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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刊:中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作为中国科技政策框架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科技部的指导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孵化器在各地快速发展,已成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助推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成效和特点如下:
1、激励科技创新创业,培育了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导企业
孵化器始终将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创业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据统计分析,全国超过95%的科技创业企业在孵化器发展聚集,数量逐年递增。截至到2012年末,全国纳入统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239家(其中国家级435家),孵化面积超过4300万平方米,服务和管理人员总数达到2.2万余人,在孵企业超过7万家,创业团队超过143万人。已有近5万家创业企业从孵化器毕业,毕业后上市的企业超过180家。
孵化器通过全方位强化孵化服务体系,有力支持了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培育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锋(源头)企业和主导(龙头)企业。据统计,2012年在孵企业获得专利批准57515项,其中发明专利14981项。孵化器内超过90%的企业申请了各类知识产权保护,60%的企业获得专利批准,其中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超过40%。孵化器已成为国家高新区实现内生增长的重要动力源,近年高新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部分均来自于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孵化器的大批毕业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杰出代表,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始力量。
2、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了一批科技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家
孵化器形成的创新创业资源优势,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大学生和留学回国人员聚集,从而成为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家的摇篮。据统计,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类人才中,60%以上来自于孵化器内的创业企业。截止到2012年末,孵化器中的留学生企业已近9,000家,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达到19,602人。一批在孵化器成功创业的企业家,已成为引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业明星。
通过在孵化器中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发挥了大学生的人才优势和创业热情,有效引导了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已认定的149家基地中,已有大学生企业8000多家,带动了数万名大学生创业,新增就业岗位近10万个。
3、贡献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已成政府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
孵化器在促进区域创新创业方面显示的推动作用,激发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器的热情。孵化器事业正从中心城市或国家高新区向有条件的县市区辐射,体现了创新创业与当地资源、产业方向和市场需求的有机对接。目前,全国经济比较发达或科教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都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青岛、大连、武汉、合肥等省市正在实施孵化器覆盖各县区的发展计划;安徽、河南、河北、湖南、湖北等中部地区和新疆、宁夏、内蒙、广西等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孵化器发展势头迅猛,孵化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内蒙、西藏创立的异地孵化模式,已培育和引进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本地区发展。浙江嘉善、江苏江阴、广东高明等县域孵化器从引进第一位博士创业,发展到几十位博士和数百家科技企业的集聚,有力地支撑了区域科技创新创业。
2012年,孵化器内新增在孵企业15153家,在孵企业总收入达4,900亿元,R&D投入437亿元,获得风险投资共357亿元。
4、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树立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品牌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孵化器的数量、规模与孵化成效均已跃居世界前列。孵化工作所倡导的创新创业文化,已体现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创业、宽容失败、崇尚成功”的孵化器文化,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创业氛围。
在发展过程中,中国孵化器扩大了国际联系,加强了同行间交流互动,建立了合作关系。自1996年以来,科技部已经批准建立了北京、西安、上海、苏州、武汉、天津、成都、重庆、广州等9个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使之成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化的先行者。自1998年开始,我国先后以上海、广州、西安、北京、武汉的IBI为载体,构筑了东、南、西、北、中5个国际培训基地,作为开展孵化器国际化工作的突破口。20多年来,我国已培训了美国、法国、俄罗斯等50多个国家超过1000名孵化器管理人员。通过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我国孵化器事业发展模式得到了普遍认可、推广和传播,树立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品牌。
5、发展了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了孵化器在全国的战略布局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科技创新创业和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科技部通过火炬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孵化工作,涉及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孵化能力建设及为创业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孵化器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部分所得税试行减免政策,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孵化器建设;许多地方还以立法或制定行政规定等方式,确立了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战略目标。
科技部作为孵化器事业的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承担了全国孵化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并在社会层面建立了全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委会、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孵化联盟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以及全国5大区域的孵化器网络,形成了国家、地方与行业协会参与的组织体系。
6、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建立新型孵化服务体系
中国孵化器作为培育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从计划体制下的单一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发展到多种投资主体参与的孵化组织,形式包括科技创业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和以创业孵化为根本特征的大学科技园;从单纯地孵化企业和企业家,提升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层次科技企业领军人才;从国家高新区辐射到经济开发区、县市社区和行业领域,已经成为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创新创业工作实体;从简单的物业管理、政策咨询等常规服务,发展到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和持股孵化等创造新价值的服务。面向未来,中国孵化器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探索建立新型孵化服务体系:
-- 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创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的创业导师辅导机制,有效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成长性;
-- 大力发展专业孵化器,促进区域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孵化成果与市场的直接对接,提高创业企业竞争力;
-- 积极探索形成孵化器与金融机构、孵化企业利益关联的持股孵化模式,努力破解创业企业融资瓶颈;
-- 通过建立规模化生产厂房和产业化发展的加速机制,建设企业加速器,为毕业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支撑条件。