时履行议会的立法权力。新一届议会组成一年之内,国王不能宣布解散议会。国王应通知两院后方能对外宣战。
议会两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均有权听取政府的报告,进行质询和弹劾政府。政府向国王和议会负责。国王任命内阁成员之后,首相将向两院做政府施政报告,报告须明确列出政府将要在国家的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所采取的措施。施政报告将在两院进行讨论,在众议院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摩洛哥的司法机构分为四级: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级法院和初级法院派驻的法官处。全国设有最高司法委员会,法院院长和法官由国王任命。
【议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根据摩洛哥宪法的规定,摩洛哥将建立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6名成员由国王任命,任期9年;另外6名成员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议长在与议会团体协商后各任命3名,并每三年要改选三分之一。宪法委员会的主席将由国王在其任命的成员中选任,宪法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不能连任。宪法委员会的职能由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规定,宪法委员会可以决定两院议员选举的有效性及表决的有效性;组织法和两院议事程序方面的法律在通过和实施之前,应提交宪法委员会,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法律在通过之前,基于同样的理由,可由国王、首相、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代表议院向宪法委员会提出,就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宪法委员会将在1个月内审查并做出决定;基于紧急情况,如果政府请求,则可在8天内做出决定。提交审查的法律其批准的期限将暂停,任何与宪法不一致的规定将不能获得通过或者实施。宪法委员会的决定是不容质疑的,任何公共机构、管理机构和司法部门都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